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公安人員到了現場。他們拍下了現場照片,取下有關的痕迹。法醫檢查了倒在地上的女青年,她約二十五歲左右年紀,齊耳短髮,皮膚白嫩,上身穿一件黑灰滌卡兩用衫,下身穿一件咖啡色滌粘長褲,腳穿白襪、黑色豬皮鞋。現場只留下一隻黑色人造革皮包,人已經死了,從外表看,找不到任何傷痕,也無扭打的跡象。
公安局帶隊姚隊長請看車老人講了出事經過,特別詳細詢問了曾和死者在一起的男青年的特徵。「那個人個子不高,約莫一米六五,胖墩墩,穿一套深色服裝,講話口音嘛……」老人苦苦思索着:「跟剛才問我公安局電話號碼的人差不多,好像是蘇北口音。」
「不對,報案電話是我接的,聽着是講一口蘇州話的女人口音。」辦案人員小金迷惑不解地說。
辦案的幾個人員回到公安局,法醫的驗屍報告已經送來了:死者胃內無毒藥成分,渾身上下無外傷傷痕,但在血液里卻含有大量某種藥物。根據分析,這種藥物已經超過最大劑量的兩倍,足以致死人命。
「我在現場檢查,死者左手背有兩顆小紅點,看來藥物是從這兒靜脈注射進去的。」姚隊長說。
「我也發現了這兩個小紅點,周圍還有輕微的血腫。喔,另外經檢查,死者已懷孕四個月。」法醫回答。
他們又檢查了死者的手提包,沒有找到工作證、票據、錢包之類,包內除了兩件換洗的內衣外,只有一本江蘇某出版社出版的化學教科書,上寫「夏以雄」三字,分明是男人的筆跡,字寫得歪歪扭扭,卻挺認真。
公安人員分析了案情,認為,死者可能是宿遷、淮安一帶的人,因為她包中的書是江蘇出版的,而她身穿的衣服和打扮,又是宿遷、淮安的那邊的裝束。她不是農民,手上無老繭,皮膚比較白嫩。她的職業可能與化學有關,正在閱讀化學教科書。但她腹中的胎兒又是怎麼回事呢?她與夏以雄是什麼關係呢?最重要的是:那致命的一針是誰打的呢?
這一連串的疑問,促使辦案小組的人員認為有追查到底的必要,不能作為一具無名女屍馬虎處理了事。局領導同意了他們的意見,決定兵分兩路。一路帶上死者照片,趕赴宿遷、淮安一帶,要求當地有關部門配合,迅速查清死者的姓名、職業、和夏以雄的關係;另一路在蘇州追查那男青年的蹤跡。
在當地公安局的配合下,他們很快查清了死者的身份。
她叫孫芹,是淮安當地電鍍廠的工人,10月31日清早告別父母到蘇州買衣料,迄今未回。夏以雄也確有其人,他曾是當地某中學的學生,兩年前參軍了。參軍前,由於孫芹經常向他學習有關電鍍的化學知識,接觸頗多,兩人有過戀愛關係,後來因為女方父母不同意而告吹。但是,當他們進一步查詢夏以雄的行蹤時,卻發現夏以雄參軍後只回來過兩次,最後一次是春節前後,距今已有八個多月。夏以雄身材高瘦,與孫芹死前在一起的男青年的身材體型大不一樣,由此看來,此案與夏以雄關係不大。
那麼與孫芹在一起的男青年又是誰呢?
