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2月6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駁回tiktok的請求,認定國會以國家安全名義頒佈的強制出售法律經受住了憲法審查。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tiktok ceo周受資在發給員工的備忘錄中寫道,下一步將是「尋求禁令,等待美國最高法院的審查」。
「最高法院在保護美國人言論自由權方面有着悠久的歷史,我們期望他們在這個重要的憲法問題上也能做到這一點。」tiktok在發給南都記者的一份官方聲明中表示,「不幸的是,tiktok強制出售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是基於不準確、有缺陷和假設的信息,導致美國人民受到徹底的審查。除非tiktok強制出售法律停止,否則,2025年1月19日,美國和世界各地的1.7億多美國人的聲音將被壓制。」
tiktok出海遭遇的地緣政治逆風不止發生在美國。11月初,加拿大宣布以國家安全為由,依據《加拿大投資法》禁止位元組跳動加拿大子公司tiktok technology canada的運營,但並不影響用戶使用tiktok。tiktok回應稱將對該禁令發起司法挑戰。
tiktok:強制剝離無法實現
今年5月7日,tiktok和母公司位元組跳動提出申訴,請求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宣布強制出售法律違憲,並發佈命令,阻止美國當局執行這部法律。
這項名為《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敵對控制的應用程序侵害》的法律,4月下旬駛入美國國會立法快車道。先是在4月20日壓倒性優勢闖關眾議院,緊接着在4月23日以79票贊成、18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參議院表決,並於4月24日由美國總統拜登簽署生效。
按照生效法律的規定,位元組跳動必須在法案通過後270天內剝離出售美國tiktok業務,強制出售的最後期限為2025年1月19日。如果業務出售取得了進展,美國總統有權額外延長90天。
tiktok在訴狀中稱,生效法律所要求的剝離所有權,在商業、技術或法律上根本無法實現,更不用說要在規定的270天內完成剝離。
具體而言,在商業層面,剝離後的美國tiktok平台將成為一個「孤島」,美國人與平台其他地區及超過10億的用戶脫節。這種有限的內容池,將嚴重破壞美國tiktok業務的價值和可行性;技術層面,tiktok平台源代碼由成千上萬的工程師開發的數百萬行軟件代碼組成,如果轉移到新的所有者手中,一個全新的工程師團隊需要數年時間才能充分熟悉源代碼,以執行平台的必要維護和開發活動;法律層面,tiktok提到中國在2020年將算法推薦技術納入限制出口管制的政策,「中國政府已經清楚地表明不會允許剝離推薦算法」。
tiktok在訴訟中除了援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原則予以反駁,提出法院應按照「嚴格審查」(strict scrutiny)標準進行違憲審查——這是美國法律體系中標準最嚴的審查標準,要求立法的限制是為了維護某種令人信服的利益,並且該限制手段是在實現該政府利益的所有方式中對公民權利侵害最小的一種。「該法律選擇了全面封禁tiktok,而不是其他限制性更小的替代性措施,不能通過嚴格審查。」
tiktok所提及的這些實現國家安全目的的替代性方案,包含在tiktok與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談判制定的一份90頁的國家安全協議草案當中。這份草案在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談判形成,其中約定了一項「關閉選項」條款的懲罰措施——如果tiktok違反協議中的某些義務,美國政府可以暫停tiktok在美的運營服務。
這份國家安全協議草案特別約定了確保數據安全的一系列計劃:組建一個由美國政府批准任命的安全主管組成的特別委員會,負責監督tiktok數據安全子公司tiktok u.s. data security;以及投入超過20億美元的「得州計劃」(project texas),將美國用戶的數據存儲在總部位於得克薩斯州的甲骨文服務器上,防止外國政府的影響。在緩解美國當局對tiktok內容操縱的顧慮上,草案也約定tiktok平台所有內容審核都將接受第三方的驗證和監控。
但在2022年8月之後,cfius停止了與tiktok就國家安全協議草案進行談判。tiktok稱多次詢問cfius為何結束談判以及何時重啟,但始終沒有收到實質性的回應。直到2023年3月,cfius反饋稱國家安全協議草案的內容不充分,堅持要求位元組跳動剝離tiktok的美國業務。
除了指控強制出售法案侵犯了言論自由,tiktok還認為這項法律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正當程序條款賦予的平等保護權利,因為法律無理由地單獨挑選tiktok和位元組跳動區別對待。另外,訴狀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中的徵用條款指出,如果強制出售法律生效,將剝奪tiktok和位元組跳動受到徵用條款保護的私有財產。
