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下長河》中的于振甲真是令人又氣又好笑。
于振甲算得上當時全天下最窮的官,他非常倒霉,被分到了窮縣桃園縣做縣令。
桃園縣鬧蝗災,百姓無米下鍋,于振甲也餓得頭暈眼花,每天只能吃一點紅薯葉充饑。
這時,陳潢來了。他勸說于振甲去搶官糧,理由之一是貪官虛報修河堤的民工數量,皇城撥調下來的官糧將會被貪官吞沒;理由之二是再拿不到糧食,老百姓都要餓死了。
于振甲是一心想做聖人和清官的人,自然不會答應。
不過,經過多次的猶豫和糾結之後,他以「為了百姓」這個理由說服了自己,決定鋌而走險,夥同陳潢,打着水賊的旗號,搶了官糧,解決了百姓餓肚子的問題。
于振甲和陳滿以為天高皇帝遠,此事不會傳到皇帝耳中。
但康熙還是知道了,不過,他並沒有責罰兩人。可能認為于振甲做強盜並不是為了私利,而是為了老百姓吧。
從這件事上來看,于振甲確實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好官。因為他一直以來把名聲看得比天還大,但為了老百姓能活命,他竟然捨棄了名聲。
②
逼於無奈做過一次「強盜」以後的于振甲,並沒有因此把名聲拋之腦後,而是繼續死抱名聲不放。
有一年,黃河秋汛到來,勒輔和陳潢考慮到下游的堤壩剛修好,擔心抵擋不住洪水的衝擊,決定把桃園縣的堤壩炸掉,用於泄洪。
於是找到于振甲,讓他下令將桃園縣的百姓全部遷走,並告訴他說,如果不炸掉堤壩的話,下游一旦崩堤,將會淹掉3個省。
但于振甲死也不答應,勒輔無奈之下請出了康熙賜的尚方寶劍,于振甲才被逼接受了。
可是,到了最後關頭,眼看老百姓即將全部遷走了,于振甲卻因為母親不願意走,又帶了百姓回來,在堤壩上誓死護堤,阻攔陳潢炸堤。
正在雙方爭持不下之時,黃河洪峰來了,勒輔和陳潢眼睜睜地看着洪峰過境,又氣又急,當場暈了過去。
就這樣,下游三個省百姓的房屋農田全部被淹,人也死傷無數。
事後,康熙怒斥于振甲:
「有操守、有志氣的,像這樣的人很難得。讀過聖賢之書,認真地去做,不是嘴上一套背後一套,朕憑你的心不殺你。」
「(但)你抗命護堤,卻是大錯特錯。」
「地方官員對於河務,只有襄助的本份,沒有管理的職責。河道上的堤是該扒還是該築,你應該聽靳輔的。」
「你這麼做,從情理上也有道理。可是朝中法令在你眼裡算什麼呢?」
「自視清廉本是好事,可認定自視清廉就高人一等,生殺予奪,皆可由心,剛愎自用、無法無天,那就是大錯特錯。」
「清官,指的不僅僅是清廉,是斷事清明公正。」
「像你這種人,(也配得上稱)清官?你還遠遠不夠資格。」
在康熙訓斥于振甲的時候,于振甲依然是不服氣的。因為在他看來,作為一縣之長,自當盡全力護住本縣的老百姓,至於下游會不會決堤,那是河道總督要考慮的事。
而在老百姓眼裡,于振甲是一等一的大清官、大好官,因為正是他的不要命,才保住他們的家園,百姓們不至於背井離鄉。但他們哪裡會知道,因為于振甲的固執、認死理,導致下游三省百姓死傷無數,農田房屋盡淹。
而且,當時他們護住的堤壩是貪官建造的豆腐渣工程,分分鐘抵擋不住洪水的侵襲,當時沒有被沖塌,也只是不幸中的萬幸而已。
③
在很多人的認知里,區分善人和壞人的標準很簡單,非黑即白,打人、搶東西的是壞人,說好話、做好事,為他人着想的是好人。
包括于振甲也一樣,對善惡、清廉的定義也很簡單,認為犧牲自我,維護百姓的利益就是清廉,就是善。而這個所謂百姓的利益,他只關注眼前的,並沒有將眼光放得更長遠、更寬泛的地方。
那麼,怎麼定義善與惡呢?
《了凡四訓》中這樣說:「為善而不窮理,則自謂行持,豈知造孽,枉費苦心,無益也。」
做善事而不去深究做善事的理由和結果,自以為自己在做好事,很可能反而是在造孽,枉費了一番苦心,卻沒有任何益處。
于振甲以為保住百姓避免百姓流離失所,這是在做好事,卻不知道害死了更多的人,做好事反而變成了造孽,真是可悲可嘆。
《了凡四訓》中還說:「人之為善,不論現行,而論流弊;不論一時,而論久遠;不論一身,而論天下。」
判斷人們是否行善做好事,不應該只是看行為本身,還要看這個善行是否會有弊端。不應該只看到當前,還要看到長遠。不只要看個人的得失,還要看對天下大眾的影響。
于振甲搶官糧,有損他的名聲,但給百姓帶來了好處,這是一件看起來像惡行,但實際上是善行的事;而他拚死護堤,是沒有考慮到跟他一起護堤的百姓可能會被洪水沖走,更沒有將眼光放長眼,聽從別人的勸告,考慮可能會對更多百姓造成的影響。
看來,做好事也不能糊裡糊塗地做,而要多深究做好事的理由和結果,要考慮所做的好事是否存在弊端,多考慮對大眾的影響,以及長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