辦案小組的同志決定把追查的重點放在查清是誰和孫芹同來上蘇州的。儘管孫芹的父母都說女兒是獨自去蘇州的,但辦案小組的同志還是一個個調查了在十月三十一日這天這一帶去蘇州的人的情況,他們排除了年齡、性別不符合和結伴同行等等無嫌疑的人,最後只剩下某醫院的醫生裘允權和農機站的李技術員。李技術員是被派去買拖拉機零件的,裘醫生據說是請假去買資料的。李技術員已回家,裘允權尚未回來。
辦案人員在農機站找到了李技術員。
「你是一個人去蘇州的嗎?」公安人員小金問。
「是的。」他隨手掏出了一張採購單。
「有誰能證明你是一個人去的呢?」
「有,裘醫生。不信的話,你們可以去問他,他在車上一直和我在一起。」
「裘醫生也是一個人去的嗎?」
「是呀!這點我可以證明。我們買的是同一趟車票,雖然不是坐在一起。上車後,他和別人調了座位坐到我旁邊,然後找我談天,東拉西扯,一直到車抵達車站才分開的。」
「你與裘醫生很熟嗎?
「不,我們僅僅是認識而已,『點頭朋友』,談不上熟悉,他的名字還是在車上閑談中才知道的。」
當天晚上,公安人員和所在地區民警一起分析了有關情況,都認為,孫芹不是自殺,而是他殺。裘醫生有重大的殺人嫌疑。他們分析:孫芹在單位表現很好,沒有什麼不稱心的事,與父母相處也很好,父母雖曾不同意她和夏以雄的婚事,孫芹為此鬧過一陣情緒,但這已是半年前的事。最近情緒已好轉,孫芹離家前未發現有異常表現,因此排除了她自殺的可能,但她懷孕一事卻一直瞞着父母,連最近和什麼人交友也未告訴家中。因此,很有可能孫芹交友不慎,失了身,懷了孕,男方為怕她聲張,遂殺人滅口。
裘允權上車後把座位調到並不十分熟悉的李技術員旁邊,還閑談了那麼久,表現得有點反常。
偵查有了重大進展。他們馬上同留守蘇州的同志通了電話,要他們迅速追查現在仍滯留蘇州未歸的裘允權。據掌握,裘允權在蘇州有兩個落腳點,一是同鄉老范家,二是未來的丈母娘住處。
公安人員迅速找到老范家,老范是個五十開外的中年男子,只見他正自得其樂地翹着腿邊吃蟹邊喝酒。一見來了公安人員,他頓時緊張起來。「我們向你打聽一下裘允權最近來過嗎?」「噢,他三天前來過。」老范想了想後回答:「大約是下午四點鐘來的。他手裡拎着一串蟹,急着要去看丈母娘。」
從老范家出來,他們立即趕到裘允權的丈母娘住處,可是,裘允權已和丈母娘回鄉下去了。據有個鄰居老大爺回憶:裘允權在三天前隻身來過。
「帶着什麼東西?」
「沒帶什麼啊,只肩上背着一個包,一隻黃色帆布包。不多會,就見他匆匆忙忙走了。」老人認真地回憶着。
經過分析,辦案小組認為,裘允權並不是一個人,而是和孫芹一起來的。他去老范家時,手裡只拎了一串蟹,把包交給了孫芹,讓她在外面等着。而到丈母娘住處時,他自己背着包,讓孫芹空手等在外面。
情況匯總後,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決定搜查裘允權的工作所在地,設法取得證據。在搜查醫院的葯櫃時,找到了孫芹死亡的那種針劑,盒內少了四支,與死者血液中所含劑量吻合。接着,又在藥品櫃玻璃上取得了裘允權的指紋,經檢驗,和停車場上取得的指紋一樣。
至此,充分證明,裘允權是殺害孫芹的兇手。
當公安人員在他未來的丈母娘家找到他時,他還在高枕無憂地睡大覺呢!在公安局審訊室里,當公安人員向他出示缺少四支針葯的藥盒和從他背包里搜出的針劑瓶的玻璃碎屑等物證時,裘允權頓時面色蒼白,冷汗涔涔,連聲說:「我交代,我交代。」
原來,裘允權與孫芹早就相識,1993年6月裘允權與孫芹發生了關係,致使孫芹懷孕。孫芹怕別人知道,無法做人,要裘允權偷偷地給她打胎。裘允權給她打了一針催生素,卻沒有發生作用。孫芹眼看肚子一天天大起來,就逼着裘允權與她結婚,否則要到法院去告發。裘允權已有了未婚妻,本來就無與孫結婚的意思,見她逼得緊,便產生了殺人火口的念頭。
