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場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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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渝水區北湖花苑小區部分業主
向《都市現場》反映
他們小區物業費要漲價了
雖然每個月只比原來提高10元
但不少業主表示不能接受
這是漲得太多
還是漲價程序不合法呢

新余市渝水區北湖花苑小區建了26年,共18棟樓房,常住居民700餘戶,居民1581人。2年前,該小區納入城區老舊小區改造,現在的小區與過去有了較大變化;隨着設備與保潔的增加,物業公司計劃物業費從原來每個月的36元調至46元,也就是上漲10元。

小區業主 陳女士:漲,要有個程序是不是,你沒有程序,你自作主張你要漲多少就多少,你漲多少你要經過我們業主的同意,是不是?

小區業主 袁先生:這個漲價也沒有通過業委會大會,我們業主都不知道。
小區業主 胡先生:物業公司說街道辦、社區還有業委會都同意,他們才漲價的。但是我們就是說,按民法典裡面來,物業漲價要通過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經過三分之二的人同意,他就可以漲價。但是他這些程序都沒走就擅自漲價。

業主們說,小區有700餘戶人家,其中有400多戶簽字反對物業費上漲。但物業公司還是貼出了最新的物業收費標準,每戶每月46元。
都市現場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北湖花苑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肖書華,對方在電話里表示,物業公司要上調10元物業費的決定,在2年前就已經告知小區居民了。

小區業主委員會 主任 肖書華:我跟物業、北苑社區、小區的樓棟長、小區部分黨員老師,我們就召開了座談會,就來聽聽大家的意見。這個事情在2年之前就做了,不是說現在。

物業公司負責人李秋根則表示,他們進駐小區已經18年,之前的物業費很低,公司一直虧損。2年前,小區經過改造之後多了一些新的設施,需要更多物業人員維護,管理成本增加,物業費用的上調在所難免。

北湖花苑小區物業公司 主任 李秋根:物業公司也要理解業主,業主也要理解物業公司是吧?物業公司它不是公益的,也有成本,也有投入。物業費上調是他們缺乏理解,還有我們之間溝通問題。實際上,我們前期工作一直在做,一直在公示。這個10塊錢,實際上就是這個小區管理的最低最簡單的一個成本 ,這是沒有辦法做的。

李秋根表示,他們確實是通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2年前找了業委會一些代表開過會才做出這次調整。2023年5月,物業公司在小區張貼過小區舊改後的物業收支預算,2023年9月,又公布了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公示。他們希望,業主們能多理解,最終同意物業費上漲。
那麼,這次物業費調整,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呢?1月3日上午,都市現場記者找到新余市渝水區孔目江街道北苑社區居民委員會,進一步了解北湖花苑小區物業費上調情況。

新余市渝水區孔目江街道北苑社區 黨委書記 章雅瓊:去年年底,物業是上過門;但是物業是自己上門,沒找社區同行。這一次既然大家都不同意,那麼我們肯定針對性地去做這些工作。要是到時候上門都不同意,那就可以按照之前的方案走,因為我這邊也跟業委會溝通過,小區你還是要協商出意見來,居民自治嘛。

業主們提出的《民法典》里有規定,物業費調整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才能漲價,是否合法有效呢?

律師 李宜健:物業費的價格怎麼定,怎麼去調價,是有法定程序的。應當遵循着公平公開的一個原則,並且要符合相關的法定程序。物業費調價,是屬於《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當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律師 李宜健:如果考慮費用太低,你要想調價,這都是有法定程序。並不是說不能調,而是說要經過法定程序。要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當中,業主共同決定的重大事項的一個流程去調價。包括我們物業審判糾紛案件當中的一些若干解釋,第二條當中也約定了你不能夠單方面去調價,如果你單方面調價的話,我是可以去要求法院起訴返還相應的價款的。
經過都市現場記者協調,社區表示,可以擇期組織一次有幾方代表共同參與的上戶調查或是投票,由業主自己來決定小區物業費的調整。

新余市渝水區孔目江街道北苑社區 黨委書記 章雅瓊:既然大家都有這個意願,覺得說我沒有看到這個公示,沒有接收到簽字這些東西,我們可以重新再來一遍。就是大家上個門,然後你確實同意不同意。當然這個上門肯定要幾方上門,也不能說單我們社區也不能說單物業或是單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