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錫悅獲釋後,韓國終於在今天開始生起政潮,各路人物粉墨登場。
3月10日,李在明一改此前,對尹錫悅獲釋較為溫和的態度,矛頭激烈的對準了韓國檢察總長沈雨廷。
李在明在當天的共民黨最高委員會會議上,表示。
“不明白檢察機關為何即使無罪也會堅持上訴,卻只對總統尹錫烈寬大處理。”
“可能是因為檢察機關和總統尹錫烈是一夥的。”
“檢察機關作為維護這個國家秩序的最後堡壘,卻用怪異的手段釋放了暴亂首領。”
“不能認同法院對尹總統羈押期限的計算,檢察機關當然應該等待上級法院的判決。”

而在3月8日,尹錫悅獲釋的那天,李在明卻公開表示,不反對法院的裁決。
可現在,卻轉而要求檢方,既然反對法院裁決,就應該提起上訴。
李在明這個表態很有意思,他其實在對檢方分而治之,將政治攻勢專註於沈雨廷。
因為尹錫悅獲釋的關鍵,法院裁決“取消拘留令”只是表面原因。

核心原因在於,沈雨廷要求直接負責尹錫悅叛亂頭目刑事案的特別調查本部,不得對“取消拘留令”發起上訴,而如果檢方發起上訴,那麼尹錫悅會被繼續羈押。
當天同樣參會的共民黨二號人物,院內代表朴贊大,則直接怒斥沈雨廷。
“如果你還有良心,就不要再像個狡猾的人一樣行事,立即辭職。”
而就在這同時,在野進步五黨宣布,將向公調處舉報檢察總長沈雨廷,涉嫌在釋放總統尹錫烈一事上濫用職權,並且正在考慮彈劾沈雨廷。
沈雨廷也有家學淵源,其父沈大平乃是資深國會議員,親身經歷了朴槿惠的罷免政潮。

因此,面對進步黨團的圍攻,沈雨廷據理力爭,他在3月10日接受了媒體的採訪,對於“拒絕上訴”做出了解釋。
“憲法法院兩次裁定保釋立即上訴和拘留暫緩執行,違反憲法,”
韓國的司法制度比較複雜,譬如尹錫悅獲釋里,涉及到的保釋立即上訴、拘留暫緩執行和取消拘留,這套程序其實源於“有信憲法時期”。
1972年10月17日,朴正熙宣布解散韓國國會,中止第七次憲法,是為“十月維新”,而在這段特殊時期里,緊急立法機構取代了韓國國會。
而保釋立即上訴的原則,就是出台於此時,因此在韓國民主化以後,憲法法院先是裁定保釋立即上訴違憲,後又裁定暫緩拘留上訴違憲。
尹錫悅獲釋是“拘留令取消”,獲得“非拘留審理資格”,也就是保釋身份,所以,檢方不選擇上訴,尊重憲法,其實是對的。

反而是進步黨團拿着朴正熙軍政府時期出台的“司法規則”,揚言彈劾沈雨廷,這才是真正的諷刺,一時之間,也不知道到底是誰在支持戒嚴。
那麼沈雨廷會不會被彈劾呢?我覺得李在明不會。
因為今天“真實測儀”出爐的最新民調顯示,國民力量黨的支持率再度逆轉,較上周上升5.1%,達到42.7%,而共民黨的支持率則下降3.2%,跌至41%。
但這次調查期間是在3月5號到7號,並不涉及8號的尹錫悅獲釋事件。

總體來看,國民力量黨在上周的表現,得到了韓國公眾的認可,選情得到了鞏固。
而共民黨在經過了兩周的領先後,重新落後,李在明必須要考慮到,再次發動彈劾,會否進一步動搖選情,讓中間選民轉投看起來更溫和的國民力量黨。
所以,在選情的焦灼的情況下,我不認為李在明會兵行險招,彈劾檢察總長沈雨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