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人找到了合適的重整投資機會,願意出足夠的價錢,能確保自己被確定為正式的重整投資人嗎?
情況沒這麼簡單。
慣常的併購交易,公司和投資人互相看對眼,盡調、簽協議、交割、付錢。大多數是一對一談。即便有時也會出現幾家收購方競爭,基本上還是商業利益的權衡和取捨決定最終的勝出方。
但破產重整投資的玩法不太一樣。
重整投資主要流程包括:了解項目機會、盡調、管理人確定正式重整投資人(如採取公開遴選方式招募重整投資人,還會涉及重整投資報名及繳納保證金、制定重整投資方案、遴選成為正式重整投資人等程序)、簽訂重整投資協議、參與制定重整計劃草案;在以重整投資協議為基礎的重整計劃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並得到法院裁定批准後,投資人一般情況下可以債務人新股東的身份通過債務人執行重整計劃,完成重整後的整合。
這涉及和很多方打交道,每方都有發言權,你很難靠「搞定」某一方就勝出。
事實上,第一步,要成為正式的重整投資人就不容易。重整投資人到底是怎麼確定的?
實踐中重整投資人可以由債務人或管理人通過協商或公開招募的方式引進,也可能是由債權人、政府部門推薦。公開招募需要通過遴選程序確定重整投資人,而通過協商確定重整投資人,則不會涉及遴選程序,管理人與意向投資人逐一進行磋商、談判,並最終確定重整投資人。
最好是協商確定,而不是公開招募。
公開招募,對投資人而言,具有更強的競爭性和不確定性。
有時候,投資人之間的競價陷入了「惡性」競爭。有時候,投資人浪費了一大通精力和成本,最終卻變成了「陪跑」。
既然公開招募程序對於投資人而言不確定性太高了,有沒有不參加遴選就可以被確定為重整投資人的方法?
事實上,因為《企業破產法》沒有明確規定重整投資人的確定方式和標準,公開招募並非一個法定的必經程序,是否採取公開招募程序一般是管理人、法院與債權人委員會決定,而這就留下了爭取的空間。
比如,投資人可以在公開招募投資人前與管理人/法院協商,爭取通過協商被確認為正式重整投資人。
再比如,可以在公開招募後與全體債權人協商收購對債務人享有的全部債權,從而與管理人協商結束公開招募程序,避免遴選程序帶來的不確定性。

本文的作者均來自金杜律師事務所,他們熱愛死磕複雜法律和商業問題、挑戰高難度項目並在心血來潮時向大家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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