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一起破產清算申請公告,一對月收入合計1.2萬元左右的退休夫妻,申報了超過1.2億元的債務,引髮網友廣泛熱議。
公告顯示,劉某和牛某為夫妻關係,均已退休,其中妻子牛某申報每月收入6528.47元;丈夫劉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妻子名下登記有深圳市外房產2套,估價合計440萬元;丈夫名下登記有深圳市外商鋪4套,估價合計50萬元。有車輛1台,估價16000元;兩人合計銀行存款餘額64907.85元。妻子申報的負債約54088034.87元,丈夫申報的負債約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債務合計約126886132.12元。
看到這則新聞,很多網友不「淡定」了。因為在當下徵信體系比較完善的社會,個人欠下巨額債務並不是容易的事。簡單來說,你想借錢還得有人願意借給你。尤其是一個月入不過1萬多元的老夫妻,如何能背負1.2億債務?這些債務又是如何產生的?還有網友納悶:申請了個人破產,是否意味着這一個多「小目標」的債務就不用還了?
這就想簡單了。個人破產制度,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分配或進行債務調整、豁免的法律規範。 目前,我國並沒有個人破產的全國性立法規定。因此,個人申請破產出現的巨額債務,很多時候都是企業破產連帶自然人產生的。此前,我國曾出現月入數千元、負債200多萬元的破產企業股東,經法院程序獲債權人的諒解,最終只償還3萬多元的案例。
個人破產在我國一些發達地區也有嘗試。如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根據深圳中院另一起個人申請破產公告,申請人周某,女性,37歲,每月工資收入為4784元,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11592.27元,但其申報的債務總額高達2544萬餘元,也曾引髮網友熱議。現在,這對退休老夫妻債務更「離譜」。網友擔心,債務人是「替人背鍋」,然後選擇破產清算,最後讓真正的債務人逍遙法外、輕鬆逃債。
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普通人能想到的問題,法院一定也會想到。目前深圳中院發佈的個人破產申請,還只是處於啟動階段,按照程序,法院會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查清楚申請人債務原因,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法院才會進入破產清理階段。這對老夫妻是不是替人背鍋,背後是否有變相轉移債務的情況,應該很快就會有答案。
深圳在全國率先出台個人破產地方立法,這種嘗試很有意義。實踐立法初衷,不讓破產申請成為個人逃避債務的手段。相信深圳能為個人破產全國立法和司法實踐積累經驗。
現代快報/現代+評論員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