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龍探穴,覓寶換金
農田裡幾個鬼鬼祟祟的身影
竟是現實版「摸金校尉」!
近日
樂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隊
成功打掉一涉嫌倒賣文物
盜掘古墓葬的犯罪團伙
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
依法扣押追繳被盜文物20餘件
▲被盜文物
那麼,日常生活中,如果意外發現文物,應該怎麼做呢?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後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責任編輯:文昕蕊
校 對:黃先弟
一 審:張紅生
二 審:徐國鳳
三 審:陳俊綺
文章來源:樂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