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抗戰時期的一樁搶劫殺人命案
趙波
去年冬天的一個節假日,我在邯鄲乾政古玩市場一個地攤的爛舊紙堆里,發現了抗戰時期涉及到曲周的一紙呈狀。(呈狀,即訴狀,古代上行公文的一種形式,在清朝被稱為「呈」,在民國時期仍被沿用)。這張泛黃破損的紙張記錄著一段塵封的歷史,時間定格在民國三十一年十月 日,(1942年10月 日)。根據這篇呈狀結尾日期空白,加之當時夾雜在一些舊地契文書之中,推測當年呈狀書寫應該不只這一張,這張應該是家中留存所用,近年來被其後人連同地契文書一起賣給了舊貨商……
根據史料記載,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正值抗日戰爭最為艱難的時期。日偽統治下的冀南各縣,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災難。除了戰爭帶來的人禍之外,「旱魃為虐,民不聊生。兼之土匪遍野,劫掠無虛日」。連續三季的糧食歉收,加上蝗災的肆虐和土匪的橫行,使得成千上萬的百姓陷入了飢餓的困境。在這片飽受戰火摧殘的土地上,人們的生存與抗爭顯得尤為艱難。
這張呈狀,正是那個動蕩歷史時期的真實寫照。館陶籍商販閆錫文,為了生計,推車前往曲周購進煙草。然而,幾十里的路程,七天了還沒有返回到家。經商同伴陳殿卿前往曲周沿途詢問,才得知閆錫文在路上遭遇了匪人的劫截。陳殿卿打聽到搶劫發生在曲周褚庄村東南二里許,關庄村後的地方,三名持槍的匪徒在大白天搶劫了裝有八蒲包的旱煙的一輛小車,推煙車的閆錫文失去了蹤跡,杳無音信。
陳殿卿在四處打聽的過程中,聽說小河道村東的窯邊井上有血跡。於是,他立即向第一區的張區長報告,張區長對此高度重視,命令小河道村的村長派人前往打撈。經過一番努力,從井中撈出了一具屍體,陳殿卿辨認後確認是同伴閆錫文。陳殿卿悲憤交加,按照當時的訴訟程序寫了呈狀,為亡友討回公道。
在呈狀中,陳殿卿詳細敘述了事件的經過,並懇請張縣長能夠徹底追查此案,嚴懲兇手,為閆錫文討回公道。陳殿卿還指出,兇手是某某村的三個人,並稱其中一個已抓捕到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呈狀中寫明的「謹呈張縣長」。根據史料記載,日軍佔領曲周期間,日偽政權為了區別以前的國民政府。縣級政府已改名為公署,縣長改為知事。曲周的偽知事分別為連叔平、孫述、卜錫牯、陳郊峰前後共四任知事,也無張姓知事。
由於曲周當時處於日軍佔領區,國民黨政府在曲周沒有勢力存在。所以就只能在我方的敵後抗日政府歷史資料中查詢,經查曲周抗日政府歷任縣長的相關資料,按照任期先後整理出以下名單:習從真、唐哲明、郭企之、唐哲明(郭企之犧牲後再度任職)、溫光中、張易非以及王佩玉。其中,張易非縣長的任期明確為1942年9月至1945年7月,這意味着在寫呈狀的民國三十一年十月(即1942年10月),張易非恰好剛剛上任。因此,我們可以推斷,「謹呈張縣長」中的張縣長,應該是這位剛上任不久的曲周抗日政府縣長的張易非。
進一步分析這份呈狀,我們發現了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陳殿卿在面臨困境時,並未選擇前往近在咫尺的曲周縣城向日偽政府報案,而是毅然決然地找到了鄉下的曲周抗日政府求助。這一舉動,不僅深刻反映了抗日政權在廣大民眾心目中的重要地位,更彰顯了民眾對於共產黨領導的敵後抗日政權的堅定信賴與全力支持。儘管年代久遠,如今已無法查詢到這個案子的最終結局,但我們有理由相信,秉持着公正與正義原則的抗日政府,定會依法嚴懲兇手,為受害者討回公道。
這張呈狀,不僅是一份難得的曲周抗戰時期歷史遺存,更是一份承載着信仰與希望的見證。它深刻揭示了那個時代的困苦與不屈抗爭,銘記了人們對正義與自由的渴望和追求。讓我們吸取歷史教訓,珍惜當今的和平穩定與團結和諧的環境,守護好這片歷經磨難卻依然充滿希望的土地。
附呈狀:
呈
具呈人陳殿卿,年卅四歲,住館陶縣滸演村,為白路截劫有害商旅事,民賣旱煙為業,民夥閆錫文於九月初七日赴曲周推汗煙至九月十三日未從回家,民在家望未知何故,即到曲周沿途訪問始知路上被匪人所搶截,地點在褚庄東南二里許,經過官莊村後西行,被三人持手槍一支。將小車一輛內裝汗煙八蒲包及民夥閆錫文杳無蹤宗跡。民訪問風聞小河道村東窯邊井上有血跡。民 明第一區張區長檢驗,區長令小河道村莊長派人打撈。撈出屍一個,民認是同夥閆錫文。將屍繲回。民風聞系* * *、* * *、三傻七三人同夥行兇。該兇犯盤據小河道。現該犯***被鈞府拿獲,民夥在小河道一帶殞命,屍亦在該處發現,現既有此證,民不敢冒告伏乞。
貴縣恩施,格外澈底根究追問口供虛實,以安商民亡魂,感恩無極矣
謹呈。
縣長張 鈞鑒
原告陳殿卿
被告 * * *
民國三十一年十月 日
趙波於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