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保險機構,為何緊急下架新冠確診險?只會晴天打傘嗎?

過去不少民眾反映,銀行等金融機構只能錦上添花,絕不會雪中送炭。現在真實的發生了。

從2020年以來,各家保險公司推出各種各樣的疫情相關險種,其中賠付條件就是,只要投保人出現了新冠確診,或者被集中隔離,那麼投保後就可以獲得一定的賠付。舉例來說,假如投保金額一份9.9元,那麼確診後可以賠付1500元,多投多賠。當然保險期限時間也不長,可能3個月到6個月。但是這個保險也給疫情中的民眾一絲絲安慰。

但是即使如此,其實在過去的兩年多,當民眾真的被隔離或者被確診之後,假如沒有取得完備的醫療證明確認,或者沒有得到當地政府的證明,其實在保險理賠過程中也是困難重重。很多保險機構你民眾沒有取得足夠的證明材料而拒絕理賠,由此而引發了很多的爭議。

但是這並不妨礙各家保險公司推出各種各樣的新冠疫情險,條件也是越來越誘人,有時候讓民眾感覺被感染之後,可能在實際支出或者潛在的損失之外,還能得到足夠的賠付保障。民眾的熱情也是非常高漲的,曾經也一度成為在朋友圈流行的網紅保險產品。

例如,以眾籌而進軍保險行業的某滴新冠防疫險,合作某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費99元,保障內容包括最高30萬元新冠身故、傷殘以及最高1萬元新冠確診保險金。例如某地b保險公司承保,在某團上熱銷的「9.9元保心安,核酸陽性立賠」的新冠抗疫保,只要新冠確診(包括無癥狀),那就賠付無條件給付1500元,保險期限3個自然月。

但是從12月8日開始,這些保險產品悄然下架了,例如某寶上類似產品都已經打不開了,之前投保的也無法支付保費。不少保險公司人士表示,現在只有保死亡責任的保險產品,也就說如果新冠死亡還繼續賠付,剩餘類似確診、重症等都下架了,如果住院,假如沒有買住院險或者其他類似的重疾險,都不會進行賠付的。

當然在這些保險公司停止發售此類保險產品行為之後,還有着監管部門對於風險的一些提醒。據說此前有保監局發佈過《關於加強金融支持復工復產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求保險公司加快設計開發價格普惠、適宜人群廣泛的新冠病毒傳染病相關責任險種,保障新冠病毒導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風險。

但是監管部門其實是想讓保險公司提高經營水平,同時應投保人的實際需求,開發更好的保險產品,其實更想要保險機構在不提升費率的情況下擴展產品保險責任,提高對新冠病毒導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風險的保障能力。

沒想到取到的效果就是保險公司趕快下架相關的產品,停止新發產品出售。而且有些保險公司還對於已經投保並且實際交納保費投保人員,進行費用退還,並且不進行事先溝通,這已經有着多起案例。

雖然在現在政策改變之後,可能未來感染案例會上升,但是有可能因為缺少了核酸檢測證明,投保人仍然無法得到有效的賠付,所以其實這也給着保險公司以拒付或者糾纏的理由。但是對於保險公司來說,為了避免這種不確定風險的發生最好的方法,那就是下架產品。

只會晴天打傘,不會雪中送炭。曾經在很多企業家面對同金融機構打交道時發出的感嘆。但是如果碰到這種普惠性的保險產品,眾多的投保人不也同樣會發出如此的慨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