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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信力是指社會公眾對仲裁的信任力,是仲裁發展的生命力。提高仲裁公信力,是當前我國仲裁業發展面臨的主要任務。” 10月25日,在長三角航運發展與海事安全仲裁系列沙龍的活動現場,上海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孫海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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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下午,由上海組合港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中國交通報社、上海國際航運仲裁院主辦的長三角航運發展與海事安全仲裁系列沙龍的第二場在杭州舉行。40餘位來自長三角地區的行業主管部門、海事機構、港航企業、法律仲裁業及相關行業協會的代表齊聚一堂,通過海事、司法、仲裁與航運企業的多維度交流,為航運糾紛解決和海事仲裁高質量發展匯智獻策,探討如何進一步提升仲裁公信力,賦能航運業高質量發展。

在浙江發展海事仲裁正當其時
航運業是資金、技術、管理、風險密集型行業,其發展面臨著世界經濟周期波動、國際貿易變化、金融環境影響等各種風險挑戰,不可避免地要面臨各種糾紛。“當前,中國正以前所未有的開放姿態參與全球海洋經濟治理,為世界航運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隨着我國仲裁體制改革的推進,更加便利、高效的海事仲裁服務成為越來越多國內航運企業解決經濟糾紛的優先選擇。”浙江海事局黨組書記、局長何易培表示。
長三角地區擁有世界級港口群,也是海事相關產業的集聚地,海上貿易運輸和相關海事活動十分活躍。浙江更是當之無愧的海洋大省,港航資源得天獨厚。“浙江省船東數量非常多,在國內登記註冊的就有500餘家。”浙江省船東協會會長應能傑表示,浙江船東走向國際化的過程,離不開仲裁的保障。在浙江發展海事仲裁,更好地為航運業賦能,意義重大,正當其時。

當前,浙江省海事法律服務仍處於起步階段,雖有4家從事海事法律服務的機構,但業務主要是本轄區的海事案件,承擔國際海事案件審理業務較少。據浙江省交通運輸廳一級巡視員夏炳榮介紹,去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總體方案》,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就是發展海事法律仲裁服務,目的就是要着力提高海事訴訟便利化程度,完善海事糾紛解決機制,探索開展國際海事仲裁業務合作,進而加快補齊浙江高端航運服務業發展短板。
公信力建設是仲裁發展的主要任務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楓橋經驗’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仲裁則是符合航運業發展需要的自治法治德治的生動體現。”國際海事組織海事親善大使、交通運輸部原副部長徐祖遠表示,仲裁是解決糾紛的重要途徑,是推動航運發展的重要驅動,更是創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選擇。

儘管仲裁對妥善化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航運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在我國航運發展實踐中的情況卻不盡人意。據了解,全球超過80%的海事仲裁案件在英國倫敦受理,其次是新加坡和我國香港地區,選擇在我國內地進行海事仲裁的案件少之又少。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航運企業對仲裁既不了解又缺乏信任。
“對於我們很多中小船東來說,仲裁還很陌生。我們感覺仲裁員不像海事法院的法官是專職工作,而是需要仲裁時臨時召集起來的,更像是‘臨時工’,這讓我們對仲裁結果的公平性很擔心。此外,仲裁實行一局終局制,萬一結果不如意,也沒辦法上訴,所以也不敢輕易選擇仲裁。”台州市船東協會副會長、興龍舟海運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陳仕聰道出了不少船東的心聲。
在浙江省法學會海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徐樂游看來,船東的顧慮是因為對仲裁特點的不了解。其實,仲裁能夠充分保障和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仲裁條款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庭在受理及審理仲裁案件時也會充分尊重契約自由、尊重交易慣例,在寬鬆、平和的仲裁環境中,仲裁庭更容易促使雙方以協商一致的方式解決糾紛,達到雙贏的結果。
上海組合港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上海海事局原局長徐國毅認為,《仲裁法》規定了當事人自願選定仲裁員,當事人應當信賴自己選定的仲裁員所作出的仲裁結果。“仲裁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力與發展力,應該說,仲裁是適應現代文明解決爭議的一種很好的方式,應當引導市場主體形成尊重仲裁、認可仲裁、選擇仲裁的氛圍,營造良好的仲裁文化。”

“船東們的擔憂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們仲裁的公信力建設任重道遠。作為仲裁機構,我們將進一步加強仲裁透明度建設,嚴格落實仲裁員信息披露和迴避制度,建立規範透明的仲裁員指定工作規則,確保裁決公平公正。”孫海華說。
多方通力合作 培育仲裁文化
“仲裁是我國航運發展、海事發展進程中亟待補齊的短板。”徐祖遠表示,航運發展需要國際通用的糾紛處理方式,希望有關各方積极參与仲裁發展,政府主管機關、市場主體、社會團體充分溝通,通力合作,提高仲裁公信力和認可度,開發好仲裁這塊無形的良田。
當然,仲裁公信力建設需要整個仲裁共同體的積极參与、需要制度體系的協同完善以及國際公信力建設的同步推進。對此,徐祖遠提出六點建議:一是政府部門要帶頭尊重仲裁機構的獨立性和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二是企業應增強對仲裁機構的信賴,更多地選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在合同簽訂時約定好發生糾紛以仲裁方式解決;三是相關部門包括媒體要加大對仲裁的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仲裁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四是社團組織應引導成員單位積极參与仲裁的相關工作,尋找合適的糾紛處理方案;五是希望在長三角地區建立一個相對穩定的交流平台,並適時向東南沿海、珠三角以及長江沿線等港航業發達的地區拓展;六是逐步健全和完善仲裁機構的法規體系、鑒定資質、規範管理,有序推進我國海事仲裁走向現代化。

“仲裁就好像一種高級版的協商解決,是當事人雙方自願選擇的解決方式,有專業的‘老娘舅’調解,也是對司法資源的一種疏導。”通過本次沙龍,浙江特勤衛星導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濤感到對仲裁有了更深的理解。
深圳海衛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趙忠表示,了解到仲裁的自願、獨立、中立、保密、高效等特點,今後在遇到爭議時將更多地嘗試選擇通過仲裁解決爭議。
徐樂游也建議,希望藉助長三角航運發展與海事安全仲裁系列沙龍,順勢推進海事職業共同體建設,不斷擴大航運鏈條上各環節的海事仲裁參與度,助力長三角共建輻射全球的航運樞紐。

作者丨記者 李思穎
編輯丨廖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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