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意義上來講,陰宅即指墓地,那是死人待的地方。與之相對應,我們活人住的房子就叫陽宅。它們的界線是非常分明的,而且通常情況下,兩者相距都比較遠,不會相鄰。
民間有一種說法:陽宅座北朝南,陰宅座南朝北(個人不完全贊同)。如果是山區,分界更為明顯,一個在山南,一個在山北,位置完全相背。如果你不信,就去看看長江流域的港口城市分佈圖:三峽地區(重慶至湖北)絕大多數沿江城市都分佈於江北,只有個別城市位於江南,而且通常都另有深意(如長江南岸的雲陽縣「故陵鎮」,聽名字你就明白了,根本不用我來解釋。)過了湖北,幾乎一馬平川,也無什麼山南山北之分了。
(上圖除了巴東,在三峽大壩蓄水之前,其它江南城市老城區也都在江北。反正在我的記憶中,大客輪幾乎只在江北靠岸。)
華夏五千年的傳統文化,那都是古聖先賢們通過無數次的嘗試(如神農嘗百草,才有了中藥材的雛形),以無數鮮活的生命為代價而總結出來的,豈容你一句「封#建#迷#信」就全部抹殺掉呢?不信?咱們來看兩則真實案例。
cq市yy縣老城,119職業中#學相距不遠,大路邊有一戶人家(好象姓傅),我也不知道那家主人是怎麼想的,在一整排(沒錯,就是一整排,很整齊,約有五、六座)墳墓前的空地上,花大價錢修建了一棟兩層的樓房,佔地約有兩百平米,每層約有六、七個房間,一樓每間房的窗戶外剛好正對一座墳頭,面貼面,相距僅有一、兩米的樣子。而且房子是建在下坡處,地基比那排墳墓還低了一米多的樣子。如果人坐在一樓的沙發上,根本不用起身,一眼就能看清窗外墓碑上那怕是最小號的文字。
我怕自己文字表達能力有限,所以就特意畫了一副地形圖,這樣你們就一目了然了(我高中時天天路過,習以為常,可惜從未想過要拍幾張照片)。
一樓比墳墓還低!那活人豈不是要天天被死人「壓」着?而且,一樓的地板和牆腳根兒豈不是要長期浸泡在那五、六具屍體的屍水裡?說到這裡,我也想問問:你們知道屍水有多臭嗎?腐爛的死耗子聞過沒?屍水比那臭多了,我親自聞過一次,在這裡順便「插個隊」,講一講那次經歷:在我讀初中的時候,經常背着汽木+倉上山打鳥。一次,我又打下一隻小鳥,那隻小鳥直直就從兩米多高的篙草桿上掉了下來,落在下方的一座墳跟前,於是我就背着木+倉過去尋找。
那墳墓旁的蒿草足有一人多高,長得非常茂盛(營養太充足了),雖然我很遠就聞到一股死耗子的味道,但尋找「戰利品」的興奮勁兒完全壓過了異味。我深入那片蒿草,越往裡走臭味越濃,直至我那粗大的嗅覺神經再也忍受不了,拉響了警報,我才準備回撤。
但此時我已站在墳邊,感覺腳下的泥土又稀又粘,於是我低頭細看,發現這片泥土全都變成了黑色,跟烈日下的瀝青一樣,又黑又粘,還奇臭無比。我這才反應過來——這是墳墓里流出來的屍水啊!難怪這片蒿草比旁邊的高出了一倍多,全是這片屍水給滋養出來的啊!我的一雙運動鞋越陷越深,連鞋幫上都裹上了黑泥,於是我趕緊撤了出來,找了一處乾淨的草地,使勁刮蹭掉鞋幫上的屍泥。我也是心大,那雙運動鞋也沒扔,直至穿壞。
就這麼奇葩的房子,如果不是我親眼所見,我也不會相信。後來房子建好了,樓梯、門窗也安裝完畢,但主人家住進去沒多久,就匆匆搬走了,原因不得而知。他也從未向外界透露過半點搬家的緣由。於是,那棟房子就這麼一直空置着,雜草叢生。
由於好奇心的驅使,我去過那棟房子兩次,一次是把它作為大型街斗前小夥伴們的集結地,另一次則純粹只是無聊時瞎逛。
我主要講講第貳次去時的見聞,那時我讀高中了,某日傍晚,我閑得無聊,於是在經過那棟房子時,走下了雜草叢生的石頭台階(穿墳而過),再穿過一樓的過道,慢慢爬上滿是垃圾的樓梯,來到二樓。
這時,我發現二樓盡頭轉角處一間卧室的窗戶內居然有人影在晃動,由於天色漸暗,我懷疑是自己出現了幻覺,於是就緩步靠近,想要一探究竟。當我走到那間卧室門前,才發現那道門已被封死,被幾根粗木條釘得牢牢的。
其實二樓其它幾間卧室的門以前也是封着的,後來不知被誰給砸開了,但唯獨這間,一直都原封不動。難道我剛才真的看錯了,抱着試試看的態度,我踢了兩下門,問道:「誰在裏面?我都看到你了。」
裏面沒有回答,死一般的沉寂。於是我悻悻地轉過身,原路返回,走到樓梯口時,我下意識的又回頭瞥了一眼那間卧室的窗戶,天啦!我居然看到半張男人的臉!
他快速閃進了窗戶後面的牆壁里。這次我確定不是自己的幻覺了。喲!還跟我玩兒「藏貓貓」,於是我幾步又跨了回去,沖裏面大聲喊道:「給老子滾出來!再裝神弄鬼,老子就破門了哈!」
我邊敲門邊心想:這荒廢多年的房子即無水,也無電,誰會住在這裏面呢?而且大門還是封死的,難道我今日終於可以得償平生一大夙願——親眼見鬼!
我又踢了幾腳門。。。終於,裏面傳出一個男聲:「門、這門打不開,我是從窗戶爬進來的。」
於是我退了幾步,望向與二樓過道呈90度角、下面完全懸空的卧室窗戶。
慢慢的,一個十七、八歲,面容白凈的男青年從窗檯後面「飄」了出來,緊接着,又「飄」出一位模樣俏麗、長發大眼的美女。(該文章來自天涯衣米奴博主)
我倒!原來是一對小情人。
我讓他倆先出來,於是那男的就爬到窗台上,穩住重#心後,再凌空跨到我這邊的過道陽台上,然後迴轉身,伸出一支手,去迎接他那位漂亮的小情人。見那對小情侶笑臉相迎,我也習慣性的假裝認識他倆:「這種房子你們也敢住?真是不要命了!趕緊搬走!」
那男生趕緊微笑着應道:「好的,好的,我們過幾天就搬走。」
。。。。。。
後來,我再也沒有去過那棟房子,希望那對小情侶真的聽了我的勸告,搬走了,要不然,他倆的下場可能就會跟我下面這個故事中的年輕女主角一樣——夜夜哭泣!表情詭異!死因成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