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紀委監委7月13日通報,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鎮江身為縣委主要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政績觀偏差,亦官亦商,追名逐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干擾巡視工作,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安排私營企業主提供宴請,在全縣“群眾主題活動”中搞形式主義;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買賣文物獲利;工作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以借為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鎮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鎮江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岳陽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李鎮江(資料圖)
李鎮江,男,漢族,1975年7月出生,湖南平江人,碩士研究生。1993年8月參加工作,任岳陽市平江縣漿市鄉團委書記、副鄉長,後一直在平江縣任職。2007年起,先後任平江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2016年起,先後任岳陽市湘陰縣委副書記、湘陰縣人民政府縣長。2021年7月任湘陰縣委書記。
2018年,在擔任湘陰縣縣長時,李鎮江曾因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而在今年4月28日,湖南省紀委監委對6起違規吃喝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包括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
據通報,2024年1月21日,李鎮江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高檔宴請,收受其所送高檔白酒和禮金,違規使用單位公車赴宴。1月22日,李鎮江因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也就是說,李鎮江前一天還在接受高檔宴請、收受禮品禮金,第二天就落馬被查。
極目新聞綜合三湘風紀、湘陰縣人民政府、岳陽網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