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省內疫情呈多點、多源、多傳播鏈的特點,持續時間長,病毒不斷變異,防控難度也在加大,各地發生輸入性疫情的風險持續存在,核酸檢測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
雲浮政府對部分防疫措施進行了動態調整:
1、針對近日廣州市花都區疫情變化形勢,給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議近7天(含)有花都區旅居史的來返雲人員,立即報備,3天居家健康監測不外出(自離開花都區開始計),第1、2、3日開展核酸檢測,三天三檢,後4天自我健康監測。
2、【建議所有跨市出行人員執行“三天三檢三不”措施】。倡導所有跨市出行人員請於來返雲前48小時內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旅途中做好防護,抵雲後第一時間(不超過24小時)到就近核酸採樣點開展一次免費核酸檢測,首次核酸檢測結果未出前居家不外出,抵雲後執行“三天三檢三不”(核酸三天每天一檢,期間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謝絕訪客)並做好健康監測。到核酸採樣點時主動告知工作人員48小內疫苗接種史、境外旅居史、既往感染史等特殊情況。(具體可通過“雲浮疾控”微信公眾號查詢)
市民要及時關注疫情信息動態,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自覺配合做好核酸檢測。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群,如果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就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因為拒絕或逃避核酸檢測且造成疫情傳播,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尚未結束,防疫不可鬆懈,每個人都應按要求做好每一次的核酸檢測,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請大家嚴格遵守防疫要求,履行防疫義務,承擔防疫責任,保持積極的心態,共同打贏疫情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