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寫這篇文章,主要是被某張姓“戰略學者”的一句“美國之所以推廣大麻是因為本土煙草被中國香煙打敗了”噁心到了。又看到那麼多不明真相的網友被這句話送到了高潮後的醜態百出,實在是忍不住要出來說兩句實話。
——題記
大麻和罌粟
01 大麻不是“鴉片”
或許不得不承認的一個事實是:相當一部分國人還存在着把“大麻”當成“鴉片”的錯誤認知,兩者實際上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 大麻(學名:Cannabis),或稱麻、大麻草,是蕁麻目大麻科草本植物,特指雌性植物經乾燥的花和毛狀體。其主要有效化學成份為四氫大麻酚(簡稱THC),THC在吸食或口服後有精神和生理的活性作用。
- 鴉片(英語 opium),又叫阿片,俗稱大煙,源於罌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鹼是嗎啡。鴉片因產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有氨味或陳舊尿味,味苦,氣味強烈。生鴉片經燒煮和發酵,可製成精製鴉片,呈棕色或金黃色。吸食時散發香甜氣味。
我一直認為,從全世界範圍來看,中華民族或許是唯一一個把“吸毒販毒”與“是否愛國”等同起來的民族。中國人對毒品的痛恨,很大程度上是源自對兩次鴉片戰爭的歷史記憶。
所以,很多人會把大麻在美國泛濫的現象當成是美國墮落的標誌之一,甚至為此而竊喜。所以,也才會有人會把張某“美國之所以推廣大麻是因為本土煙草被中國香煙打敗了”的言論當成“厲害了我的國”的又一證據。
在愛國的問題上,我當然不反對自信,但我堅決反對YY。正如俄國著名哲學家恰達耶夫所言:“一個人只有清晰地認識了自己的祖國, 才能成為一個對祖國有益的人”。
02 大麻像美國的“中藥”
今年初,一則來自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美國民主党參議員候選人加里·錢伯斯(Gary Chambers)的競選廣告在世界範圍內引起來關注。在視頻里,錢伯斯一邊抽着大麻,一邊抨擊大麻禁令。這或許代表着美國又進入了“放寬大麻管制”的一個周期了。
是的,很多人不了解的是美國政府對待大麻的態度呈現明顯的周期性變化的特點。這個周期性變化也反映了“大麻”在美國歷史和民眾心理上的“特殊性”。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其實大麻有點像美國的“中藥”。
20世紀90年代初,當時還是美國總統候選人的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告訴美國公眾,他嘗試過大麻,但“沒有吸入”。10年後,前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說他“吸入過大麻”,而美國現任總統拜登最近承諾,將推動大麻持有合法化,並將醫用大麻合法化。
1611年‚英國殖民者在弗吉尼亞的詹姆斯敦附近培植了第一株大麻‚其後‚大麻便開始在廣闊北美大地推廣開來‚並成為頗有價值的日用品和戰略物資:
大麻的纖維可以用來製造船帆、繩索‚其副產品也可用於木質船隻的填絮‚大麻還是治療100多種疾病的主要藥物。可以這樣講,沒有大麻就沒有歐洲的艦隊,也就沒有歐洲的興起。所以,在在弗吉尼亞、賓夕法尼亞和馬里蘭地區甚至被一度被允許當作“合法的貨幣”進行交換。
一直到19世紀末,大麻都是美國的主要非糧食經濟作物之一。
03 大麻被“妖魔化”
咱們經常用“吃飯砸碗”來形象一個人忘恩負義。對於靠種植大麻來獲取收入的美國人來說,是不可能允許任何人來”詆毀“大麻的。
但是,隨着19世紀60年代美國內戰的爆發,美國的大麻種植產業受到了巨大的破壞。接着便是工業革命和醫學進步導致造船業和醫學上對大麻的需求大大減少——大麻在美國經濟中的地位迅速降低了。
而與此同時,隨着美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大量的墨西哥人開始進入美國務工。
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統計顯示,1900年,僅有237名墨西哥人移民到美國;1910年,墨西哥南里奧格蘭得州發生革命,促使成千上萬的墨西哥人進入美國北部。1915年,移民人數劇增至12‚340人。其後,移民人數有增無減,1920年,增加到52‚361人,1924年更高達89‚336人‚在1915一1930年‚共有608‚624名墨西哥人進入美國。
