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回應「立法明確妻子可查詢配偶財產」:並未否定男性權利

近期,婦女權益保護的地方立法又有新動作。

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第45條明確,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相關話題迅速登上熱搜。就網友熱議的「只有婦女單方可查」問題,負責該條例起草工作的相關政府負責人11日向紅星新聞介紹,《條例》作為婦女權益保障立法,其中第45條的規定是強調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並未否定男性的權利,不違背法律公平原則」。

福建出台新規「妻子可查詢配偶財產」

當地回應:並未否定男性的權利

許多網友表示支持,認為上述規定切中了婚姻內因伴侶不忠誠導致一方合法財產權益被損害的問題,且強調了女方查詢調查配偶財產的權利。也有網友評論稱,「應該是可以夫妻互查,不是單方面查」,「夫妻互查才是平等,開誠布公是底線,不應是一方的特權」。

對於網友熱議的「只有婦女單方可查」問題,4月11日,負責該條例起草工作的相關政府負責人回應紅星新聞記者稱,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根據當事人的訴求,只要是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都可以依法主張權利。「《條例》作為婦女權益保障立法,其中第45條的規定,是強調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並未否定男性的權利,不違背法律公平原則。」

▲創意配圖 圖據ic photo

在「關於《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草案)》的說明」中,福建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介紹,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廣大婦女依法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婦女權益保障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特別是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作了全面修訂之後,「實施辦法」與其在內容上存在較大差異,需要對上位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細化和補充,同時有必要將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規定,更好地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全職媽媽、農村留守婦女等婚姻弱勢方可能並不了解配偶的經濟狀況,而以個人身份進行調查常會受到諸多限制,銀行、企業等可能會出於保護隱私的原因而拒絕。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在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關係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律師解讀:

打破進入訴訟才能啟動調查的壁壘

「是一個進步的信號」

如何看待此地方立法條款?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婚姻繼承部主任張荊向紅星新聞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本身是倡導性的法律。《條例》的出台若要落到實處,需要各個行政窗口和權力部門的配合。此外,張荊提到,本次出台的新規並非有意忽視男性的權利,而是關注到了大部分女性並不總處於財產主體地位的現實難題,「是一個進步的信號」。

湖北泓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胡錦鵬也對此條例有所關注。他介紹,福建此次出台的《條例》屬於地方性立法,在程序上沒有問題。「這是對女性權利的強調和喚醒,也是立法機關對婦女權益保障法規的具體落實。」該律師說,「《條例》只是強調婦女的查詢權利,並未剝奪丈夫查詢妻子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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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鵬分析,此條款規定「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重點就是「依法」二字。他認為,「不管是查房查車輛仍然是『依法』查,即法律允許查的才可以查,必須依據規定程序查。」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向紅星新聞分享了一個過往案例。2018年,田某訴佟某離婚一案,法院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係,並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021年,兩人因為財產糾紛再次對簿公堂。田某認為佟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隱匿財產,在離婚訴訟時未主動披露,需要重新分割。田某向法院提交對佟某的財產調查,但被法院全數駁回,原因在於其只提交申請而未提供財產線索。

付建認為,夫妻雙方在離婚涉及財產狀況調查問題時,當事人往往只能通過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是委託律師代為查詢,這種方式效率較低,可供查詢的信息有限,缺乏主動權。而在婚姻關係中,女性常常處於弱勢一方,對於家庭經濟的管控權弱,如果男方真的隱藏財產,女方由於缺乏財產線索而無法得到法院支持,權益十分容易受損。

付建表示,此次出台的新規彌補了夫妻財產調查缺乏主動性的不足,打破了進入訴訟才能啟動調查的壁壘,使女方能及時了解自己的財產權益。同時,付建指出,本次條例仍有完善的空間,應將「單方可查」轉變為「雙方可查」,確保夫妻雙方在財產查詢上的平等權利。同時也應簡化查詢程序,提供更多渠道,加強相關部門配合義務。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實習生 吳琳

編輯 郭宇 責編 魏孔明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