他以找熟人打胎為名,將孫芹騙到蘇州,給她打了致命的針劑,又騙她到停車場散步,讓她藥性發作後死在那裡。為了怕孫芹沒有死去,還故意裝作旁觀者,詢問公安局電話號碼。直到看見孫芹已死去,才匆忙離去。裘允權為了偽裝自己確系單獨去蘇州,在車上與李技術員談話,製造假象。裘允權原以為蘇州地方大、人多,作案後一溜了之。卻沒想到在具有高度責任心的公安人員的努力下,再狡猾的「狐狸」,也難逃法網。
1994年4月12日,裘允權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愛情是兩性結合的基礎,但產生了愛情並不能馬上發生關係。婚前發生關係不僅關係到法律責任,還關係到由此產生的其他問題,如對他人、後代的義務和責任,懷孕、人工流產、身體受損、心理緊張等等。因此他們認為,忠於愛情就應該追求戀人間美好而崇高的感情,真正愛一個人就應該對對方負責。如果因感情衝動發生了關係,事後就不應該將對方無故拋棄,這種觀點無疑是正確的。
然而,近年來人們在戀愛時行動比較輕率,不大考慮後果。有的人自以為有了一點感情,剛認識幾個月甚至幾個小時就發生兩性關係,有人見異思遷,發生關係後又去找別人談「戀愛」,有人輕易許身於人,上當受騙之後又去騙別人,有人主張「解放」,在婚姻之前、婚姻之外與人發生關係,有人玩弄愛情,借戀愛之名尋找發泄的對象,接連與數名異性發生關係。
輕率地婚前發生關係滿足了某些青年一時的慾望,也給他們的心理帶來了壓力和衝突,給社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例如,有人未婚先孕,嚴重影響了心理、生理健康,有人因「生米煮成熟飯」,登記結婚,婚後沒幾天就發現合不來,又馬上去離婚,有些女青年孕後即遭拋棄,精神十分痛苦,以致走上絕路;有人婚後又去尋找「真正的愛情」,與第三者發生關係,結果家庭破裂,名存實亡。
現在社會很多人持一種觀點:只要有愛情就可以發生關係!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將邏輯和時間順序上不同的事物混在一起。現實中,人們一般是先有愛情,然後在婚姻的基礎上發生關係。兩者在含義上、在時間先後上都是不同的,而且萌生了愛情並不一定必然發生兩性關係。某些人在考察這些事物時,拋棄了各種中介因素和運動過程,把它們簡單地「抽象」到一起,結果成了「愛情=發生關係」,這顯然是一種邏輯混亂。如果這一「抽象」成立,對於人來說就是「生=死」,如此說來,他活着不是一點意義也沒有了嗎?
另外,有人說性關係可以使愛情鞏固,也是沒有根據的。對於夫妻來說,性關係是婚後生活的重要內容,性關係不協調可能影響愛情關係,但對於未婚戀人來說,性關係並不具備如此的作用,倒是有不少婚前發生關係後,因愛情淡化或由此產生了別的想法,感到對方失去了感情上的吸引力,最後拋棄了對方。他們純潔的感情被赤裸裸的性關係給鑽污了。有些人發生性關係後依然保持戀愛關係,最後結了婚,但不少人這樣做不是因為愛情的增強,而是出於道義上的責任。只靠道義而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令人痛苦的。
現代社會中不乏「陳世美」一類的人物。他們或者地位剛有變化,就拋棄對方,或者對方遇不幸,就溜溜乎也,或者有利可圖時甜言蜜語,一旦無用就冷若冰霜。這些人實際上不是在戀愛,而是在玩弄別人的感情,在滿足自己不可告人的私慾。這類人在青年中雖然不多,卻很值得善良的小夥子和姑娘們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