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四大文明之一的古埃及,文化傳承源遠流長。
史學家公認,古埃及時期從公元前3100年第1王朝建立起,截至公元前332年,受到馬其頓亞歷山大的征服,在2800餘年的時間裡共經歷了31個王朝。
其中,從公元前1567年至前1085年的第18、19、20王朝,是古埃及歷史上最為絢麗的帝國時代,被統稱為新王國時期。
也就是在這個時期,古埃及的君主被稱為法老。
法老這個詞原來只是指古王國時期的王宮,原為“大房子”、“宮殿”的意思。
後來不斷演化,最終定格為國王的固有稱號。
這時候的法老,在古埃及的地位和權力是至高無上的。
而且法老的後宮十分龐大,他們還非常熱衷娶自己的姐妹為妻,後來甚至演化到娶自己的女兒為妻,並與女兒生孩子。
當時的法老和自己的女兒生下的孩子,常常被確定為下一任法老,而這種婚姻在當時被認為是理所應當的,甚至還成為風俗流傳了近2000年。
這種在現代人認為的行為,在當時卻沒有人認為是違背倫理道德,反而認為就該這樣。
肥水不流外人田
公元前1570年,雅赫摩斯一世繼承父兄的遺志,率領古埃及人民,將侵佔古埃及的喜克索斯人驅逐出境,在取得民族戰爭的基礎上,開創了古埃及第18王朝。
他的後繼者們發現了戰爭的密碼,原來軍隊和戰爭可以獲取榮譽和財富,因而他們進行了一系列的遠征。
1504年,王位傳到圖特摩斯三世,他更是發動了17次的對外遠征。
這時的古埃及疆域空前龐大,國家版圖北到敘利亞北部、幼發拉底河岸,南至尼羅河第四瀑布處,埃及成為古代近東史上規模空前的區域霸國。
為管理這片龐大的土地和其上的人民,法老不斷地強化君主專制。
通過各種強化措施,法老的權威受到了臣民們的無限敬仰。
法老成為國家的主人,唯一能夠代表埃及的人,法老的政令就是國家的法律,法老還是軍隊的最高領袖。
圖特摩斯三世的大臣每談到他,就像拿破崙的侍從談到拿破崙一樣:“皇帝真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
法老還給自己定製了五個至高無上的專有頭銜,同時在王室內部掀起了同血緣婚姻的狂潮。
所謂的同血緣婚姻,是指在血親之間發生的婚姻關係與性關係的內婚制度,存在於各個文明早期的記憶中。
第18王朝的統治者雅赫摩斯,由於他成功驅逐喜克索斯人的偉大功績,埃及史家將他單列,作為新王朝的開創者,也是埃及光榮的重造者。
而正是這位法老在位期間,娶了自己的姐妹尼斐泰梯,成為整個王朝同血緣婚姻的先聲。
在他之後,繼承王位的後世法老同時也繼承了他娶妻不避姐妹的衣缽,紛紛與自己的姐妹成婚,身體力行地將王室的同血緣婚姻由斷斷續續的傳統變成了不可動搖的制度。
公元前1546年,登上王位的法老阿蒙霍特普一世,不僅娶了自己的姐妹雅赫霍特普為王后,還與美麗塔蒙公主締結良緣。
圖特摩斯一世於公元前1526年登上王位,他與公主雅赫摩斯結婚生有二子二女,但兩位王子都沒能活到繼承王位便去世了。
因此,穆特諾夫列特王妃的兒子圖特摩斯二世得以繼承大統,王后雅赫摩斯所生的公主哈特舍普蘇特便成為這位異母兄弟的王后。
圖特摩斯三世在圖特摩斯二世生前,便被宣告為王位繼承人。
這位埃及歷史上最偉大的法老也不能免俗,與自己的異母姐妹、王后之女尼弗魯拉公主締結良緣。
圖特摩斯三世之子阿蒙霍特普二世同樣迎娶了自己的姐妹美麗塔蒙公主為妻,但卻由梯奧王妃生下了王位繼承人——圖特摩斯四世。
於是,這位王位繼承人走得是如履薄冰,以至於不得不一再用神諭天命來暗示自己王位繼承的合法性。
他以迎娶外國公主的方式,藉助外國力量還擊國內對他統治正統性表示質疑的敵人。
當然,在此期間,不同輩分的同血緣婚姻也是屢見不鮮。
公元前14世紀上半葉,阿蒙霍特普三世與自己的女兒塞塔蒙成親,並生下了兒子,他就是未來的法老舍曼克赫卡勒。
