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邊角料獲悉百度時代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相關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判決文書,北京互聯網法院判令網易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10000元。
天眼查App顯示,百度公司自稱系《決勝21天》系列節目的版權所有者和運營者,屬百度APP全網獨播。後發現網易公司未經任何許可,於12月15日在其運營的網站及「網易新聞」客戶端上,發佈網易號「綜藝拼盤匯」的侵權作品:《決勝21天第八期:濃濃火藥味!海歸美女怒罵清華博士:太卑劣!》,百度認為網易號此舉構成侵權,索賠經濟損失5萬元。
網易公司辯稱百度主張的權利作品並未進行備案公示、未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屬於違法製作、發行作品,不應當予以著作權法上的保護,此外上傳涉案作品該用戶註冊時間早,當時的註冊信息不完善,故無法披露。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網易公司雖刪除了涉案作品,但無法披露上傳用戶的有效身份信息,主觀上具有一定過錯,不能證明其不是侵權行為實施者,涉案行為侵害百度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法律責任,據此不久前一審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