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清晨6點30分,永安法院組織全體執行幹警開展“執守春節”統一執行行動,集中清理一批涉民生及小標的額案件,對傳喚不到、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開展突擊查找。

強制拘傳 他拿出現金
汪某某尚欠申請執行人借款本息13.74萬元,雙方於2018年12月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但汪某某僅償還1萬元便不再履行。行動當天,執行幹警驅車15公里趕到汪某某的住處,將準備外出的汪某某攔下並拘傳至法院。

在執行服務大廳,汪某某表示因生意虧損導致無法按時償還借款。鑒於此,執行幹警向其釋明拒不履行將面臨司法拘留的法律後果。迫於執行壓力,汪某某當天償還1.5萬元,並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分期償還餘款的和解協議。

拘留威懾 他急忙還款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魏某某一直以沒錢為由拖延還款,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僅還款2000元。期間,執行幹警對魏某某名下財產進行查控,但只凍結到600餘元。
行動當天,執行幹警到魏某某住所地進行現場調查,並成功找到魏某某,在執行幹警表明若仍不履行將依法對其採取拘留措施時,魏某某及其家屬在10分鐘內便湊齊尚欠的10000元併當場支付給申請執行人,該案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釋法析理 他籌款償還
被執行人黃某某因長期未向申請執行人支付貨款,被申請強制執行。行動當天,執行幹警帶着申請執行人到黃某某的家中,黃某某表示經濟困難,無法籌到資金。鑒於此,執行幹警將黃某某拘傳至小陶法庭。在調解室,執行幹警再次對黃某某進行釋法析理,黃某某知曉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後,遂表示不應逃避執行,願意積極籌款償還。最終,黃某某在履行3000元的基礎上,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執行戰果
此次行動,共拘傳被執行人12人,執行完畢4件,達成執行和解8件,張貼清房公告4處,執行到位金額31萬餘元。
執行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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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永安法院 池元超、周業康、李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