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有一名47歲的雙性人,這些年來他申請過很多份工作,被拒後就會以“歧視”為理由,把這些企業告上法庭。
在此之前,他已經贏了239起官司。
而且就在最近,他的第240場官司也已經提交到勞動法庭,這位也變成了讓企業主聞風喪膽的人物......
(雙性人狀告多家企業“歧視”)
這位當事人一直未透露姓名,但據一家媒體透露,他名叫阿琳娜·斯特芬(alina steffen),暫且就叫他斯特芬。
據說斯特芬身患殘疾,除了干過3份實習工作和1份短期工之外,從2012年開始就沒上過班,靠領取公共福利補貼生活。
斯特芬出生時,生理性別為男,2012年他開始接受變性,想變成女人。
雖然做了手術,但療程沒有全部完成,說話還是男人的聲音。
現在,斯特芬身份證上寫的性別為“女”,但他不想被稱為“女人”。
嚴格來講,他現在既男又女,是個雙性人。
在過去的8年時間裡,他至少申請過1577個職位,但一直沒找到工作。
很多人覺得他是故意的,德國人有一個詞“agg-hopper”,專門形容他這種人,指的是找工作卻並不是為了上班,而是想憑《反歧視法》獲得賠償的人。
像這位斯特芬,他會申請那些根本不適合他的工作。
比如有一次他申請的工作,工作地點離他家開車都要1個小時,可他沒有駕照,也不會開車,通勤都成問題,根本幹不了。
(斯特芬)
不過,他卻特別擅長從企業的招聘廣告中,抓對方的錯處,以此為由打官司,尤其是那些沒有精力和資本跟他耗的小型企業。
比如最近的第240起官司,被告的是一家小型印刷廠。
斯特芬申請了他們的辦公室文員工作,該公司的人事負責人覺得他資歷不足,婉拒了他的申請。
接着,斯特芬就把他們公司告了,索賠5000歐元。
(被告的印刷廠)
德國《平等機會法》規定,招聘廣告中除了男性和女性,還必須包括“多元化”人群,比如像斯特芬這樣的雙性人。
而印刷廠的廣告里只提到“男性”和“女性”應聘者,就被斯特芬抓住毛病了,說他們歧視雙性人。
印刷廠的人事負責人對斯特芬的說法嗤之以鼻,她表示,他們突然收到一封郵件,說公司被告了,大家都蒙了。
“這是在濫用法律,這是騙局,是純純的敲詐。”
印刷廠的律師也強烈反駁了原告的說法,批評原告的做法都是為了利益搞的手段。
“原告的態度並不嚴肅,他已經把這當成了賺錢的模式,靠欺詐小企業主為生。”
(斯特芬在法庭上)
不過,斯特芬堅稱,他這麼做就是為了維權。
“我受到了歧視,不管是作為跨性別者,還是因為我有殘疾。”
“我這麼做不是為了賺錢,這不是一種盈利模式。”
“我在申請工作和被篩選中處於不利地位,這就是我提起訴訟的原因,這是我的權利。”
最後,印刷廠還是敗下陣來,賠了斯特芬700歐元。
(斯特芬在法庭上)
在之前的官司中,斯特芬也都是抓住這些企業的小錯,贏得了官司。
比如有一次,被告的是一家賣車頂帳篷和露營裝備的小公司,該公司只有15名員工。
該公司招聘辦公室文員,斯特芬應聘了,也在簡歷里寫明他是雙性人,卻沒被錄用。
隨後他就起訴了該公司,要求賠償7500歐元外加3倍工資。
他發現,該公司有文員職位空缺這件事,沒有向負責就業的機構報告,這違反了規定。
因為該職位屬於適合殘疾人的職位,按規定必須報告,方便殘疾人找工作。
斯特芬還發現,該公司的招聘廣告中,也沒有代表“多元化性別(diverse)”一詞的字母“d”。
(表示性別的“m/m/d”字母)
而且,廣告中提到“年輕的團隊”,斯特芬已經快50了,他認為這樣涉嫌年齡歧視。
(招聘廣告提到“年輕、充滿活力的團隊”)
總之,斯特芬以受到性別、殘疾和年齡歧視為由,把該公司告了。
對於這些指控,公司的總經理覺得很冤枉。
總經理說,他們每年會收到450份應聘者簡歷,數量太多了。
所以他看簡歷時,會先看開頭幾行,根據應聘者住址,迅速篩選出住處離公司不超過30公里的人。
因為根據他們的經驗,不少員工在上班一年後,就會嫌公司離家太遠而辭職,這讓公司不得不經常培訓新員工,非常麻煩。
所以這次招聘,總經理特意先看住址,選出住的離公司近的應聘者。
就是在這一環節,斯特芬的簡歷被pass掉了,他收到了該公司的拒絕郵件。
至於文員職位空缺要報告,總經理表示,他也不知道還有這項規定。
他解釋說,該公司並不想歧視任何人。
(該公司被指控歧視)
可能確實是工作疏漏,但歸根結底,這家公司的確違反了規定。
最後,斯特芬和被告達成和解,該公司賠了他3750歐元。
有人估算過,就算平均每起官司能獲賠1000歐元,斯特芬獲得的賠償總額也有24萬歐元。
斯特芬本人說,因為他需要領補貼,政府要檢查他的銀行對賬單,他必須定期提交,同時說明打官司獲得了多少賠償。
根據這一紀錄,他獲得的賠償金是25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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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斯特芬真是找到了生財之道,
就是當地的小企業老闆,估計見到他往自家投簡歷,都得眉頭一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