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局近日發佈管理規定,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電影製作公司,開展電影製作業務。
規定全文如下:
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電影製作業務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影合作交流,繁榮電影創作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電影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中電影相關條款,制定本規定。
一、國家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電影製作公司,開展電影製作業務。
二、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在內地投資設立電影製作公司(以下簡稱港澳投資電影製作公司),開展電影製作業務,適用本規定。
三、本規定中所指電影,包括故事電影、動畫電影、科教電影、紀錄電影、特種電影、虛擬現實電影等種類。
四、港澳投資電影製作公司可作第一出品單位,由其提交電影的立項和審查申請,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參照《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管理規定》第九、十、十五條。
五、申請國產電影備案時,如港澳投資電影製作公司為聯合出品單位,或已取得備案回執的國產電影擬增加港澳投資電影製作公司為聯合出品單位,備案和審查的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參照現行國產電影的管理辦法;如擬變更第一出品單位為港澳投資電影製作公司,須按照本規定第四條補充辦理相應的立項、審查等手續。
六、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既有港澳投資企業可在其經營範圍中辦理相應增項,開展電影製作業務。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