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東女寡婦在玉米地偷歡,慘遭鄰居偷拍,因一句話釀悲劇

正所謂「寡婦門前是非多」,年輕守寡最容易招來是非,更何況大部分人對於寡婦存在一定偏見。因此寡婦的生活過得其實並不平靜,在部分偏遠地區,受風俗習慣的影響,寡婦甚至不能再婚,因此很多寡婦只能背地裡偷情。


2009年山東就有一名寡婦和情人在玉米地里偷歡,結果遭路人偷拍,因為一句話釀成悲劇。為了隱瞞私情,寡婦和情人竟將路人殘忍殺害,而他們兩人也註定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家住山東的李雲鄉早年喪父,30歲就成了寡婦。李雲鄉所在的村子相對封建,村裡人都認為女子喪夫後改嫁不好,極容易給第二任丈夫招來霉運也是不守婦道的象徵。因此在李雲鄉守寡後,就斷絕了再嫁的想法。

即使李雲鄉已經厭倦了一個人的清苦日子,可就連她娘家的父母都不支持其改嫁,也沒有誰敢娶她。直到2009年,李雲鄉遇到了張龍。張龍比李雲鄉小了十來歲,正值血氣方剛的年紀,看李雲鄉一個人自家太過辛苦,因此經常幫她做農活。

這一來二去,兩人越發熟絡,感情也越來越好。張龍是年輕人,早就厭煩了村子裏的守舊思想,因此絲毫不顧及李雲鄉寡婦的身份,可李雲鄉不想耽誤張龍,因此兩人在確定關係後,決定偷偷在一起。


就這樣村外大片玉米地成了兩人幽會偷歡的好地方,可他怎麼也沒想到,在玉米地里偷歡也會被人偷拍。最後還釀成一樁血案,葬送了兩人的未來。

2009年的一天,張龍與李雲鄉和往常一樣來玉米地里偷歡,就在兩人乾柴烈火情到正濃時,突然一陣白光閃爍,只見一名年輕男子手裡拿着照相機將兩人拍攝了下來。這一舉動嚇得李雲鄉大聲尖叫,張龍則立刻上前阻攔。

兩人穿好衣服後才發現,拍照的年輕男子穿着休閑套裝,背着一個大背包,很顯然是路過的路人。實施人拍照者叫李喬年,是山東美術大學的學生,正值放假期間,於是帶着相機外出採風。正好發現了張龍和李雲鄉在玉米地里偷歡,感覺很有藝術價值於是忍不住拍攝了照片。

張龍和李雲鄉得知後立即要求李喬年刪除相機里的照片,可李喬年卻不願意,他好不容易拍出了如此具有藝術感的照片,說什麼也不願意刪除。不僅如此,李喬年還說要把照片寄到報社參加比賽,說不定還能登上報紙。


這句話徹底激怒了張龍和李雲鄉,他們之所以偷偷摸摸地在一起,就是擔心被人發現兩人的關係。如果李喬年把照片寄到報社,那兩人的事遲早會被人知道。一氣之下,李雲鄉舉起一旁的大石頭,狠狠地砸向李喬年。

來不及防備的李喬年就這樣被當場砸死,眼看李喬年已經死亡,張龍和李雲鄉拿走了他的相機,隨後逃離了現場。事後兩人再也沒有去過那片玉米地,也很少往來。

次日村民在玉米地里發現了李喬年的屍體,報警後警方趕到現場。通過案發現場的線索,民警將嫌疑人鎖定為村子附近的居民,經過走訪調查後,最終在李雲鄉的家裡找到了李喬年的相機,這樁故意殺人案也隨之告破。

李雲鄉和張龍交代了案發時的經過,兩人合夥用石頭砸死了李喬年,並將屍體拖到玉米地深處,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第二天李喬年的屍體就被玉米地主人發現。很顯然李雲鄉和張龍都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只不過李雲鄉是主犯,而張龍是從犯。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樁案子里,李喬年本身存在一定的過錯,未經同意就拍攝了李雲鄉和張龍的隱私照片,這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構成了侵權。但即便如此,李雲鄉也不應該痛下殺手。考慮到李雲鄉手段殘忍,情節惡劣,認罪態度也不積極,因此當地法院審理後判處其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於張龍作為從犯,情節相對較輕,且沒有直接參与殺人過程。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因此法院審理後判處張龍有期徒刑10年,而兩人的關係也就此曝光,村民得知後紛紛對他們口誅筆伐,李雲鄉和張龍的父母更是連夜搬離了村子。


這樁悲劇其實主要還是源自於落後的風俗習慣,李雲鄉雖然是寡婦,但卻屬於公民,擁有結婚的權利。張龍既然未婚,就完全可以和李雲鄉結為夫妻。可惜兩人因為風俗習慣的影響,只能一直偷偷地在一起,以至於被發現後因一句話引發血案。

當然在這起案例中最可惜的還是李喬年,國家培養一個大學生並不容易,李喬年也完全能夠避免悲劇的發生。可他固執己見,堅決不肯退讓,最後激怒了張龍和李雲鄉,也為自己引來了殺身之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