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網3月27日訊 (記者 彭瑤)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決策部署,根據《關於印發〈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印發《關於公布第二批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確定了第二批19個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城市,分別是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呂梁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浙江省湖州市,山東省東營市、濟寧市,河南省洛陽市、鶴壁市,湖北省武漢市,四川省資陽市,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甘肅省蘭州市、定西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哈密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第八師石河子市。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支持,引導試點地區着力構建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循環利用有機結合的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加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探索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路徑。
為加快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經國務院同意,2021年1月,發展改革委會同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提出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等重點工程,要求選擇缺水地區積極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示範。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印發《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京津冀地區、黃河流域等缺水地區為重點,選擇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備一定基礎且工作積極性高的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試點,形成效果好、能持續、可複製的經驗做法。2022年,四部門組織專家開展了2022年試點評審,統籌考慮工作基礎、實施意願和推廣示範效果等因素,確定了首批試點城市名單,啟動試點實施工作。
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試點城市主要承擔六項試點任務:一是合理規劃布局。結合實際科學編製實施方案,合理安排相關建設改造項目,確保再生水利用目標可達、重點項目可落地、政策措施可持續。二是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對納入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的污水處理廠加強源頭管控、規範過程管理、嚴格末端監管,確保出水達標。三是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準確把握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的功能定位和選址要求,合理確定設計規模,與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再生水利用和調配能力相匹配。四是完善再生水調配體系。因地制宜建設再生水調蓄庫塘,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調蓄能力,完善再生水管網設施。五是拓寬再生水利用渠道。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用於工業生產、市政雜用、生態用水、農業灌溉等用途,完善水資源管理相關規定。六是加強監測監管。做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全過程水質水量監測,加強納管工業企業排查評估、相關工程運維管理和再生水調蓄庫塘環境管理,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
編審: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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