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原山西日報報業集團黨委委員、副社長馮愛民(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晉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馮愛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馮愛民(資料圖)
退休三年多後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馮愛民,男,漢族,1959年12月生,山西婁煩人,大學學歷,198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日報報業集團黨委委員、副社長,兼山西日報傳媒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2020年1月退休。
2023年5月14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顯示,原山西日報報業集團黨委委員、副社長馮愛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3年11月10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顯示,馮愛民被開除黨籍。
經查,馮愛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資金周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馮愛民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馮愛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