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塵埃——清代內務府“官房”來源

原創 徐莉


住房是民之大事,在清代也不例外。清代內務府是總管皇室宮禁事務的機構,內務府“官房”即內務府所管理的官方房產,這些房產既包括房屋也包括地基康熙六十年(1721年)內務府設置官房租庫負責對官房進行實際管理。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每年派一名內務府大臣專門管理官房租庫事務,一年期滿,即向皇帝請旨另行選派內務府大臣接管該事務。乾隆年間內務府大臣金簡福長安伊齡阿德保、巴寧阿、豐紳殷德嘉慶朝額勒布、蘇楞額、常福、徴瑞、那彥寶等均曾管理過官房租庫。

嘉慶朝《欽定大清會典》記載,內務府官房租庫職掌有四,分別是:出租官房徵收房租;官房售賣估算房價;修葺破損房屋;公用官房按旨給發。簡言之就是負責官房的出租、出售、修葺和分配。

《清會典》關於內務府官房租庫執掌的記載

內務府管理官房數量因各種緣由有所變化,並不固定。在清查時大多有具體詳盡的統計數量。根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檔案記載,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內府三旗三十五佐領、三十內管領,收管京城內外官房7023間,地基117塊7段,在這些官房裡“一年共空閑房一千五百九十二間半,地基七十七塊七段。租出鋪面房四千六百六十五間半,住房七百六十五間,地基四十塊。”如此大量的房屋是從何而來呢?

從檔案記載來看,內務府官房主要有三個來源:

一新建房屋。新建官房是內務府官房的重要來源。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四月二十六日,內務府奏報乾隆帝正陽門外新建官房工程處,將新建官房1252間交給步軍統領衙門和內務府管理。官房租庫將這部分新建官房“聽官民人等租住”。因官房以檁計間,對照以往舊房和民房的租金,適當調高了租金價格,每月應徵租銀391兩7錢,一年共征租銀4700餘兩。

內務府官房租庫為正陽門外修蓋官房加增租銀事呈稿


二罰沒入官房屋。嘉慶元年(1796年)六月,內務府郎中阿克當阿借過原任閩浙總督伍拉納之子舒崑3000兩銀子。後來伍拉納獲罪被抄家,查出了阿克當阿寫給舒崑的借據,提督衙門勒令阿克當阿限期還款。阿克當阿稱在期限之內已經還了1000兩,本打算賣掉東直門內北小街的鋪面房來還剩餘的2000兩借款,結果房子沒有按時賣出去,他便將東直門內北小街三十二間半房屋按原契紙折銀2000餘兩抵押入官。館藏內務府呈稿檔案中,清楚地記錄了阿克當阿抵入官的房屋數量:“五檁正房五間,五檁西耳房二間,五檁東廂房三間,五檁西廂房五間,四檁西灰棚一間,五檁東廂房二間,前五檁後三檁搭連房六間,四檁拍三間,共房二十七間。”

內務府官房租庫為查收內務府郎中阿克當阿抵項入官房屋事呈稿


罰沒入官的房屋還包括了將房屋賠補入官的情況。嘉慶元年(1796年)八月,原任吉林將軍恆秀任內虧空吉林參務銀兩,需賠補銀5000兩,因無力完交,將東安門外大鵓鴿市衚衕“抵項入官住房七十八間”“馬圈房二十七間”“小鵓鴿市住房十七間”“共現存房一百二十二間”按照原契價算作銀7000兩抵入內務府,為官房租庫收管。

內務府官房租庫為查收原任吉林將軍恆秀抵項入官住房事呈稿


三交回公房。遇有機構裁撤,公房無用則需要交回。如道光八年(1828年)十二月,上駟院所屬小馬圈奉旨裁撤,所遺房間因現無用處,轉交官房租庫。此次小馬圈交回:小馬圈住班房五間,門窗戶壁不齊;馬棚五間,大木歪斜,兩山牆到壞;倉房二間,瓦片不全;鍘草房三間,坍塌不齊;柵欄大門一間。

此外,如公主薨逝原住房也要收回。嘉慶十六年(1811年),因莊敬公主薨逝,額駙索特諾木多布齋未生有子女,住所房間過多,難以照料,內務府便將原來的居所收回了。考慮到額駙留京當差,嘉慶帝另賞給額駙一所官房居住,計房屋184間,同時賞銀2000兩用於修葺新賜房屋。

內務府為查得備賞房間處所事奏摺


內務府官房租庫所管轄各類房屋數量較多,分布於京城各處,來源廣泛。通過清代內務府有關官房檔案的詳實記載,讓我們有機會窺探清代官民居住使用房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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