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時報》援引外交部網站本月5號發布的消息稱,發言人當天就日前經人大審議通過的《外國國家豁免法》答記者問。當被問及“中方為何對絕對豁免立場進行調整”時,發言人明確指出,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是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動,旨在健全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該法在制定過程中參照了國際通行做法。發言人強調,《外國國家豁免法》明確了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享有和面的基本原則,同時規定了例外情形,明確了中國法院可以對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其實自新法出台之後,西方媒體就開始圍繞着新法大肆炒作,行將其和我國不久前修訂的《反間諜法》聯繫在一起,試圖營造出“中國不再對西方友好”的輿論氛圍,並且極力將輿論風嚮導向“中國威脅論”。然而將這些反華輿論內含的意識形態標籤逐一去掉之後,不難發現在西方輿論瘋狂鼓噪的背後另有圖謀。

外交部9月5日發布會
這些平日里習慣作威作福的傳統強權們,開始對“中國也會反擊”這一新態勢而感到緊張。其實新出台的這部法律非常具有針對性,23條法律明確了5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國家豁免的一般原則;二是明確了適用案件的特殊訴訟情形;三是明確了我國法院允許對外國財產以及國家行使管轄權的情形;四是明確了外交部在適用案件當中發揮的作用;五是明確了外國國家豁免制度和其他相關特權與豁免制度的關係。
必須指出的是,從“絕對豁免”轉向“限制豁免”並非是我國首創。二戰結束之後的全球和平發展時期,國與國之間的經貿往來、民間互動呈爆炸式增長,確保外國公民在本國活動能夠得到約束,以及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成為了“國家豁免原則”從絕對走向相對的契機。這其中,美國、英國、加拿大、歐盟都走在了我國前面,而且都是執行“限制豁免原則”。

中企在馬達西奇股份被沒收的情況適用於新法當中的反制條款
以美國為例,美國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份就發布了針對土耳其一家銀行關於“國家主權豁免”主張一案的裁決,認定外國政府及其下屬機構,不得依據美國在1976年頒布的《外國主權豁免法》主張刑事豁免權。而美國之所以要盯着一家土耳其銀行窮追猛打,是因為美國司法部門認定該銀行涉嫌幫助俄羅斯違反美國制裁,因此美國希望藉由此案的裁決,在全球範圍內造成震懾效應。
而對於中國而言,調整對“絕對豁免”的立場,就是為了能夠掌握更多用來自衛的工具。比如,烏克蘭澤連斯基政府曾無視中企已經收購馬達西奇公司股份這一事實,公然將馬達西奇公司進行國有化,這就是新法當中所涉及到的“商業活動”。除此之外,美國曾多次以“涉嫌援俄”為理由,對中國實體以及個人進行制裁。

美國若試圖打壓甚至是沒收中企財產以後得掂量掂量了
可以肯定的是,在明年1月1號新法正式生效之後,中國在應對外國政府的類似打壓以及巧取豪奪時,就能合理合法地進行反制,避免俄烏衝突爆發之後,在西方國家經營的俄羅斯企業被無恥掠奪的遭遇在中國企業和公民身上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