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正科級幹部,在組織人事部門工作多年,對幹部級別的問題研究深有造詣,眾所周知,地級市的4套班子一把手是正廳級(不討論由省委常委兼任的市委書記),而地級市的副廳級領導一般是在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班子的副職,比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都是副廳級領導幹部。
這裡我們要探討的一個重點問題就是,在很多人的潛意識中,在黨委部門中權力比較大的是市紀委書記、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長、市委宣傳部長、市委統戰部部長都是副廳級領導幹部,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實際上情況並不是大家想當然地認為,除了市紀委書記是副廳級領導幹部,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市委辦公室主任,市委組織部長,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統戰部部長並不是副廳級領導幹部。
可能有些人對我這樣的結論持懷疑態度,大家先別著急拍磚,我們來抽絲剝繭地分析一下。
1.市紀委書記
市紀委書記是副廳級領導幹部,這是一個是毫無質疑的定論,而且本身市紀委就是副廳級組織架構,所以在市紀委書記任命上,除了每5年舉行的市紀委一次全會換屆選舉產生之外,市紀委書記直接由省委任命,而不是由市委任命,市紀委副書記是正處級領導幹部,市紀委所屬各個室是副處級架構,各個室的主任是副處級領導幹部。
這裡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市紀委副書記雖然是正處級領導幹部,但經過前幾年紀委監察體制改革後,除了每5年舉行的紀委一次全會選舉產生紀委副書記外,其他時候市紀委副書記由省紀委任命,不再由市委任命,主要是為了充分發揮紀委的監督作用。
因為如果市紀委副書記是由市委選拔任命,那麼只能從本市幹部中選拔產生,本地產生的幹部畢竟在本地工作生活,跟本地的一些幹部都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甚至會有一些利益共同體的可能,這就為紀委依法辦案、嚴肅辦案造成了干擾。而通過由省紀委選拔任命,就可以推進全省範圍內的紀委副書記跨市交流,這就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利益關聯,減少了影響辦案質量的可能性。
當然這樣的選拔機制也有一定的不利方面,那就是作為正處級幹部就跨省交流,可能在工作生活上會遇到一些不適應,也會遇到一些困難。但是作為黨的幹部,那就是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更何況是自身很過硬的紀檢監察幹部,更是要服從組織安排,這一點從實踐運行上來說,效果還是非常明顯的。
2.市委秘書長、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統戰部部長
這4個職位本身是正處級,也就是說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是正處級組織機構,屬於市委組成部門,它們所屬的科室是正科級組織架構,所以市委秘書長、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統戰部部長都是由市委任命。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的副職一般為副處級,也是由市委發文任命,當然實際情況一般都會在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設立一名正處級的常務副職,協助一把手開展工作,其他副職一般是副處級。
但為什麼又說市委秘書長、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統戰部部長又是副廳級領導幹部嗎?這是因為他們都是由市委常委兼任,而市委常委除了每5年舉行黨代會一次全會上選舉產生外,其他時候是由省委任命。所以就會出現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比如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長,他的市委常委除了每5年舉行黨代會一次全會選舉產生之外,其他時候是由省委發文任命,而市委組織部部長是上市委常委會會議,然後由市委發文任命,當然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市委組織部部長的提名,一般由省委組織部給予建議人選。而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統戰部部長的任命,雖然是由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但是在幹部的提名方面,一般都會由上級的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人選,只不過省委常委會在發文的時候,只會任命他的市委常委身份,而市委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長的任命,則由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任命。
3.市公安局局長、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
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本身是正處級組織架構,但是市公安局局長一般由副市長或市委常委兼任,所以是副廳級領導幹部,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也是副廳級領導幹部。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副職中的常務副職是正處級,一般副職是副處級領導幹部。內設的各個科所站隊一般是正科級架構,但是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市公安局下設的各個支隊卻有不少是副處級架構,其中一般來說市交管支隊、市刑偵支隊、市國保支隊是副處級架構。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由於現在實行職務職級並行的晉陞機制,有的單位一把手職務是副處級,但職級有可能是正處級,但並不代表着這個單位是副處級組織架構。比如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一般來說他們的支隊長資歷比較老,很可能會晉陞到公安執行的警務職級中的二級高級警長,這就是正處級的職級,享受正處級待遇,警銜可以晉陞為三級警監,就是穿上白襯衣,但並不意味着市公安交管支隊是正處級單位,單位仍然是副處級架構,市公安交管支隊支隊長從職務上來說,仍然是副處級領導幹部。
綜上所述,地級市的市紀委書記是副廳級領導,而地級市的市委組織部部長,也包括市委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統戰部長從職位上來講,並不是副廳級,只是因為由市委常委兼任才是副廳級,嚴格意義上講,這實際上是兩個概念。
地級市的市級領導如何排名?
以上介紹了地級市的市級領導基本情況,那麼很多人都會有一個問題,就是地級市的市級領導應該如何排名?是不是有規律,實際上還真是有規律的,我在這方面研究造詣也很深厚,在這裡可以向網友們作一個情況彙報,不妥之處,也希望網友批評指正。
1.整體排名順序: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政協主席、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這是一個整體大的排名順序,主要是以職位來排序,在實踐運用上,也是非常經得起考驗的。
具體來說,市委常委肯定是要排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前面,市人大常委副主任肯定是要排在不是常委的副市長前面,副市長肯定是要排在市政協副主席的前面,市政協副主席肯定是要排在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的前面。
2.具體職位內排名:上面介紹了按照職位確定的整體排名,那麼具體到一個職位內的領導幹部該如何確定排名呢?這也是有規律的,比如就拿一般的市委常委來說,排名是由提任副廳級領導的時間早晚來確定的。
也就是說,像市委常委中的市紀委書記、市委辦公室主任、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長、市委統戰部部長、常務副市長,他們的排名並存在按照任職職位高低,也就是以前有些不懂的人說市紀委書記要排在前面的說法,純粹是無知者無畏的錯誤觀點。這些市委常委的排名確定,就是按照他們提任副廳級領導的早晚確定,這裡要強調的一點是,排名依照他們提任副廳級領導的早晚時間確定,而不是他來提任市委常委的早晚時間確定。
這種情況是經常會發生的,比如說在2021年,市委換屆中有一個縣委書記提拔成了市委常委,而當時有一個副市長在2019年就是副市長了,但不是常委副市長,2021換屆的時候,他依然是副市長,沒提拔為市委常委,那麼這個縣委書記的排名就排在這個副市長前面了。但是沒想到2022年這名副市長提拔成了市委常委,那麼他的常委排名就會在這個縣委書記之前了,因為他2019年就已經是副廳級了。
還有一種非常極端的情況,這種情況在換屆中會發生,那就是兩人同時由正處級提拔為市委常委,那麼該如何確定排名?這種情況的發生也是存在的,而且也是有規律可以確定的,就是看這兩人誰提拔正處的時間早,誰正處的時間早,誰就在市委常委中排名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