大量的為了低廉的工資就能勤奮工作的墨西哥移民,首先受到受到富有地主和鐵路公司的熱烈歡迎,並且在他們的推動下,美國國會在1917年頒布的移民法案中免除他們的文化水平測試和人頭稅。
不僅如此,小商人也從新移民中獲利。當時的媒體曾報道了一位洛杉磯的店主的對墨西哥人的看法:
同墨西哥人做交易是用現金,他們不會挑別價格,你可以賣給他們進來時打算購買的更貴的商品,他們花光他們掙到的每一分錢。對墨西哥人來說,只要他們有錢,什麼都是好的。他們花光他們所有的薪水。如果他們先進入你的商店,獲利的是你。如果他們進入別人的商店‚別人將獲利。
但是隨着“大蕭條”的到來,掙錢變得困難。墨西哥移民的存在,搶佔了普通市民的工作機會和拉低了平均工資的現象成為眾矢之的。
於是,墨西哥移民普遍吸食大麻的習慣便成了人們攻擊他們的一個最好的切入口。並且,事實上講隨着大麻經濟地位的下降,19世紀初開始,已有越來越多的文學作品中把大麻與“犯罪”、“謀殺”聯繫在一起。
1912年,維克多·羅賓遜發表了他關於“刺客”的聳人聽聞的評價。指出,“刺客”一詞就來自大麻食用者這一文章把大麻與謀殺活動相聯繫,為此後美國媒體對這一問題的評價定下了基調。
15年後‚羅伯特·金曼進一步發展了大麻瘋狂的殺人者理論。儘管他並沒有明言“刺客”是在大麻的影響下殺人,然而,他卻聲稱,毒品能緩解殺人者對行動的道德疑慮。
1935年9月15日‚《紐約時報》刊登的一封讀者來信寫道:大麻‚或許是現在毒品中最毒而又誘人的毒品‚它是沒有遭到限制的墨西哥移民的直接副產品。墨西哥小販在向學校兒童出售大麻樣品時當場被抓獲。
04 美國法律開始把大麻定義為毒品
1914年‚得克薩斯州的埃爾帕索市就通過了一個地方條例宣布出售或擁有大麻為非法。這一法律的借口是墨西哥人的好鬥受到了這種毒品的影響。很顯然,這一條例帶有濃濃的歧視意味。
1912年,馬薩諸塞州率先通過法令來管制大麻,1913年,緬因州和印第安納州緊隨其後頒布類似的禁令。
1914年,紐約州通過第一個綜合的麻醉品立法一一博伊蘭法,管製成癮毒品的出售和使用。但是‚這一法案並沒有把大麻納入管制之列。數月後,紐約市修正了它的法令,增加了印度大麻作為市禁止的毒品。
在這裡特別要強調,並且能充分說明大麻在美國社會中特殊地位的現象是:
191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哈里森法》,全面管制可卡因和鴉片的使用。1920年1月‚以限制獲取酒類飲品(防酒癮)為目標的《沃爾斯泰德法》在參眾兩院也獲得通過‚並以憲法第18條修正案的方式生效。但是,大麻依然逍遙法外。
於是“大麻茶館”成了美國一些地方的最受歡迎的休閑娛樂場所,到1930年代,僅紐約市就達到500所以上。
當然這一現象的出現也有美國“聯邦制”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權利劃分的問題,前期也受到了部分人士把推動針對大麻的立法重點放在州議會的影響(實際上,聯邦政府的當權者也有不想去碰大麻這個“燙手山芋”的意圖)。
但是,由於1909年年,美國召集了第一次國際鴉片會議——上海鴉片委員會‚這一會議使美國背上了一個道德上的責任——要求美國政府在禁毒問題上率先垂範(這也是《哈里森法》出台的國際背景)。
而1924年11月到1925年2月在日內瓦召開第二屆國際鴉片會議上,大麻第一次被納入了國際管制體系,也讓美國統一大麻管制的立法越來越迫在眉睫。
一開始,支持管制大麻的人士試圖提交一個《哈里森法》的補充草案,把大麻納入“成癮毒品”,結果歷時近10年,到1930年,也未能通過。
接着,經過相關人士不懈的努力終於在1932年底通過了《統一州麻醉品法》,把大麻列為“麻醉品”進行管制。
要注意的是,在這一法案里大麻條款仍是以“追加條款”的方式出現,可見大麻在美國整個社會中地位的“特殊性”。
《統一州麻醉品法》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推卸責任而制定的法律,因為他的實際價值有賴於各州基於此法案對本州相關法律的修正合規。所以,《統一州麻醉品法》的弊端很快便暴露出來。一直到1934年歲末,部分州對《統一州麻醉品法》排斥還非常強烈。而同時大麻在美國卻出現了“災難性”的泛濫,甚至“tea”成了“大麻”黑話的代名詞。當時媒體援引一位吸毒者的自述:大麻在使用者中被稱作“muggles”‚新奧爾良和所有南部城市到處都是。
終於,終過各種博弈和妥協,在1937年《大麻稅法》在美國得以通過。並在同年10月1日開始生效。
美國第一次在聯邦層面強勢將大麻定義為“毒品”,將基於此法開始了對大麻的戰爭!
