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去世後,被送養的女兒是否擁有繼承權?近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不僅依法公正地作出了判決,更彰顯了法律對親情的尊重與呵護。
案情簡介

楊某(女)與趙某(男)生前共育有三子兩女,其中張某在兩歲時被夫妻倆送給他人撫養。2015年趙某死亡,2024年楊某因病離世,留下二十萬元存款。楊某去世後,其子女因遺產分配問題產生分歧。其他繼承人認為張某被送養後無繼承資格,遂將其訴至南關法院,要求分割遺產。
法院審理查明

桃源人民法庭金花法官承辦了該案,經審理查明,張某雖自幼被送養,但她與親生父母及兄弟姐妹之間的親情紐帶並未斷裂。
楊某在世時,張某經常陪伴在她身邊,給予她精神上的慰藉和物質上的付出。楊某出於對張某的信任,甚至將自己的二十萬元存款交由張某保管。這些細節充分體現了張某對楊某的關心與照顧,也反映出二人之間的深厚感情。
金花法官認為,張某雖自幼被送養,但她成年後與楊某保持密切聯繫,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張某對楊某盡到了一定的贍養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條之規定,依法認定張某有權繼承楊某的遺產,並酌情判決張某繼承遺產的10%。
這起跨越親緣與法理的繼承案件,不僅是一次公正的司法裁判,更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南關法院將持續發揮司法裁判的價值引領作用,讓尊老愛親的中華美德在法治土壤中生根發芽,成為傳承優良家風、弘揚社會正能量的生動載體。
來源: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
編輯:雪兒
審核: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