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市委書記“落馬”已經不算新聞,而縱觀“落馬”的原因,幾乎毫無例外都是與貪腐相關。然而,卻有這麼兩名原市委書記,出“問題”後,沒有查出任何貪腐問題,卻因為監管不嚴、玩忽職守而被判入獄。
童名謙,湖南長沙人,出生於1958年,先後擔任過湘西州委書記、邵陽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並於2013年擔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躋身省部級領導幹部。童名謙在各地任職期間,官聲不錯,有着“兩袖清風”的美譽,平時不貪不腐不賭,生活簡樸,無不良嗜好,唯一的愛好是散步。然而在為政方面也顯得比較“軟弱”“不敢管事”,凡事都喜歡當“好好先生”。
2013年,在衡陽市的人大代表選舉中,曝出嚴重賄選案,涉案金額十分巨大,最終有400多人被追責,其中50多人被起訴。作為市委書記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童名謙明知存在賄選問題,卻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甚至在面對舉報時消極應對,最終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此前,他在湘西州委書記任上,也對搭檔杜崇煙的貪腐行為視而不見,導致民間非法集資引發群體性事件。
劉宏建,1962年出生,畢業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38歲即擔任成都市委常委,後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曾以清廉務實著稱,擔任南充市委書記期間,大力推進當地經濟發展,使得南充地區的GDP從601億元躍升至1432億元。
然而,在2011年南充市委常委選舉中,其下屬楊建華通過拉票賄選上位,在拉票過程中,挪用公款80萬元賄賂市委委員。劉宏建雖未直接參与賄選,但作為“一把手”,對下屬的違法行為未予監督和制止,甚至試圖以“不知情”推卸責任。2015年,他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此案共處理400多人,其中33人被移送司法,時任市紀委、組織部負責人也被追責。
童名謙與劉宏建的案件,打破了公眾對“清官”的單一要求。二人雖未沾染貪腐,卻在關鍵職責上失守,童名謙的“不惹事”縱容了系統性腐敗,劉宏建的“不作為”導致政治生態惡化。《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一個核心要求:“權力即責任,失責必追究”,官員的廉潔僅是底線要求,履職擔當才是核心使命。
童名謙的“不惹事”心態和劉宏建的“重發展、輕監管”思維,暴露出官場中“明哲保身”的深層弊端。在衡陽賄選案中,童名謙擔心“破壞團結”,選擇綏靖;劉宏建則沉迷於經濟數據的光環,忽視黨建責任。這種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嚴不實的作風,使得制度漏洞演變為系統性風險,最終釀成系統性風險。正如《人民日報》所言,全面從嚴治黨需警惕“上面九級風浪,底下紋絲不動”式的敷衍。
兩人的案件,也折射出反腐從“經濟貪腐”向“政治失責”的深化。過去,公眾主要關注“貪官”,對“庸官”容忍度較高,但法律已明確: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與貪污受賄同屬犯罪。中央紀委通過“一案雙查”機制,既懲處直接責任人,也追究黨組織的主體責任,體現了“問責常態化”的決心。
兩名原市委書記的悲劇警示:官員需在“自律”與“他律”間找到平衡。清廉是基本要求,但“獨善其身”不等於合格。唯有將“管黨治黨”與“改革發展”同步推進,強化“一崗雙責”,才能避免“不貪腐也違法”的悲劇。網民所言:“與其選無為的清官,不如選能幹的污吏”,其實是一種反諷,真正的答案是“既要廉潔,更要擔當”。
童名謙與劉宏建的“另類”落馬提醒我們,反腐敗不僅是經濟層面的“追贓挽損”,更是政治層面的“責任重構”。當“不作為”與“亂作為”同被納入法治軌道,當“廉潔”與“擔當”成為官員的一體兩面,政治生態的“綠水青山”才能真正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