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日期
與被執行人財產拍賣時間過於接近
會不會有貓膩?
負債纍纍的金某
為何迅速「認」下大額欠薪?
「等了7年,原本已不抱希望,沒想到終於還是等到了公正的執行分配!」近日,得知自己於2018年申請執行案件的案款得到了重新分配後,老趙欣喜地給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打來電話。
老趙的案款分配情況何以出現轉機?一切還要從檢察機關開展的一次仲裁領域虛假訴訟專項監督說起。
線索初現
過於順利的勞動仲裁
2023年2月,東陽市檢察院根據上級院部署,通過數字建模開展仲裁領域虛假訴訟專項監督,數據碰撞間,某化纖公司(下稱「化纖公司」)仲裁系列案進入檢察官的視野。
被告金某經營着化纖公司、紡織公司等企業。2018年5月,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化纖公司的房產被司法拍賣,成交價為7505萬元。拍賣期間,王某、周某、胡某、蔣某等4人以討要欠薪為由,持化纖公司出具的《欠薪情況說明》,向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化纖公司支付2014年至2016年拖欠他們的工資共計50萬餘元。
沒有異議、沒有拖延,金某代表化纖公司與王某等人迅速達成調解協議。隨後,仲裁機構出具仲裁調解書。2018年7月,拿到調解書的第一時間,王某等人就陸續向法院申請執行。同年8月,法院取得化纖公司房產拍賣款後製作分配方案,王某等人順利拿到了執行款。
深入調查
漏洞百出的系列調解
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日期與被執行人財產拍賣時間過於接近,會不會有貓膩?調解中,負債纍纍的金某為何迅速「認」下大額欠薪?
「通過審查,我們發現了該系列案中存在的異常點。」承辦檢察官指出,部分「員工」在調解時提出的欠薪金額超過最初申請的金額,且超過《欠薪情況說明》中載明的金額,而金某在這樣於己不利的情況下,仍痛快地同意調解,顯然不符合常理。
此外,王某一方用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依據僅為一紙《欠薪情況說明》,而這份證明材料是統一打印的,甚至上面的公司名稱均遺漏了「化纖公司」的「纖」字。「我們進一步斷定,這份所謂的『依據』系倉促形成,本案證據明顯單一、薄弱。」承辦檢察官表示。
通過進一步核查,承辦檢察官發現,金某在法院尚有未執行案件10件,未執行金額為6000餘萬元;調取王某等人的社保繳納記錄後發現,王某等人主張欠薪時的社保並非由化纖公司繳納。種種跡象表明,該系列案極有可能是金某為取回部分執行款,聯合王某等人進行的系列虛假仲裁行為。
2023年5月,東陽市檢察院將本案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最終查實:王某等人為取回被金某名下其他公司拖欠的工資和借給化纖公司的錢款,在金某的提議下,通過虛構或虛增化纖公司拖欠工資的事實及數額,騙取仲裁調解書,進而通過向法院申請執行參與執行分配。
法律監督
刑民交叉的融合履職
2024年6月,針對仲裁機構存在的相關問題,東陽市檢察院向人社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同年7月,人社部門回函採納,仲裁機構隨即撤銷王某等4人系列案的原仲裁調解書。2024年6月至10月,王某等人先後退出騙領、多領的執行款43萬餘元。
承辦檢察官與仲裁委工作人員座談。
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後,2024年8月,東陽市檢察院開展非訴執行監督,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法院對王某等人的案件予以糾正。同年11月,法院回函採納,並表示已向公安機關提取王某等人退出的案款予以重新分配。
「按照法定的執行款分配程序,本案除了兩家銀行債權人,還存在其他債權人,金某與王某等人的虛假仲裁無疑侵害了這些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檢察官表示,金某與王某等人惡意串通,通過虛假仲裁,以優先受償權參與法院執行分配的行為,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經東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金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王某等4人被適用緩刑。
近日,法院向公安機關提取的最後一筆執行款分配完畢。看着分配方案,作為債權人之一的老趙長舒了一口氣:「我們等待不易,檢察機關查清真相、還我們一個公道更不易!」
延伸治理
防範打擊的協作共識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因程序簡便正在成為越來越多勞動者遇到糾紛時首選的法律途徑。在本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基層仲裁領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未能嚴格執行勞動仲裁程序規定、未對案件事實和證據謹慎審查等不規範現象。
為進一步規範基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活動,維護社會誠信,東陽市檢察院聯合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台《關於防範和打擊虛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協作意見(試行)》,明確檢察機關與仲裁機構在防範和打擊虛假仲裁工作中的職責權限,通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維護司法權威和仲裁公信力。
「下一步,我們將通過聯席會議、信息交流、案件研討、同堂培訓、法治宣傳等方式,加強檢察監督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銜接和協調,為防範和打擊虛假勞動仲裁貢獻檢察智慧和檢察力量。」承辦檢察官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周刊 作者:龔嬋嬋 吳愛晶 杜曉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