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店房間內出現攝像頭的新聞,幾乎每逢大假期都會冒出幾條來。真可謂「偷拍犯死不絕,流水客總中招」。就拿衝上熱搜榜的「女子住主題酒店連續3間房發現攝像頭」一事(發生在江蘇連雲港)來講,按照常理推斷,誰都清楚,不管酒店是否知情房間內有攝像頭,都是存在相關責任的。只不過知情屬於罪加一等,不知情屬於「有情可原」(在找到偷拍犯的情況下)。
也就是說,在處理類似的問題上,酒店要想把自己摘出去,最好的辦法就是報警處理,盡最大努力找到偷拍犯,否則這個鍋就只能自己背,起碼從賠償住客損失的層面講,是這個道理。然而從「女子住主題酒店連續3間房發現攝像頭」一事的新聞敘事來看,酒店和住客正在因為事後處置互相指責、互相糾纏。
大概意思是,住客希望酒店道歉和賠償,但是酒店方面不願意、不配合,認為是住客自導自演、團伙作案,於是住客氣憤不已,打算起訴酒店。怎麼說呢?在警方調查結論出來之前,僅就有限的信息確實很難判斷誰是誰非。可這並不意味着處理事情時就沒有章法可言。
坦白講,就目前的情勢來講,作為輿論場只能是對偷拍犯進行抽象控訴,同時對事發酒店進行呼籲性「避雷」。但是有一點要清楚的是,在警方調查結論出來之前,作為酒店是不該誣賴住客的,即便真的有這種可能性,也不能隨意亂說。畢竟在可能性之外,還有不可能性,所以酒店誣賴住客於情於理都有些不妥當。
說實話,連續3間房都發現攝像頭,就算偷拍犯另有他(她)人(酒店不知情的情況),作為酒店難道沒有一點責任嗎?之所以這樣反問,並不是說酒店就要負全部責任,而是作為經營方,在住客遭遇被偷拍的情況下,應該首先站在住客的立場上、利益上考慮問題、處理問題。
至於是被住客設局誣賴的情況另說。因為但凡要是警方已經介入,就意味着事情總有結論。換言之,報警了就按照報警的方式處理問題,要不然雙方肆意互相指責、詆毀,只會讓局面更加難堪,更加走向混亂。
從某種意義上講,無論是住客指責酒店,還是酒店指責住客,都其實屬於偷拍事件的外延,起碼就警方調查結論出來前,都是不作數的。如此之下,自然需要先以慣常處理的事情的視角進行看待問題,也就是酒店必須先入為主為住客負責。
更進一步講,酒店除了和住客一起配合警方找出偷拍犯,對於不利於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話,最好就不要說了。甚至,哪怕酒店真的懷疑住客有問題,也最好基於警方調查得來的證據進行指控,否則,所謂指責「誣賴」就是直接「詆毀」。
而對於住客,我們在翻看多條相關新聞後,除了對酒店指責「誣賴」不滿,以及事後處置不夠積極,並沒有說偷拍犯跟酒店有瓜葛。也就是說,住客雖然對酒店不滿,但只是基於經營層面管理疏漏不滿,而對於酒店房間內出現攝像頭的問題,憤怒也好,指責也罷,都是指向偷拍犯的。
所以事情其實已經很明朗了,只要警方最終能找到偷拍犯,或者說找到安裝攝像頭的人,那麼住客和酒店都就解脫了。不過要是攝像頭跟任何一方有關係,那麼這件事將會走向另一面:這不只是偷拍的問題,更是關於誣賴偷拍的問題,與偷拍一樣,都是需要嚴打嚴辦的。
當然,要是警方找不到偷拍犯,也沒有調查到住客和酒店的任何異常,那麼酒店也只能認栽。只是即便如此,也要相信攝像頭不會憑空跑到酒店房間的空調出風口裡,肯定是有人把它放進去的,並且目的明確,就是偷拍男女關係的親密活動。
要知道,新聞中提及的主題酒店,就是人們慣常比較諱言的情趣酒店。而偷拍犯之所以把攝像頭裝到這類主題酒店裡,就在於拍到親密活動的可能性更大。而順着這個思路,真心希望這類主題酒店在日常的經營管理上,除了把衛生搞好,也多進行攝像頭的排查。而非住客已經被偷拍了,還站出來「信誓旦旦」地指責是住客的問題。畢竟如此邪門、如此德性的酒店誰還敢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