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24日,美國海軍“菲律賓海”號巡洋艦向南聯盟發射出第一枚“戰斧”,標誌着北約長達78天的野蠻轟炸就此開始。在這場戰爭中,美英聯軍消耗了218枚“戰斧”,再加上“伊拉克自由”行動期間投入的802枚,戰斧導彈在美國軍中的地位一下被提到了不可僭越的地位!
事實上,從純正的軍事角度看,這幾場局部戰爭中戰斧導彈打擊的時間敏感型目標,能力並無進步,真正讓“戰斧”登上美軍武器之巔的是最簡單的經濟學原理——戰斧實在是太便宜了!便宜到以後數十年有任何取代“戰斧”的想法都顯得無比荒唐。
而戰後的美國對外軍事外交也證明了這一點,如果說二戰至冷戰期間的美國軍事外交是“炮艦外交”的話,那麼冷戰和後冷戰時代的美國軍事外交則完全可以稱之為“戰斧外交”
“戰斧”導彈在海灣戰爭後勝利遊行上進行展示
它甚至由一種武器升華為美國軍事力量的象徵,繼而變成了美國軍事介入的特殊途徑,最後變成了一種美國特有的外交手段從那之後,“戰斧”成為了美國政府最有力的“外交工具”!
不過正所謂汝之蜜糖,彼之砒霜,而對於背後操盤的五角大樓官員和其他野心勃勃的軍火商來說,海灣戰爭以來30年形成“斧頭幫”勢力已經有點尾大不掉,需要一個夠分量的“新堂口”與之抗衡。
而美軍選中的正是——高超音速導彈,並對其野心勃勃,欲殺“戰斧”而後快,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8員悍將:
1.美國海軍的“高超音速空射進攻型空對面武器系統”項目(Hypersonic Air Launched Offensive Anti-Surface),簡稱HALO,一種空射型高超音速反艦導彈,由“超級大黃蜂”一類的航母艦載機搭載,主要用於打擊高價值水面目標,採用吸氣式發動機技術,強調超音速突防和生存能力。
2.美國海軍的“常規快速打擊武器系統”項目(Conventional Prompt Strike),簡稱CPS,一種艦載高超音速反艦導彈,最大射程為2775公里,飛行速度5馬赫,採用助推滑翔體技術,預計將於2025年開始部署在美軍的“朱姆沃爾特”級驅逐艦上,並在2028年部署在“弗吉尼亞”級攻擊型核潛艇上;
3.美國陸軍的“遠程高超音速武器”項目(Long-Range Hypersonic Weapon),簡稱LRHW,綽號“暗鷹”,一種陸基高超音速武器,設計射程超過2775公里,採用助推滑翔體技術,和美國海軍的CPS一宗同源。
4.美國陸軍的“作戰火力”項目(Operational Fires),簡稱OpFires,是由美國國防高級研究計劃局與美國陸軍合作開發的一種中程高超音速武器,使用助推滑翔體技術。
5.美國空軍的“空射快速響應武器”項目(Air-Launched Rapid Response Weapon),簡稱ARRW,又名AGM-183A,一種空射型高超音速武器,採用助推滑翔體技術,最大設計速度可達8馬赫。
6.美國空軍的“高超音速攻擊巡航導彈”項目(Hypersonic Attack Cruise Missile),簡稱HACM,一款空射型高超音速巡航導彈,利用吸氣式發動機技術,旨在為美國空軍提供靈活的打擊能力,原定於2027年在F-15上
7.美國和澳大利亞合作的“南十字星綜合飛行研究實驗”項目(Southern Cross Integrated Flight Research Experiment),簡稱SCIFiRE,一種最大設計速度可達8馬赫的滑翔飛行器。
8.美國國防高級研究計劃局的“高超音速吸氣式武器概念”項目(Hypersonic Air-breathing Weapon Concept),簡稱HAWC,一種實驗性質的高超音速巡航導彈,使用超燃衝壓發動機技術。
儘管數量繁多,但其中的大多數壓根就沒有被端上桌來的機會。時至今日,這“八大猛將”已經先後有5個出局,目前僅存的三根苗子分別是海軍的CPS、陸軍的LRHW和空軍HACM——正好三大軍種一家一根獨苗。
而究其失敗的根本原因,正是美軍嚴重的軍種內鬥形勢,各軍種各自為戰,導致資源分散,各項目均因技術瓶頸和資金分流陷入困境。
而相比美軍眼高手低,顧頭不顧腚,中俄研發高超音速飛行器路線就科學不少。
首先是資源高度集中於火箭軍和戰略火箭軍這兩個軍兵種;
其次,是中俄在技術上也更為靈活,相比較美軍的一味追求高大上。中俄在超燃衝壓發動機暫時搞不定,我就先搞助推滑翔器,照樣可以達到比較高技術性能。甚至超燃衝壓發動機沒有實用情況下,俄軍就先搞亞燃衝壓發動機准高超音速反艦導彈,再想辦法搞高超音速反艦導彈,先確保能用,再逐步技術迭代。這都比片面追求技術先進性,結果啥也搞不成美軍要強太多了。
同時,“戰斧”巡航導彈的老東家——雷神公司和大量的國會、軍方勢力也早就形成了利益集團,畢竟要快速變現,也只能傾向於扶持能快速量產、保證利潤“穩妥項目”,“戰斧”巡航導彈雖技術老舊,但因生產線成熟、遊說力量強大,以至於“斧頭幫”多次擠掉更具潛力高速導彈項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12年1月DARPA以“風險較高”為由,要求洛馬停止LRASM-B的研發時,背後那偌大的“斧頭幫”身影!
有時候自由國家也的確“自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