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5月1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效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效廉 資料圖
曾任省會城市市長
公開簡歷顯示,張效廉1964年4月生,山東梁山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經濟學博士。
其曾任北京市房山區區長。2005年任黑龍江省省長助理、黑龍江省森工總局黨委書記。次年任牡丹江市委書記。2007年1月調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次月任哈爾濱市長。2010年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18年轉任全國政協,2023年卸任。
2024年10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張效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官迷心竅、利令智昏
2025年4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張效廉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張效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官迷心竅、利令智昏,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效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效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微信編輯:葉知秋
審核:凌山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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