法院:採信美國政府的國家安全理由
審理此案的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坦言,支持強制出售法律的司法裁決,對tiktok及其用戶具有重大影響——tiktok需要執行合格的剝離,否則平台在美國將無法使用;數百萬tiktok用戶需遷移至其他社交平台。但法院認為,這些不利影響歸咎於tiktok自身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而非美國政府。
美國當局在訴訟中重點提到數據收集和內容操縱兩類國家安全風險。法院稱,遵循最高法院的做法,高度重視政府對「事實的評估」。法院認為,政府為國家安全擔憂提供了令人信服的支撐理由,tiktok雖提出緩和數據安全風險的替代性方案,但政府提供了相當多的證據,表明這一替代方案不會解決其國家安全關切,「除了撤資之外的任何風險緩解努力都是不夠的」。
tiktok辯稱美國政府的數據安全擔憂缺乏現實依據,但法院表示,政府「不需要等待風險真正到來」就可以採取行動;其國家安全決策通常必須「基於知情判斷」。美國政府根據其擁有的證據進行了合理推斷,「其擔憂是合理的」。
針對強制出售法律侵犯言論自由的指控,法院認為,強制出售法律力圖結束與言論自由基本原則相悖的內容操縱,實際上支撐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價值觀。對tiktok用戶而言,只要實現剝離,美國人仍可以像現在一樣繼續在tiktok上互動社交,而不會影響到用戶的言論表達和結社。
對於強制出售法律侵犯平等保護權利的指控,法院表示,區別對待一家公司,如果這樣做推進了適當的政府利益,那麼並不構成平等保護的違反。
就tiktok在訴狀提出的私有財產被強制徵用的指控,法院反駁稱,強制出售法律為tiktok提供了幾種可能性,而不是完全的私有權剝奪。例如,位元組跳動可以將其全球tiktok業務分拆,或者將美國業務出售給合格的買家。之所以強制出售面臨阻礙,問題出在中國的出口管制,而非法律擬定的強制剝離選項。
法院得出的結論是,強制出售法律是政府保護國家安全利益的最小限制性手段,「法律無論如何都滿足嚴格審查」。
學者:最後一搏難度加大
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成了tiktok存亡之戰僅存的最後一搏。
距離2025年1月19日這一強制出售的截止日期僅剩1個多月,在美法律學者孫遠釗向南都記者分析,由於時間緊迫,tiktok可以請求美國最高法院簽發暫時中止令,讓涉案的法律暫不生效,「此時就要看最高法院是否至少有四位法官願意接受了」。
tiktok ceo周受資在給員工的一封備忘錄中也提及將向法院尋求禁令。
在孫遠釗看來,如果法院沒有簽髮禁令,由於強制出售法律生效日仍在拜登總統任內,tiktok必須在此之前向拜登政府提出延緩執行的申請。但從公開的信息看,tiktok在過去這段時間並未同任何潛在的買方進行協商,也就是不滿足延緩執行的盡職履行要求,拜登政府是否願意接受,猶未可知。
談及在美國最高法院的訴訟前景,孫遠釗分析,這次與特朗普第一次執政時期試圖用行政命令直接禁用tiktok的情況已大不相同,tiktok想獲得法院支持有非常大的難度。「如果想在上訴階段反轉,雖不是不可能,但難度只怕會更大」。
自從美國總統換屆,外界把tiktok的轉圜之機寄托在候任總統特朗普。今年3月,特朗普一反常態地在社交媒體上說,封禁tiktok只會讓facebook的業務翻倍,facebook「才是人民公敵」。競選期間,特朗普於6月入駐tiktok。7月,他在接受彭博商業周刊採訪時明確表示支持tiktok,「因為市場需要競爭,如果沒有tiktok,就只有facebook和instagram」。
接受福克斯商業新聞網採訪時,即將上任的美國國家安全顧問邁克·沃爾茲 (mike waltz)表示,特朗普「想拯救tiktok」。
孫遠釗判斷,特朗普上任後,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出台前,至少有3個可能的行動選項:(1)按照法律的要求執行,全面下架tiktok;(2)冷處理,暫不簽發下架tiktok的相關命令或其他文件;(3)下令延緩生效日期,並同時給tiktok最大的壓力,要求其必須在最短期間全面出售(並提交其算法和數據庫等)。從目前特朗普陣營的人的公開表態來看,似乎比較可能的是第三個選項。
「但大家都很清楚,特朗普本人還未對此表態,而且就算表了態,也隨時可能出爾反爾,沒有定數。」孫遠釗說,無論如何,特朗普從來無意對tiktok出面相救,完全是看如何做對塑造他的個人形象與政治資產最為有利。
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大學法學院教授埃里克·戈德曼(eric goldman)此前也向南都記者表示,特朗普的立場轉變毫無意義,「特朗普經常無緣無故地改變立場」。
采寫:南都記者 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