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微信群”變“調解室” 一案結而多案消

2025年04月13日23:20:10 國際 7665
【“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微信群”變“調解室” 一案結而多案消 - 天天要聞

“非常感謝法院讓我當場拿到了工錢”。

“感謝法院幫我們解決了問題,我們終於可以安心經營客棧不被打擾了”。

“感謝法院幫我把事情解決了”。

一個案件的處理讓大理市人民法院古城法庭同時受到了來自客棧老闆、包工頭、工人的感謝,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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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2024年5月,何某承建喜洲鎮某客棧的裝修工程,張某與左某等人受何某僱傭從事裝修工作,完工後何某卻一直拖欠二人的勞動報酬。

因多次索要勞動報酬無果,張某、左某二人向喜洲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在處理中得知裝修的客棧老闆尚有10000元尾款未支付給何某,且張某、左某二人的勞動報酬也在10000元左右,遂向該客棧發函,要求工程尾款緩交何某。

客棧老闆也表示願意將10000元尾款支付給張某和左某,但要求何某出具結清證明才能代付給張某和左某。司法所人員電話聯繫何某進行調解,但何某均以過段時間回來處理為由拒絕。

最終,張某向古城法庭起訴,要求何某支付勞動報酬5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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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法庭了解情況後,及時與何某和張某二人電話聯繫。何某表示他現在在外地做工,過一段時間就會回來處理,工作人員告知何某可以通過線上調解處理,但他不耐煩地掛斷了電話。

張某則表示,現在在浙江打工,工作時間也沒有辦法接聽電話和線上調解,而且現在家裡遇到事情急需用錢,希望法院能幫忙快速解決。

二人的話讓辦案法官助理趙勝昌犯了難,正常的案件審理最多只能確認何某拖欠張某工資的事實,如果何某不配合,張某還是拿不到錢,甚至可能還要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提起代位權訴訟,但是顯然以張某的訴訟能力、工作情況等又不具備這些條件,事情無法得到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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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在取得何某、張某和客棧老闆的同意後,法官助理趙勝昌組建了一個微信群,並將未提起訴訟的左某也拉入群中,通過這一方式讓多方“聚”在一起,共同商量矛盾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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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勝昌將事情的經過和調解方案發到了微信群,即何某同意客棧將10000元尾款分別代付給張某和左某每人5000元,何某出具結清證明,張某和左某放棄部分費用,各方均發言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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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消除客棧老闆的顧慮,在達成協議的當天,古城法庭還聯繫了喜洲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共同到客棧進行見證,由何某在微信群中出具電子版《結清證明》後,客棧老闆當場微信轉賬支付張某和左某每人5000元,左某當場出具收條,張某在微信群中出具收條。至此,客棧老闆放心地付清了裝修尾款,左某和張某也拿到了勞動報酬,何某的事情也得到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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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古城法庭與喜洲司法所合力通過將“微信群”變為“調解室”,打破了時空壁壘,減少當事人訴累。同時避免產生衍生案件,取得了一案結多案消的良好效果,贏得了當事人的讚譽。

來源:大理中院

責任編輯:吳沅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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