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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情況的網友,可能不明白這其中的牽扯關係,下面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如果我們和美國之間有“引渡條約”,那麼美國就需要根據條約規定把在跑到美國境內的丁義珍交引渡到中國,交由中國處置,這是國際法賦予美國必須執行的強制性義務,是不容拒絕的。但是相反,如果沒有“引渡條約”,這完全就是中國自己的事情,即使中國的貪官在美國街道上招搖過市,那麼美國官方也可以不去干涉他人的自由。說到底完全是美國想幫忙就幫忙,不想幫忙就不幫忙的事情,不受任何法律條約的約束。
而現實中的真實情況是,我們和美國沒有這種“引渡條約”,這就是為什麼美國成了中國貪官的“避難所”。電視劇中的場景也是對真實事件的折射,廣東貪財40億的餘震東,將銀行當成自家“提款機”的許超凡,攪亂溫州官場的楊秀珠,這些貪官一攤上事兒,第一反應都是卷着錢去美國。據相關媒體報道,我國為了抓捕犯罪逃犯,追回巨額贓款。早在2014年就開展“獵狐行動”,距今不到10年來,就已經從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抓捕超過6000名的外逃犯,並且追回價值100多億的贓款。
在我國的強有力打擊下,許多在逃“紅通犯”(受國際通報抓捕人員)走投無路,選擇回國自首。我們國家在展開行動,嚴格遵守別國的法律法規,從未有過任何冒犯。因此這一行動也受到很多國家的尊重和支持。但是老美卻總能整出一些幺蛾子,他們對外聲稱中國的“獵狐行動”是為了“對世界各地的中國人進行控制”,之前就以一些什麼“跨國壓制”等亂七八糟的理由,起訴了中國數十位中國執法人員,如今又“換湯不換藥”對兩位中國公民“定罪”。我們一起來看看事情的起因經過,大家就明白了。
這兩位中國公民是參與中國獵狐行動的成員,他們追蹤一名濫用公款、非法斂財的中國貪官,這個貪官十幾年前因為擔心受到法律制裁而潛逃到美國。可誰知在獵狐行動成員正常勸服跟蹤過程中,美方就突然扣了一頂“帽子”,指控他們“恐嚇跟蹤”、“騷擾”美國公民和居民,直接扣上“跟蹤串謀”的罪名。這真是唱歌不看曲本,離大譜了!
按理來說,打擊犯罪,跨國追逃追贓,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雖不是強制性義務,但是美國本着合作精神,也有義務配合調查。結果老美二話不說,直接給中國特別行動成員定罪?這又是什麼個說法呢?當然美國不講道理的事情多了去了。只是話說回來為什麼美國要當這些貪官的“保護傘”呢? “引渡條約”雖然是一層原因,但是還有其他淵源。首先,眾所周知,美國作為資本主義國家,一直標榜崇尚自由和權利,憑藉自以為是的“優越感”,當起了所謂的“國際警察”。對作為快速發展的中國一直不友好,把我們當成“眼中釘肉中刺”。
中國的貪官在一定程度上站在了國家和人民的“對立面”,美國為了打擊中國,自然是願意給這類人提供庇護之所。其次,還有一層原因,那就是關乎美國某些經濟問題。有網友就問了,為什麼將中國的貪官繩之以法就對美國經濟造成影響了呢?據相關網友介紹,中國的貪官大多是攜巨資出逃,回國無望後,自然會選擇在美國境內置辦地產車產。據說其中美國某一地區的社區,就曾因為環境好地勢好,“招引”了一些跑到美國避難的中國貪污犯,他們大肆購買房產導致附近房價飆升,進而將貪污的資金轉換成美國的商品和資產。美國不光彙集了中國的貪官,還彙集了其他國家的貪官逃犯。據相關數據顯示,來自非洲的上萬億贓款很多都流進了美國的口袋。
美國給貪官提供優越的環境,貪官幫美國“洗錢”。看到這想必大家也都明白為什麼美國成為了中國貪官的“天堂”了。對美國的這種做法,大家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