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發佈2例違規使用「生鮮燈」典型案例

瀋陽發佈2例違規使用「生鮮燈」典型案例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為促進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提升廣大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營造市場公平競爭消費環境,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佈2例違規使用「生鮮燈」的典型案例,信息如下:

一、案件事實

案例一:

2024年2月,瀋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瀋陽市瀋河區果色天鮮生鮮超市生鮮肉銷售區仍在違規使用「生鮮燈」,改變了生鮮肉的真實色澤,誤導了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瀋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警告處罰。

(超市生鮮肉區「生鮮燈」整改後)

案例二:

2024年2月22日,鐵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昆明湖市場監督管理所按照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制發的沈開檢行公建〔2024〕6號《檢察建議書》,對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央大街25-67號一層的瀋陽市鐵西區沈遼路御芳源生鮮超市開展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蔬菜櫃檯區域上方使用了造成蔬菜色澤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違法事實成立。

鐵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警告處罰。 

二、提示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消費者如發現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違規使用「生鮮燈」情況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將繼續加強對食品經營者違規使用照明設備的檢查力度,持續鞏固整治成效,維護市場經營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瀟湘晨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