出品|車頭條
近日,新能源汽車又出現了新的「事故」。
據新京報「緊急呼叫」報道,5月13日,網友反映成都一長城炮汽車車主被電動車頂帳篷卡脖不幸身亡,質疑車輛存在隱患。
車主朋友表示,5月11日車主操作帳篷升頂時發生意外,她曾嘗試操作鑰匙救人不成功。
14日,長城汽車銷售方相關負責人稱,已有相關人員與家屬對接。涉事車頂帳篷生產方稱,已與死者家屬方律師對接,「目前看是當事人未按照說明書的流程操作導致意外,我們正配合做公證並查明真相。」
此事今日登上微博熱搜第一。
秋野地:用戶進入上升中的帳篷內發生意外
到底誰的責任?
5月15日,長城汽車旗下長城炮官方微博發佈聲明稱,目前公司正在密切關注本事件的調查進展,將全力協助秋野地品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並對家屬提供一切需要的支持。有關此次意外事故的事件進展,以秋野地(廈門)戶外裝備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為準。
秋野地(廈門)戶外裝備科技有限公司發佈聲明稱作為山海居露營帳篷的開發者,經多方信息初步了解,本次事故是在電動帳篷上升過程中,用戶進入帳篷內發生意外。
在各個社交平台,網友們也都議論紛紛。
一部分網友認為,這是帳篷的原因,跟長城炮無關。
一部分網友認為,車主買的是長城炮這輛車,帳篷只是長城炮的一個配件,不能有事就甩鍋給零部件廠。假如是汽車軋到了人,總不能讓輪胎廠負責吧。
也有一部分網友認為,作為一款汽車改裝件,車頂電動帳篷應該具備更高的安全性能。特別是在戶外使用時,可能會遇到各種意外情況,因此車頂帳篷應當設置安全冗餘,如防夾功能等。
還有一部分網友認為,是車主自己操作導致的悲劇,應該車主自己承擔責任。
雖然網友們各有各的看法,但如果全面看待此事,責任沒那麼容易劃分。
按長城汽車銷售方相關負責人的說法,目前看當事人未按照說明書的流程操作導致意外。
如果這種說法成立,車主是因為沒有按照標準流程操作導致,那車主自身的確是有責任。
不過,車主朋友表示,她曾嘗試操作鑰匙救人不成功。
為什麼操作鑰匙救人會不成功?車主朋友操作的是長城炮的車鑰匙還是帳篷另有一個單獨的鑰匙?
如果是帳篷單獨的鑰匙,那帳篷的廠商也應該有責任。
此外,該帳篷為長城皮卡和秋野地品牌聯合共創出品,命名為「山海居車頂帳篷」,是不是代表如果是帳篷的問題,長城汽車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至於這次長城炮帳篷導致的事故究竟是誰的責任,還得等調查結果出來。
理想l9把廣告牌當真車被追尾
車主負全責
aeb誤觸發不新鮮
日前,還有一起理想l9誤把廣告牌當真車一事引發關注。
網傳視頻顯示,一輛理想汽車l9開啟輔助駕駛功能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期間檢測到前方高處廣告牌上的五菱小貨車圖片,突然剎車導致後車追尾。
涉事車主在社交媒體上表示, aeb緊急剎車後,後車躲避不及直接追尾。雙氣囊彈出,車主手部、臉部受了輕傷。自己的車後部受損。經交警認定,他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據中新網報道,理想汽車客服人員表示,涉事的是一輛理想l9 pro車型,該車型通過攝像頭和毫米波雷達識別車輛前方障礙物,為輔助駕駛系統提供參數,受限於當前傳感器識別能力的局限性,個別場景下會有識別不準確的情況。
另據紅星新聞報道,5月10日,理想汽車相關負責人回復稱,事故原因是將圖片誤識別為實車,「的確是系統誤識別,後續會改進軟件系統」。對於賠償,理想汽車4s店提出了補償4000元現金的方案,目前尚未與車主達成一致。
像長城炮帳篷故障導致車主卡脖子身亡的,筆者沒有找到之前有相似案例。
不過,aeb誤觸發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不少人稱之為「幽靈剎車」。
2023年5月,一輛理想l7在行駛過程中將蘇炳添的廣告牌識別成真人,緊急剎停被後車追尾。
2021年3月,有領克03+車主稱,自己駕駛領克03+在快速路上正常行駛,因前車突然急剎,自己也馬上踩剎車(不是急剎)保持安全距離,但此時主動剎車突然介入,直接剎停,導致後車追尾。
還有很多aeb誤觸發雖未導致事故發生,但也都給車主嚇得不輕。
「智駕」導致的事故誰負責?
零部件故障,該找車企還是零部件商?
據紅星新聞報道,汽車行業分析師劉昊表示,目前,智能駕駛技術普遍處在l2階段,各品牌的系統和算法都還沒有成熟到能夠代替駕駛員對車輛進行完全操控。
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國家推薦標準,l2級駕駛自動化等級為組合駕駛輔助,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主體為駕駛員及系統,責任主體仍為人類駕駛員。
從現行的法律來看,如果因使用駕駛輔助功能而導致事故,駕駛人是擔責的主體。
不過,也有一些地區已經對「智駕」導致事故的判罰進行了完善。
例如,《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
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規定,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賠償後,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也就是說,像aeb誤觸發導致的事故,雖然駕駛人仍然需要對事故負責,但是可以向廠商追責。
不過,前段時間還有一起事故,車企稱涉事車輛是搭載的第三方的aeb,第三方又說沒搭載。
這就又是一個問題,向廠商追責該向哪個廠商追?
如果智駕系統是車企自己的,那找車企追責是沒錯。
但要是智駕系統是第三方的,是否可以以《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的規定為思路,車企先承擔起責任,然後由車企向第三方平台追責?
像帳篷卡脖事件,該找帳篷廠家呢?還是找車企呢?銷售的是車企,出故障(如果有故障)的是帳篷,怎麼辦?找誰?
這些事故也應當引起車企的重視。
為了追求智能,新能源車把一項一項的新科技裝到車上。不過,這也讓初衷只是代步的車增加了很多隱患。
輔助駕駛頻頻「翻車」,隱藏式門把手發生事故時打不開車門,發生碰撞後總是起火......
車主也應該提高安全意識,雖然很智能,但電子設備難免有故障。
一是把自己的生命完全交給機器,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二是如果真出了事,該找誰追責也是個麻煩事,碰到甩鍋的車企,就更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