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上,看過這樣一個視頻:
「男生:你愛我嗎?
女生:愛啊。
男生:誰愛我?
女生:我啊。
男生:連起來。
女生:我......愛......您。
男生:為什麼是您?你是不是不愛我。
女生垮下臉來:知道你還問。」
這像極了生活中的我們,明明心裏已經有了答案,卻還要不厭其煩地一遍遍追問。明知自己在「飛蛾撲火」,依然會選擇為愛痴狂。
叔本華說,「說『我愛你』的人一定先有一個完整的「我」字,倘若沒有『我』字,『我愛你』也就不存在。」
愛一個人,是應該毫無保留的,但必須留有自己。你也可以熱情主動,但一定要建立在有來有往的基礎上,否則一廂情願的結局,註定會讓人失望。
01
對前任不要求
感情中,前任似乎是扎在彼此心頭的一根刺,吞不下又拔不出。
甚至有件事,很多人都做過:為了證明對方愛的是自己,要求對方斷絕與前任的一切聯繫,刪除所有聯繫方式,好像如此就能抹掉一切。
但其實,有心者不用說,無心者多說無益。
有位讀者曾分享過一個故事:
她男朋友,總是背着她偷偷跟前任聯繫,第一次發現時,男朋友是給對方送日用品,男朋友只承認是普通朋友,由於行為過界,保證不再聯繫;
第二次發現時,是對方要求她男朋友幫忙拿快遞,這次終於承認是前女友,雙方鬧得不可開交,再次與對方斷交;
不久後,她又在社交平台上,發現他們偷偷關注了雙方,且設置了私隱權限。
她說,這次的她,真的連詢問的慾望都沒有了。因為無論對方有沒有關係,之前的保證失效都是實打實的。
說實話,這個結果我也並不意外,因為這也是大多數的我們,很容易犯的一個錯誤:因為愛,所以主動要求對方做什麼,可偏偏忽略了,要求的,跟對方想的是兩碼事。
伸手要來的糖,的確是糖,但卻不甜。
且先不說,好的前任應該像死了一樣。
如果對方真正的愛你,根本不需要你過多的去要求,他自然會懂你的難過,願意給你寵溺,讓你感覺到被在乎和安全感。
而不愛你的人,你要求得再多,也只會敷衍,又何必自討沒趣?
真正的愛,應該是發自內心的表達,而不是趨於逼迫的妥協。都是心知肚明的事情,既然人家不願意給,那你也別再強求。就此別過,各自安好,也何嘗不是一種成全。
02
對愛不奢求
感情中,每個人都要明白一個道理:愛你的人,總怕給你的不夠,而不愛你的人,就怕你要求太多。
身邊一對結婚不久的夫妻,鬧着要離婚。
這次的導火索,也不是什麼大事,兩人跟朋友出門遊玩,大家都是手牽手,女生希望男生也可以牽着她的手。
第一次,男生只是象徵性地牽了,不久後就放開了。當女生第二次提出來時,男生明顯感到不悅,不回答也不回應。
最後,大家買了飲料,朋友們第一口都給了自己老婆,唯有他一個人喝了一杯,直到回家,都沒照顧到老婆的情緒半分。
老婆情緒奔潰,而他只是吼了一句:
「你有病啊,就你事多。」
那晚,女生哭着發我語音說:
「我的要求過分嗎?」
我不知道該怎麼安慰她,我知道她的要求並不過分,但對於對方來說,這份要求或許就是奢求吧。
因為一個人,如果在做事情的時候,完全不顧及你的感受,還對你冷漠,其實已經是一種」隱形暴力「了,糾纏到底,無非就是傷人傷心。
有人說,「伸手要的糖,跟別人主動的糖,味道是不一樣的」,這句話本身就是矯情,但「被愛」的確就不是需要你去伸手夠的東西,因為你得到它,是毫不費力的。
感情中,很多人終其一生都在索取,但真正的愛永遠是雙向奔赴。當你懷疑對方愛不愛你時,答案就是不愛。所以,不管何時都要認清一個人的心意,不要因為愛而委屈了自己,也難為了對方。
03
不主動,亦不退縮
我一直覺得,感情這東西,遇到了,需要一份勇氣,但也無法強求。它永遠不是單方面的付出,而是一場勢均力敵的博弈。
所以,對誰都不要有多高的期待,想要的東西,就自己努力去掙;想做的事,就自己實現。
當你有能力讓自己幸福了,也就不會患得患失。
有人說,想得到一樣東西,就要先放手,守住對立面,才能真正得到。
其實感情也一樣,無論是愛,禮物,還是前任,都不要伸手強求。學會放手,保持獨立,活出貴氣,你才能擁有更多。
餘生,多愛自己吧,這個世界上,誰離開了誰都照樣活,就算愛過幾個爛人,也不妨礙你找到更好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