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戀愛,為心愛的之人準備禮物,這些在所難免!但是如果過度消費,直接索要,分手後是否應該歸還錢物呢?
最近,徐女士因為感情不順,和相戀兩年的男友提出了分手,不過男友卻要求徐女士歸還兩年中自己在她身上的花銷共計96萬。
徐女士表示無法理解:「自己的青春難道就沒有補償嗎?」
徐女士今年28歲,身高1.70左右,長相靚麗,身材高挑的她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了俞先生!
俞先生身高只有1.65,長相也不是很出眾,但是好在俞先生名下有多家公司,第一次見到徐女士就被她的外表所打動,於是乎開始了求愛之旅。
起初徐女士並沒有看上俞先生,畢竟從長相和身高兩個人也不是很搭,但最終徐女士還是答應了俞先生的追求,原因就是俞先生出手闊綽,時不時的就會給徐女士發紅包,最低的都是5200,最高的一次更是轉賬了11萬元!
俞先生就這樣成功地追到了徐女士,兩人在一起後,俞先生也不想徐女士在外工作,並表示你每天吃喝玩樂就行,自己養得起她!徐女士自然沒有反對,於是直接辭退了工作,做起了富太太的生活,為此俞先生還特意花了40萬給她買了一輛寶馬,用於今後出行!
不過,好景不長。就在兩人交往兩年後,徐女士以性格不合向俞先生提出分手,經過多次挽留無果後,俞先生表示希望徐女士把這兩年的花銷總計96萬歸還給他才行!
對此,徐女士無法理解,她認為男女在一起這些花銷在所難免,而且自己也付出了兩年的青春。
最終兩人對簿公堂,經過判決,除了日常節假日的開銷,徐女士需要歸還86萬給俞先生。
原來,事情根本就不像徐女士所說的那樣,每一筆的花銷都是徐女士向男友索要才得到的!
並且徐女士還以多方理由向男友索要錢財。俞先生為了照顧女友感受,讓她認為自己不是保養她,也以各種理由給女友錢財,另外給女友買的寶馬車,也是以結婚為前提下買給女友的,不過沒想到最後的結果卻是這樣!
還好俞先生看出了徐女士只是看重了自己的錢財,根本就沒有結婚的意思,既然沒有結婚的意思,那理應把之前所花錢財歸還給他。
雖然最後判決徐女士要歸還86萬,但她很不服氣,打算繼續上訴!不過好在公道自在人心,徐女士二審敗訴維持原判。
徐女士不僅要歸還巨額財物,而且還要受到社會的輿論。
對此我覺得真是大快人心,兩年居然能花掉90多萬,這也就算了,誰讓男友有錢不在乎,但是你不能享受完一切,就抽身離去吧!
雖說愛情中不能沒有經濟基礎作為保障,但是靠錢財維持的感情也註定不會長久!
大家認為法院判決是否合理?
歡迎留言討論!你們是否也遇到過這種拜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