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西安銀行被查獲「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貨幣金銀、國庫及徵信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警告並罰款379.2萬元處罰。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對西安銀行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4年12月11日。

同日,西安銀行三名高級管理人員領罰。該行反洗錢中心時任總經理秦某、運營管理部時任總經理陳某梅、合規部時任總經理翟某松三人對該行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以罰款4.5萬元處罰、罰款4.5萬元處罰、罰款1萬元處罰。
就在本次處罰的三天前,12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陝西監管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時任行長秦江因「信貸業務違規」和「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被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的處罰。

案卷披露,秦江因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一家借款企業貸款到期後利息無法償還,向王某借款400萬元進行中轉。在王某未到場的情況下,西安銀行健康路支行在時任行長秦江的指示和安排下,經過其當時的會計主管蔡某授權,直接使用特種轉賬借方傳票將王某個人賬戶內的400萬元存款轉至貸款企業賬戶用於償還銀行利息。後該企業申請破產,無力償還王某400萬元借款。
法院審理認為,「秦江在王某未到場的情況下,以特種轉賬的方式將王某的400萬元款轉入德飛新能源賬戶。雖然此後該公司給王某出具了借條,還由秦江、賈某、李某三人提供擔保,但至今已經數年,四被告仍分文未還,且被告賈某、李某無法取得聯繫,被告德飛新能源也申請破產。四被告顯然具有經濟犯罪的嫌疑,依據相關規定,本案的行為因涉嫌經濟犯罪,故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有關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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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工報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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