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佈通報稱,前期,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有關方面線索和稅收大數據分析,依法對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2019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偷逃稅問題開展了稅務檢查。由於吳亦凡大量經營信息、資金往來涉及多家境內外關聯企業,案情較為複雜,北京市稅務部門會同相關稅務機關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目前案情已經查清。
吳亦凡通過境內外
多個關聯企業偷逃稅款
經查,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0.42億元。日前,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吳亦凡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北京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持續做好文娛領域稅收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堅決維護我國稅收主權,不斷提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法遵從度,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
根據稅收大數據分析
對其開展稅務檢查
針對吳亦凡偷逃稅案件,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介紹,之所以對吳亦凡進行檢查,是因為北京市稅務部門高度重視並持續加強文娛領域稅收監管,不斷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深入開展稅收綜合治理,提示輔導相關從業人員依法納稅並督促整改。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有關方面線索和稅收大數據分析,依法對吳亦凡2019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偷逃稅問題進行立案並開展了稅務檢查。
據介紹,吳亦凡雖是加拿大國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國境內停留時間均超過183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屬於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應就其來自中國境內外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經查,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同時存在其他少繳稅款的行為。
吳亦凡偷稅手法更加隱蔽
嚴重危害到我國稅收主權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表示,一方面,稅務部門對吳亦凡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部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處4倍罰款。另一方面,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稅部分,由於情節更加惡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予以從重處罰,「頂格」處5倍罰款。
該案中,吳亦凡系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逃避繳納稅款的刑事責任;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調查發現,吳亦凡在我國境內從事演藝活動時,利用其外籍身份並憑藉其在演藝圈的流量優勢,要求境內企業或境內企業設立的境外機構將其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其境外註冊的企業,將境內個人收入「包裝」成境外企業收入,以此隱匿其個人從我國境內取得應稅收入的事實,或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企圖逃避我國稅收監管,從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與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稅案件相比,吳亦凡案件的偷稅手法更加隱蔽,並嚴重危害到我國稅收主權。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介紹,隨着跨境交易和資金往來越來越頻繁,少數不法分子企圖藉機利用跨境交易和國際避稅地來逃避中國境內納稅義務。對此,稅務部門將不斷完善稅收監管手段,提升稅收監管能力,切實加強對新型偷逃稅行為的查處曝光,堅決維護國家稅收安全。文/本報記者 屈暢 統籌/蔣朔 供圖/視覺中國
觀察
處罰結果體現過罰相當 促進影視行業長遠發展
自2018年國家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以來,相關部門密切協作,下大力氣治理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稅務部門曝光了一批性質惡劣、金額巨大的偷逃稅案件,在社會各界引發強烈反響。
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稅務部門依託稅收大數據,在加強文娛領域稅收監管方面已經建立了一套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立案稽查、公開曝光」的「五步工作法」進行處置。對涉稅違法的明星藝人在嚴肅查處的基礎上持續開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經成為常態。任何心存僥倖膽敢偷逃稅的不法分子,只要觸碰稅收法律法規「紅線」,都必將依法受到嚴肅查處。
業內專家學者認為,在這一大背景下,吳亦凡依然頂風作案,嚴重侵害國家稅收利益,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稅務部門對吳亦凡案的嚴肅查處,再次體現國家對偷逃稅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和「出重拳」的決心,有利於維護稅法的公正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起到強烈的警示教育作用。
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吳亦凡雖然是加拿大國籍,但其2019年和2020年在中國境內停留時間均超過183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屬於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應就其來自中國境內外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湯繼強表示,儘管其利用外籍身份並憑藉其在演藝圈的流量優勢,要求境內企業或境內企業設立的境外機構將其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其境外註冊的企業,將境內個人收入「包裝」成境外企業收入,以此隱匿其個人從我國境內取得應稅收入的事實,或轉換收入性質,但仍被查處。這有力維護了國家稅收主權和稅款安全,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從本案行政處罰結果來看,稅務部門堅持依法依規和過罰相當的一貫原則,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專家表示,吳亦凡案中,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頂格」處5倍罰款計0.42億元,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
吳亦凡案件的曝光,對明星藝人而言,無疑又是一次深刻而鮮活的普法教育,提醒明星藝人對法律心存敬畏,謹記不能逾越偷逃稅的「紅線」,自覺履行誠信納稅義務,切莫因小失大,斷送演藝生涯。
湯繼強表示,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發揮着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稅務部門持續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於解決行業突出問題、完善稅收監管體系具有積極意義,必將有力促進影視行業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文/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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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強姦、
聚眾淫亂獲刑13年
朝陽法院昨日通報稱,該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文/本報記者 屈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