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是我國古代君主之下最高行政長官的總稱,它主要兼領政務,是君主之下的第一宰輔。歷史上,我國各朝都有宰輔出現,像商朝時期的伊尹、巫咸、傅說,春秋時期的管仲、田文、張儀,以及秦朝時期的李斯、馮去疾,都是宰相。
宰相和丞相不同,宰相是一個泛稱,而丞相只有在掌握行政決策權時,才能被稱為宰相。所以,將宰相視為丞相的代稱,這本身也就是個偽命題。
先秦時期的宰相
我國先秦時期的宰相基本以太宰、太師、相、卿等相稱,有些諸侯國則以令尹、左相、右相等稱呼。比如春秋時期的楚國,令尹就是事實上的宰相。
我國最早的宰相出現於夏商時期,商周時代,就已經有了太宰、尹、太師等職稱。隨着國家機器的成型,丞相之名遂正式形成。
秦漢時期的宰相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正式設置三公九卿制度,從此時起,丞相作為宰相的代名詞正式登上了歷史舞台,並影響了後世兩千年。
秦朝時期的宰相正式官名為丞相,始皇帝後期,為了分化相權,皇帝始設左、右二相相互制約,漢初延續這一制度。
漢武帝時,丞相權力逐漸歸於內朝,接着到漢哀帝在位,哀帝又改丞相為大司徒。不久,漢初的權利集中於內廷尚書,宰相權利遂盡歸錄尚書事。
三國兩晉十六國和南北朝時期的宰相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宰相,延續了秦漢時期的宰相制度。有一點不同的是,西晉始設尚書省、門下省,也是從西晉開始,各朝開始執行多相制度。
南北朝時,丞相或相國多把持朝政,比如劉宋時期的中書令、門下侍郎、中書監,北周時期的大冢宰、尚書令,就是事實上的宰相。
隋唐時期的宰相
隋唐時期的宰相以三省六部制為主,三省指的是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六部即是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一般而言,尚書省的尚書令、尚書僕射,中書省的中書令,門下省的納言都是宰相。不過,唐朝建立後,這些皆不常設,只有加“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才能稱為宰相。
五代十國時期的宰相
五代時期的宰相制度基本沿用於唐朝,不同的是,五代都是以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及它官加同平章事為宰相。除此之外,宰相還兼管節度副使、軍事、刑法等職責,權力更為集中。
宋、遼、金、西夏時期的宰相
宋朝的宰相是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正式的官名,在平章事之上,又以參知政事、三司使為副相,分割宰相的權力。
從宋神宗以後,兩宋的宰相一般稱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太宰兼門下侍郎或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相一般有參知政事、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門下侍郎或少宰兼門下侍郎。
遼朝的宰相制度分南、北兩院,北院以樞密院使為正式宰相,南院則延用隋唐制度,以三省作為宰輔機關。
金朝的宰輔制度是尚書省,金熙宗入駐中原後,設左右丞相、左右丞或平章政事,實行南人管南、北人管北的行政制度。
元明清時期的宰相
我國的丞相制度正式廢除於洪武十三年,也就是公元1380年。不過,丞相雖然沒廢除,但宰相制度依舊存在,從明太祖朱元璋開始,內閣大學士、內閣首輔、軍機大臣,也就成為了明清兩代事實上的宰相。
總結
宰相制度是我國古代延續了兩千年的封建官制之一,作為我國古代的官職名稱,它也對我國古代封建帝制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綜上所述,我個人覺得下面這170位宰相最為知名,也最為歷代王朝所推崇,大家覺得如何呢:
伊尹、太公望、周公旦、趙盾、先軫、魏舒、趙鞅、公孫敖、華元、子產、伍子胥、文種、范蠡、商鞅、張儀、公孫衍、范雎、呂不韋、申公巫臣、李悝、蘇秦、吳起、藺相如、廉頗、李牧、孫叔敖、子西、樂毅、田單、管仲、鮑叔牙、李斯、蕭何、曹參、丙吉、衛綰、霍光、黃霸、周勃、周亞夫、竇嬰、竇融、竇憲、曹操、諸葛亮、賈詡、曹真、鍾繇、陸遜、張布、羊祜、張華、謝艾、張賓、王猛、姚碩德、尹維、宋繇、長孫嵩、崔宏、崔浩、爾朱榮、高歡、宇文泰、慕容紹宗、高長恭、獨孤信、段韶、斛律光、于謹、宇文憲、王弘、陳霸先、高熲、楊素、楊雄、房玄齡、杜如晦、裴鉅、蕭瑀、長孫無忌、李靖、岑文本、馬周、李勣、劉仁軌、王孝傑、婁師德、狄仁傑、魏元忠、張柬之、姚崇、宋璟、張說、張九齡、源乾耀、元載、李晟、馬燧、李絳、李泌、裴度、武元衡、李德裕、劉晏、楊炎、敬翔、任圜、馮道、范質、王溥、周庠、袁襲、嚴可求、宋齊丘、梁震、孫光憲、趙普、呂蒙正、呂端、沈義倫、寇準、韓琦、王安石、李綱、趙鼎、韓侂胄、文天祥、陸秀夫、韓延徽、韓德讓、完顏宗翰、完顏宗弼、紇石烈良弼、張元、木華黎、耶律楚材、劉秉忠、脫脫、王保保、徐達、解縉、楊榮、于謙、李賢、李東陽、楊廷和、張居正、孫承宗、史可法、徐光啟、張煌言、陳廷敬、張廷玉、張玉書、張英、李光地、鄂爾泰、福康安、王傑、傅恆、劉統勛、兆惠、戴均元、王鼎、恭親王奕訢、曾國藩、左宗棠和張之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