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3歲那年,有親屬給我介紹一個對象,這個女孩在一家銀行工作。具體說,是櫃員。
在我拿到她的姓名之後,我悄悄地去了這家銀行,並且通過胸牌確認了她。
於是,我以辦業務為名,和她聊了幾句。當然,我的問題有的和業務有關,有的和業務關聯不是特別的密切,結果她就表現得非常不耐煩。
不過實話實說,這個女孩長得真的很漂亮。
兩天後,在這位親屬的溝通下,我們三個人在一家小吃店見面了,這就是所謂的相親吧。
當然,她對我早就忘了。見面後,在她得知我在司法部門工作並有正式編製後,表現出了很大的熱情,比我那天辦業務時候的態度判若兩人。
那頓飯吃完後,我深思熟慮了一夜,第二天,我告訴媒人:我倆不合適。
現在生活中還有很多人參加各種各樣的相親,包括我身邊的一些夫妻,都是所謂的紅娘、媒人介紹的。有時候想一想這其中的內涵,真的讓人不寒而慄。
有過追求異性的朋友可能都會有這樣的體會:當你在生活中真的喜歡一個人的時候,可能就會為他(她)衣帶漸寬。
而所謂的相親呢?兩個完全陌生的男女,在「好心人」的幫助下,從第一天認識開始,就抱着結婚與否的目的考量對方。毫無疑問,偽裝是必須的。
這兩個人即便今後處成了,結婚了,我也依然不相信他們之間有所謂的愛情,至少他們的愛情不是自然萌發的,這是毫無疑問的。
其實,對於大多數相親而結婚的人來講,其目的無非就是為了找一個異性共同生活而已。嚴格地講,這與愛情都沒什麼關係。
或許也正因此,相親之後結婚、結婚之後又離婚的人真的不在少數。因此,我的想法是,應該禁止、取締相親這個社會活動。
對此,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