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戀程度決定親密關係高低
愛情的依戀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安全型依戀、迴避型依戀以及矛盾型依戀。
人到傷心處總是安然神傷,與此同時也愛想起和自己比較親密的人,高興的時候經常想到喜歡的人,難過的時候經常想到愛的人。
依戀一個人的程度越頻繁,說明親密關係越深,反之亦然。
很明顯的一個特徵就是:有些人雖然結婚了,但是對初戀總有一種難以忘懷的情懷。
利他行為越多感情越深厚
喜歡一個人時經常在乎自己的感受;愛一個人時經常在乎對方的感受,不忍心讓對方受到委屈。
利他行為包括:照顧對方、包容對方、幫助對方、支持對方等等,這種愛與被愛的行為會拉進彼此的關係和親密關係的濃度。
越在乎對方,利他行為越多,付出的東西和感情越能讓對方感受到你愛他/她。感情深不深厚,可以從對方利他行為來判斷。
靈魂親密和肉體親密缺一不可
戀愛的雙方不僅對彼此有高度的情感依賴,而且會有身體接觸的需求。
親密既包括熱情、理解、誠實、支持和分享等心理現象,也包含激情與性。
我們今天的愛情大多是速食主義的、快餐式,人們的感情變化非常快,這種高頻而迅速淡漠下來的感情也許只是一霎時的喜歡,並非是愛。
愛是靈魂親密和肉體親密的合成,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