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無論是在網絡上搜索“幹細胞”這個詞還是在平常交往中,我們深切感覺到幹細胞不再像過去那麼神秘和高高在上,開始逐步走進普羅大眾的視野和生活之中了。
但是人們很容易被一些“幹細胞”突破性發現所吸引,特別是在涉及救命治療的情況下,包括“幹細胞攻克艾滋病”、“幹細胞讓舒馬赫醒過來”等諸如此類的新聞。
與此同時,“幹細胞的倫理”也是大家熱議的一個話題。

對胚胎和生命的不同看法
人類胚胎幹細胞(hESC)之所以在西方國家引發巨大爭議,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研究它就意味着需要破壞人類胚胎。
胚胎幹細胞問題通常是和墮胎問題聯繫在一起,這裡面的核心就是人類生命何時開始。
有些人認為,胚胎是一個與成人或活產兒童具有相同道德地位的人,作為一個宗教信仰和道德信念的問題,他們相信“人的生命始於受孕”,因此胚胎就是一個人。根據這種觀點,胚胎有利益和權利,必須得到尊重。從這個角度來看,採取胚泡並去除內細胞團來衍生胚胎幹細胞系無異於謀殺。

也有許多人對胚胎的道德地位有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分娩之後的嬰兒才能成為實質意義上的人。
特別2019年5月,美國阿拉巴馬州議會通過了“史上最嚴”的反墮胎法案,該法案對墮胎的禁止力度,四十年來可謂前所未有。佐治亞州、密西西比州等保守州也先後通過限制墮胎的法案[1]。
大家可以想象,連墮胎都不受允許,用胚胎幹細胞來研究就更成為美國某些人的“眼中釘”!
在這點上,中國人不像西方宗教那樣認為人類胚胎從受孕那一刻起就是神聖的,因此大多數中國人也不認為人類胚胎等同於一個完整意義的人,其實這一點可以從過去每年人工終止妊娠的數量上得到佐證。
中國人也尊重胚胎,他們認為早期胚胎是某種具有生命的生物,但相對比較寬容。尤其是在符合人類利益如治療疾病的情況下,中國人支持對人類胚胎和胚胎幹細胞進行研究。
以“胚胎幹細胞”為關鍵詞在中國最大的報紙數據庫中進行檢索,2000-2019年期間,有1087篇相關報道,僅有11.2%的報道涉及hESCs相關的倫理問題。
由此看來,幹細胞研究相關的倫理問題並不是中國媒體關注的重點,而破壞或使用人類胚胎用於幹細胞研究並沒有引起強烈的反對。
對於西方國家而言,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項發現——成體細胞可以誘導成為多能幹細胞極大地改變了圍繞幹細胞使用的爭論。

因此目前關於幹細胞的倫理爭議,更多的存在於幹細胞轉化應用環節。
新技術,新問題
過去中草藥的應用全部是基於人的經驗,這就是所謂的神農嘗百草。
然後上世紀,化學葯和生物製劑的發展,同期發展的是臨床研究程序,特別是四期臨床研究成為了藥品上市的硬門檻。
而幹細胞一開始的發展就不同於傳統藥物,譬如造血幹細胞的發展,在中國就走的醫療技術路線,這有點類似於器官移植。
直到現在,全世界各個國家依然存在着幹細胞是技術還是藥品之爭。
即便如歐美某些國家一樣執行嚴格的幹細胞藥品上市路線,但事實上現在依然存在着大量的幹細胞醫院和診所,譬如美國現在就有超過2000家幹細胞診所存在,同樣的情況出現在日韓。

在西方國家某些人眼裡,統統把這簡單地歸於“未經嚴格測試的幹細胞治療”。
但對於每一個渴望找到治癒方法的病人,而幹細胞又實實在在地幫助了部分病人(甚至是絕症病人)獲得了康復。
這時,倫理爭議就不可避免的出現。
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
以醫生為例,一方面,臨床醫生有責任盡其所能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對一些醫生來說,使用尖端但未經測試的幹細胞療法(前提是安全)是為患有其他無法治癒的疾病的人提供治療和希望的唯一方法,畢竟有些生命岌岌可危,不能繼續等待數年之久。
另一方面,醫生又被要求不要傷害他們的病人,但是使用未經測試的療法可能會對病人的健康產生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即便這個可能性很小很小,這對醫生的職業生涯無疑構成了一定的危害。
因此在現實中,我們可以看到醫生群體通常會給自己或親朋應用來源可靠的幹細胞,而針對陌生患者,則通常不建議使用幹細胞,這也是現實無奈的選擇。
對於患者而言,這個倫理考量要小很多,在無葯可治面臨死亡和一種未經充分測試的治療之間做出選擇,許多病人是願意嘗試這些治療,儘管可能有風險。
超越醫患的進一步辯論
我們脫離開醫患角度,再來看待幹細胞倫理時,依然有一些無法獲得答案的地方。
其一,儘管聲稱提供幹細胞治療是出於利他主義的動機,但這些療法可能相當昂貴,我們不能排除盈利因素也可能是一些醫生和公司提供幹細胞的一個因素。
向疾病中絕望的人收取大量未經證實的治療費用,這肯定涉及到一個道德困境。然而,和往常一樣,這是一條難以劃定的界限。
一個醫生為了自己的利益向病人濫收費用顯然違反了醫生的道德準繩,但是如果治療真的那麼貴(事實上幹細胞製備確實不便宜),這可能是合理的。
也有人認為,輕微的超額收費可以讓額外的資金用於資助進一步的研究,或資助無法負擔全部費用的人的治療——這都是新興科技發展的必然,但當患者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這可能並不總是合適的。
其二,如果受試者對自己的治療做出知情同意,現在是否應該允許醫生用幹細胞用於保健?或者醫生和科學家有責任等到有了可靠的科學數據才提供這些治療?但是什麼樣的數據算足夠可靠呢?
其三,用幹細胞療法治療絕症病人尚有情可原,但用來進行美容或抗衰,針對這些沒有危及生命或嚴重影響生活質量的情況,幹細胞技術應用是否應該被允許?在某些國家和地方政策不允許的情況,客戶選擇一些允許開展的國家進行幹細胞治療,那是否就沒有倫理問題了呢?
等等這些,可見這無疑是一場棘手而話題龐雜的辯論,需要公眾、科學家和政策制定者的參與。

不管怎樣,這些對話需要繼續下去,這樣才能制定出保護病人和促進負責任的、合乎倫理的研究實踐的明智政策。
參考資料:
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3646038281158373&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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