PS:美國醫學會和農業部一直是大麻合法化的支持者
05 不斷反覆中的美國大麻政策
1937年-1941年:對大麻全面清理
1937年《大麻稅法》頒行後,很快便在美國的全國範圍內取得了很大的進展。第一個5年,聯邦麻醉品局通過同州和市執法機構合作,展開根除項目,根除了約60‚000噸大麻。此外‚聯邦麻醉品局還沒收了大量的散裝和製成煙捲的大麻,每年平均拘捕l‚000名違犯聯邦大麻法的人。
1941年-1947年:支持大麻種植
但是,很快隨着“二戰”的爆發,尤其是日本偷襲珍珠港後,工業大麻作為戰略物資(可以製造降落傘、帳篷、工具箱、旗幟‚還是極為有用的燃料、及其他各種陸軍和空軍所有的供應和裝備的原材料,更是海軍戰船繩索的必需品),國外來源被切斷,美國不得不重新鼓勵國內的大麻種植和加工。甚至,為了滿足戰時的大麻供應‚美國政府還特別設立了“戰時大麻工業局”。
為了鼓勵和指導農民種植大麻,農業部專門拍攝了一部名為“大麻為了勝利”的宣傳片,進行全國巡迴播影,教育農民如何種植和生產大麻,並把戰時種植大麻視為一種愛國行為。
對工業大麻的支持政策一直持續到1947年才取消,但是從民眾對大麻形象的認知上來看,其影響是持久的。
1947-1965年代:高壓打擊
接下來,隨着戰爭結束,國際貿易路線的恢復,毒品的走私情況也越發嚴重。1947年‚美國聯邦麻醉品局和海關總署共拘捕了毒品違法者2‚827名,1949年,這一數字增加至5‚273名,增加了近一倍。
與此相對應的是美國國內的吸毒者,尤其是青少年吸毒者迅速增加。1951年1月29日,《新聞周刊》報道稱:有組織的毒品交易正在學校里組成一個穩定的有悲劇意味的市場,它把全市都帶進這種折磨中,大約2‚000名毒販供養着30‚000名使用者,而據紐約警方估計,他們中的一半都是十幾歲的青少年。
於是,經過戰爭歷練的美國官僚們迅速行動起來:以嚴厲著稱的“酷法”——《博格斯法》在1951出台了:對第二、三次的違法者給予強制性的5一10一加年系列監禁。
但其效果卻是差強人意的:
- 1956年1月26日,《紐約時報》刊文指出,聯邦麻醉品局年報統計結果顯示,21一30歲年齡組的成癮者與1955年相比有了“最大的增長”——約4%‚而21歲以下者則減少4%略強。
- 60年代初期,加州拘捕的成年人大麻使用人數僅5‚000名左右,而1965年,增加到8‚000餘名;1968年,更達到了33‚573名;與最少年份相比,增加了10倍多。
- 拘捕的青少年大麻使用者的增加更是驚人,最少的年份僅有310名,而最多年份則達到16‚754名,增加50倍有餘。
我認為,如果我們考慮到長期戰爭導致大量青少年得不到父母呵護,以及退役回來的軍人所受到的戰爭心理傷害,或許我們就能理解這一現象社會學層面的合理性了。
所以,接下來美國社會對於放寬“大麻管制”的聲音就越來越強烈了。
於是美國毒品政策的改革方向問題‚即美國未來的毒品政策是應該以“司法懲治模式”為主還是以“治療模式”為主解決毒品問題,便進入公共討論的層面。這為接下來從政府層面“放寬大麻管制”製造了輿論氛圍。
1962年,“肯尼迪總統毒品濫用特別小組”表態認為:大麻和性犯罪、其他反社會的和犯罪活動之間聯繫的證據是“非常有限的”,沒有一個真正的成癮原理適用於大麻的使用,通常情況下‚它僅是種“狂歡”葯,“大麻使用的危險一直是被誇大的”‚“對偶然的毒品使用者或擁有者的長期刑事判決是不能自圓其說的。