異端的法老埃赫那吞也在鍾愛的涅菲爾提提王后失寵之後,將“偉大的王后”一銜贈予長女美麗塔吞,並娶了自己年僅12歲的三女兒安凱帕吞為妻。
第19王朝的偉大法老拉美西斯二世,他那龐大的後宮中就包括了他的兩名女兒賓塔奈特和美麗塔蒙。
埃赫那吞得後繼者舍曼克赫卡勒是阿蒙霍特普三世的兒子,埃赫那吞的兄弟。
他迎娶了埃赫那吞的女兒賓塔奈特公主,又成為埃赫那吞的女婿。
依照輩分論,這樁婚事當屬叔父與侄女的婚配。
然而這些在古埃及王宮中的父女、叔父侄女成婚還都不夠傳奇,其中最為奇葩的,當屬安開帕吞公主一波三折的婚事。
安開帕吞公主先是嫁給了自己的父親埃赫那吞,父親死後,叔叔圖坦卡蒙繼位,她又成為了叔叔的王后。
然而這還沒有結束,公元前1352年,阿埃繼任法老。
而他則是安開帕吞祖母的哥哥,然而,這依然不能阻止安開帕吞再嫁給阿埃。
如果按照輩份推算,就這樣安開帕吞成了自己外公的妻子,這樁婚事應當算作古埃及王室婚姻之最了。
法老向神的婚姻看齊
現代人對這種王室血親的看法,肯定是非常痛恨和排斥的。
然而在當時的古埃及王室卻極為盛行,成為新王國初期首屈一指的婚姻模式。
當時的人們不但不覺得違背倫理,甚至將其作為王室獨有的婚姻模式。
如果細說緣由,還需要從埃及民族的宗教談起。
埃及人是一個虔誠地膜拜神靈的民族,埃及政府官方的意識形態充滿神學色彩。
他們認為,埃及國家和王權的建立不是人為創造的,而是神定的。
因此,埃及人認為,誰要反對王權就是反對神,與神作對。
太陽神拉被確定為埃及的第一個國王,因而太陽神可以算作法老的原型。
法老被看作是太陽神的兒子,被稱為 “拉神之子”,是太陽神在人間的統治代理。
法老既是神的後代又是神的化身,由此,作為人間的國王,法老也被埃及宗教加以神化,變為人間之神。
而如何來突出和確定自己的神性,成為法老們心目中的重中之重。
第18王朝的君主一邊通過軍事上的勝利和經濟上的充裕,鞏固政治權益,更是全力利用宗教、神話等手段,為底比斯王室家族對上下埃及的專制統治尋求信仰上的支持。
他們的目的是神化法老,或者說是要讓法老化身為神,進而塑造一個亘古不變的模式。
那就是法老神聖威嚴不可侵犯,而臣民就必須順從忠誠匍匐於地。
在當時,將法老與神明相連的最佳途徑,就是王室的同血緣婚姻。
這是因為古埃及人對於神明的膜拜和尊崇。
古埃及共有三大創世神學體系,古赫里奧坡里斯神學、赫爾摩坡里斯神學和孟斐斯神學,這三大神學構成了古埃及宗教之源。
而在這三大創世神學體系中,同血緣兄妹的婚配就成為神祗們的主要婚姻形式。
古赫里奧坡里斯創世神學中共有九位神祗,其中八位雖然分屬祖孫三代,然而卻是四對互為兄妹的夫妻。
赫爾摩坡里斯神學體系里的八位主要神祗,同樣結為了四對互為兄妹的夫妻關係。
孟斐斯的創世神學裡的奧西里斯與伊希絲的神話,是以古埃及最為著名的兄妹夫妻為主角。
三大神學體系無一例外地在同血緣的兄妹神之間構築了婚姻關係,同血緣婚姻成為埃及神學體系中隱含的婚姻原則。
這種寄身於宗教的同血緣婚姻,反映了人類所經歷過的早期婚姻文化的原始性。
但經過人為的加工和曲解,這種較為原始的婚姻模式恰好滿足了宗教對神跡的需求,受到推崇。
兩位神祗的結合,正好促使他們後代血統更加純正,因此具有完美的神性。
由此,古埃及人推論出,即同血緣婚姻是生來神聖的,是完美和純潔的象徵,並且是眾神的專利。
於是,作為拉神之子,法老與同血緣女眷締結婚姻,會使法老的神性光輝更加燦爛,而法老的家人也通過與法老的聯繫而變得神聖起來。
由於法老及其家族本身就是眾神的一員,因此才會遵循神祗們的婚姻原則。
故此,法老是現世之神,理當接受萬民朝拜。
他與自己姐妹、女兒的結合則是神性的又一次傳遞,延續了王室純正的血脈和高貴神聖的屬性。
