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任命:林平為貴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徐飈為貴陽市統計局局長;潘軍為貴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決定免去:張纓的貴陽市統計局局長職務。
任命:鄭建國為貴陽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宋丹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范紅彬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陳雁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羅曉珊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隋鳳清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毛永鴻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潘源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馬麗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付鳳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余鑫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鄧禹雨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柳凡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龐敏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葉黔山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劉靜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劉梅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符黎音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張世海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劉勇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免去:宋丹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職務;陳雁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范紅彬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羅曉珊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職務;潘源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職務;霍守明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職務;何艷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符黎音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程奕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黃新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隋鳳清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毛永鴻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孫雪梅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諶貽勇為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免去:林燕的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諶貽勇的貴陽市築城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接受鄭國寧同志因工作崗位變動辭去貴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並報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
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決定:鄭建國同志代理貴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並報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
決定任命:
於 毅為銅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掛職期滿,所掛任職務自然免除。
於 毅同志基本信息
於 毅,男,漢族,1975年2月生,研究生,中共黨員,現任銅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決定免去:
羅秀紅的銅仁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羅秀紅為銅仁市鄉村振興局局長;楊 毅為銅仁市民政局局長。
任 命:
王 成為銅仁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楊 銳為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 去:范建軍的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楊光才的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任 命:陳亞林為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來源:貴陽網、銅仁人大、黔微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