1965年美國《新聞周刊》、《生活》和《觀察》等雜誌分別發表文章提出大麻是否應該合法‚對大麻擁有和使用的處罰是否應該降低,管理大麻違法的權限是否應該從財政部麻醉品局轉移到衛生教育福利部的藥品濫用管制署等。
接下來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衛生教育福利部和藥品濫用管理局的一些官員分別站出來發表看法稱,大麻並沒有它認為的那樣危險”,使用它“不會導致墮落”,且“不會影響大腦細胞‚不會成癮,同時不會引向海洛因成癮。
1965年-1980年代:去刑罰化
在肯尼迪的支持下,白宮成立了“普雷蒂曼委員會”來協調和調整美國的毒品管制策略。
1965年和1966年,《藥品濫用修正案》和《麻醉品成癮康復法》相繼獲得通過,對毒品立法進行了初步的調整。
1970年‚國會通過了《藥品濫用預防和管制綜合法》,廢止了極端年代的極端政策,部分實現了毒品政策的“理性化”。
尼克松上台後,開始標榜自己的“開明”,政策上強調“讓權力、資金、責任從華盛頓流向各州和人民”的“新聯邦主義”。
這給各州,尤其是對大麻持“開放態度”的州,藉著《藥品濫用預防和管制綜合法》的施行重新釐定自己針對大麻的法律提供了條件。
於是,很多州借用了聯邦法中有條件釋放條款,對於分發少量大麻而“不收取報酬”的違法者給予特別對待,比如部分州就採取了抹去與大麻相關的犯罪記錄的規定或其他的變通方法。
1971年,有更多的州降低了處罰,而且,降低對大麻禁令的處罰條款幾乎在1971年全面完成。是年,15個三年前沒有行動的州改善了制裁,另有14個州也降低了處罰。到1971年歲末,僅有3個州(得州、賓州和羅得島州)對擁有大麻仍保持強制重罪處罰,另有4個州(加州、亞利桑那、密西西比和內華達)同意由檢舉者決定是輕罪還是重罪。
在尼克松因“水門事件”下台後,繼任者福特時期與後來的卡特政府前期‚美國社會對於毒品使用的容忍度仍不斷高漲,其中,擁有少量自用大麻更成為要求解禁的對象。為了調和政府政策與日益增長的社會容忍之間的矛盾,福特政府羞答答地拋出“去重視”的政策來應對,而卡特政府前期則公開宣稱大麻的“去刑罰化”來取悅大眾和媒體,但後期由於“百草枯”濫用讓大量大麻吸食者被二次污染產生的嚴重社會問題,最終讓卡特政府的“大麻去刑罰化”的努力功虧一簣。(實際上在福特與卡特競選時兩人在大麻問題上的口號都是“去刑罰化”)
1980年-2001年代 嚴厲管制
在美國,與“大麻去刑化”鬥爭最堅決的團體非家長團體莫屬。家長們對孩子吸毒的擔心是強烈和長期的。並且,這股力量越積越大,最終還幫助共和黨候選人羅納德.里根登上了總統的寶座。里根也投桃報李堅決支持對“毒品”採取了強勢高壓策略。
在里根政府的推動下,1986年10月27日‚美國國會通過了1986年《反毒品濫用法》,不僅再次提高了對毒品製造和交易的處罰力度,還恢復了1970年已經被廢除的強制最低處罰,而且取消了對擁有毒品處罰的寬大規定。
1988年‚隨着大選臨近,里根為了進一步取悅支持者,又推動了《反毒品濫用法》在國會通過,建立了一個新的內閣水平的自宮“國家毒品管制政策辦公室”。
1989年1月20日,喬治·布什就任總統,他基本上秉承了里根政府時期的毒品政策,呼籲社會團結起來,“向毒品顯示我們的不容忍”,並允諾要“消除這一禍害!”