法老的子女,尤其是法老與姐妹或者是女兒結婚後,所生的兒子更是無可爭議地繼承了現世的神明——父母純而又純的血統和神性,是繼承人的不二人選。
可見,同血緣婚姻強調的是純而又純的血統及其所代表的神性。
藉此,王室家族將自己的出身和血統神聖化,將自己統治權力的行使和傳承合理化。
藉助神話、宗教的力量,通過婚姻強調法老的純正血統,塑造法老的神聖品格,成為法老維持政治統治的得力手段。
王子公主以及後來演化出來的法老父女的婚配慣例,在最大限度內保護了王室的特權,避免了神性的外泄,有效地杜絕凡人的覬覦之心。
後宮成為法老掌握大權的關鍵
古埃及法老擁有多位妻妾,以其為核心的家庭——後宮是十分龐大的。
法老阿蒙霍特普三世縱情於聲色犬馬,後宮佳麗數百,貼身的后妃便在十名以上。
長壽的法老拉美西斯二世更甚於此,至少有四名正式王后,六名側室,後宮美女多至五百人,他的兒子更有百人之多。
由美女、親人組成的後宮是法老最安逸的居所,然而王室內耗卻也是法老最擔心的事情,於是法老們想出了通過同血緣婚姻來確立繼承的原則。
按照古埃及神學,法老是通過婚姻和繼承來傳遞神性的,因而王子和公主都有資格獲得神性。
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王位出現爭議,與公主聯姻的王子就可以藉助妻子的血統而強化神性,佔據道德和權力的上風。
開國君主雅赫摩斯就是一個鮮明的個例,他的權位並非繼承父親,而是在兄長死後登上的王位。
因而為了增加自己的神性,其實就是為了權力的穩固,他只能將主意打到自己姐妹尼斐泰梯身上,娶了真正的公主尼斐泰梯,外面就減少了許多對他的質疑。
阿蒙霍特普二世雖是王后之子,但在圖特摩斯三世55年的漫長執政歲月中,也不得不未雨綢繆。
出身高貴的王子再娶上一位姐妹,地位方能牢不可破。
因此可以看到,在古埃及特別是新王國時期,王后所生的公主註定是一代王后。
唯一不同的,是嫁與哪位兄弟罷了,這一切都是為了保證王室正統的延續。
而新王國的王后們因此也就擁有“神的偉大妻子”、“神的手臂”等諸多偉大的頭銜,在神廟體系內擁有較高的宗教地位。
特別是“法老的女兒,法老的姐妹,神的妻子,法老的偉大妻子”哈特舍普蘇特公主,在丈夫圖特摩斯二世在世時便干預政事。
在丈夫死後,她更是以母后的身份成為庶子圖特摩斯三世的攝政王,並迅速自立為王,成為埃及歷史上第一位女法老。
因而,圖特摩斯三世與哈特舍普蘇特的女兒——異母姐妹尼弗魯拉公主的婚姻,實質上表達了對實權在握的後母的尊重,以此博得其政治上的支持。
正是因為王室同血緣婚姻在加強王權專制中不可抹煞的作用,新王國早期尤其是第18王朝王室的同血緣婚姻才大行其道,讓那些法老們牢牢抓住不放。
與王后相比,王妃則是默默無聞且沒有什麼權勢的。
王妃是除王后之外法老的主要配偶,主要滿足法老的個人需求,而不參與國家政治生活。
因此,除了少數法老極其寵愛或是能夠生下王位繼承人的王妃之外,其他諸人都沒有在歷史上留下什麼印記。
在這一點上,法老的子女也是一樣。
除了參與國家最高權力的王子和公主之外,其他的兄弟姐妹們都度過了富足而默默無聞的一生。
在古埃及流傳下來的故事中,曾記載有“二十名身材、胸脯和辮子都最美的不曾生育的女子”,他們穿着漁網裝來到法老的宮殿。
但是不管她們如何美麗到天際,但是因為沒有神性的加成,因而只能是宮中沒有地位的宮女而已。
於是人們看到,“國王不得在王族以外娶親,免得玷污神聖的血統”成為法老們恪守的原則。
而這種近親結婚的風俗在古代埃及曆時長達近2000年,直到公元前30年羅馬人征服埃及時才結束。
文/藍風燭塵
參考文獻:
[1]張瑩瑩,古埃及新王國時期王室血親婚姻探析,東北師範大學,2016(05);
[2]趙克仁,法老與埃及生態文明探析,中東研究,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