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庸的《鹿鼎記》中,大家都知道韋小寶艷福不淺,有七個老婆:沐劍屏、方怡、雙兒、蘇荃、建寧公主、曾柔、阿珂。但是許多人未必知道,按照大清律法,韋小寶確實已經觸犯了“重婚罪”。
其實,中國自古就是實行明確的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也很早確立了“重婚罪”,叫做“有妻更娶”,如《唐律疏議·戶婚律“有妻更娶”條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
這一“戶婚律”的精神一直延用至清代,《大清律·戶律·婚姻“妻妾失序”條規定“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只是法律不再區分男方是否隱瞞已有妻室的事實,一概判處重婚的男性“杖九十”之刑,並取消重婚的婚姻。所謂“三妻四妾”不過是一種民間說法而已,在法律上是不可能出現“三妻”的婚姻關係的,不管是在唐宋時期,還是在明清時期。
金庸書中似乎沒有交待韋小寶的哪一個老婆為“大房”,按道理說應該以建寧公主為正室,畢竟她是清朝公主,但沐劍屏也是前朝郡主,蘇荃更不是吃素的,而阿珂還是韋小寶的最愛。我估計韋小寶自己也挑花了眼不知道該以哪一位為正妻,哪六位為妾。但如此一來,按照清代的婚姻制度,韋小寶顯然觸犯了“有妻更娶”的重婚罪,要被處“杖九十”之刑。
說到這裡,你或許會有疑問“妻妾成群”在古代社會不是很常見嗎?難道這不違背“有妻更娶”的法律“妻妾成群”是不是很常見我們在這裡暫且不說,雖然古代確實有“納妾”的制度,但“妾”與“妻”在法律上是涇渭分明的,不容混淆的。以妻為妾,或者以妾為妻,在法律上都構成了犯罪。
古代之所以出現納妾的制度,最主要的原因是,古人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為祖宗延續香火被視為是一個男人最大的責任。因此,如果妻子不能生育,那就應該允許丈夫納妾。換言之,妾在古代男權社會,只是被當成生育工具。當然,男人為了宣示其地位,或出於貪圖美色之心,也會納妾,但在檯面上能夠冠冕堂皇說出來的理由,還是“生育子嗣”這一條。
所以準確地說,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並不是“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