所以,20世紀80年代對大麻違法者的刑事處罰,無論是州還是聯邦層面都更為嚴厲,投入了更多的資源用於執法,懲罰比20世紀30年代“大麻瘋狂”和管理更為嚴厲。
里根政府在大麻問題上的態度一直延續到克林頓政府時期
2000年代-至今 實現大麻合法化
正如本文之初就講到過的,奧巴馬親自承認自己吸食過“大麻”,在談到了關於吸食大麻的看法時,奧巴馬也明確認為,吸食大麻已經不像過去那樣被認為是一種“社會疾病”,其危害性“不比酒精大”。奧巴馬也明確表態要推動大麻合法化。在其任期內美國科羅拉多州和華盛頓特區通過了大麻合法化的提案。
而在2018年12月20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了新農業法案,美國全部50個州的工業大麻合法化。
而在當地時間今年的4月1日,美國眾議院以220票贊成、204票反對的投票結果通過立法,將大麻在全美範圍內合法化,並取消對擁有或分發大麻者的長期刑事處罰。
關於近20年來美國“大麻合法化”愈演愈烈的原因,有分析者認為原因主要有三:
1、自由主義思潮泛濫。美國歷史進程表明,年輕一代的政治傾向和思想表現更加自由開放,自由主義佔據上風。美國社會大麻合法化、同性婚姻、墮胎、廢除死刑等議題構成了自由主義的核心政治訴求和社會主張。
2、地方經濟財政陷入困境。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來,美國經濟一路下滑,許多州出現財政赤字。失業人口增多、財政壓力增大,聯邦和州政府都將目光投向大麻產業——反正也從來沒有真正禁止過,蚊子再小也有肉。
3、大麻有害性的爭論愈演愈烈。學界對大麻成癮性的爭論一直存在,《柳葉刀》上一份科學報告顯示,大麻的危害程度和成癮性低於其他毒品,在醫用領域,大麻可以緩解患者 病痛 , 且安全程度較高。
06 總結
如果我們從1611年英國殖民者把大麻帶到北美大陸種植粗略算起,大麻在美國有超過300年的合法歷史。
我們懂得了這一點,才能從根本上去理解美國社會對大麻認知上的矛盾和情感上的寬容。才能理解當下美國“大麻合法化”運動的歷史淵源。
誠如美國著名社會學家埃里克·古德所言:
大麻的中心問題不是誰使用它、為什麼,或對人體和思想產生什麼影響,而是這類關於基本影響相互矛盾的版本如何得以維持,調用了什麼樣的觀點來證明使用或限制的正當性?事實上,“毒品”的概念和分類是個社會建構而非藥理學的概念。
可能還是筆者孤陋寡聞,反正我是找不到一點美國“大麻合法化”過程中與“中國香煙”有關的線索。
文章寫到這裡,我只能對張姓“戰略學者”及其粉絲們說,長點心吧!
參考資料:張勇安《閏國大麻政策研究》;劉越、包涵《美國大麻合法化問題研究: 聯邦與州的博弈》張業亮《大麻合法化何以在美國蔓延》等。
如果您喜歡草根的文章,請"關注、點贊、轉發"!謝謝!或許在我的主頁能發現更多你喜歡的內容!(特彆強調:近期發現有其他自媒體轉載本人文章,請務必標明原作者,否則視為侵權)
推薦我的其他文章:
烏克蘭寡頭科洛莫伊斯基:反俄或者親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