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檢網站發布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保銘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羅保銘利用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羅保銘 資料圖
公開履歷顯示,去年7月25日主動投案的羅保銘,男,漢族,1952年10月生,天津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歷史學碩士學位,1969年5月參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羅保銘曾任天津市委常委,市商業委員會主任;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羅保銘是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
今年1月24日,羅保銘被開除黨籍。通報顯示,經查,羅保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政治影響,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重要幹部任用上聽任親友“推薦”干預,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大操大辦喪事,長期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今年2月10日,最高檢網站發布消息,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保銘作出逮捕決定。
中紀委網站顯示,今年已有22個中管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中,包括四個正部級幹部。除羅保銘外,還包括:
1月24日,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李微微被“雙開”。李微微曾任湖南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等職。
3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被開除黨籍;
6月5日,山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吳存榮被“雙開”。
來源 | “伴公汀”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