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長退休年齡的事情在近期引起了大家的強烈關注,隨着出生人口的減少以及社會老齡化的嚴重,中國的養老制度將面臨非常嚴峻的考驗。
敬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尤其是在古代,“孝”已經成為一種文化。如今的中國有着逐漸完善的敬老養老制度,那麼在古代,邁入老年之後也會有敬老養老制度嗎?
當然有,在中國古代,每一個朝代都有屬於自己的養老制度,其中不少規定還比較人性化,那就來看看古代的敬老養老制度究竟怎樣的吧。

1、從先秦到清朝不同時期的養老制度
1、先秦至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養老制度
早在先秦時期,中國人就意識到了養老的重要性,在周朝,如果是地位比較高的貴族老人,周王室可以賜“杖”,可以拄着這個杖去不同的場合,而這所謂的杖就是身份的象徵。旁人見到這樣的老人都需要表示尊敬。
先秦時期還有政府專門設置的管理老人的官職“掌病”,無論是官員還是百姓,只要是老人,生病之後都可以向這個部門尋求幫助。因為這個官職就是政府專門安排來為老年人看病的。
到了秦漢時期,無論是朝廷還是民間對於老年人都是很尊重的,尤其是在漢朝,孝文化已經得到了發展。而且國家從政策方面開始優待老年人,比如說老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齡便可以免繳賦稅、免服徭役。

魏晉南北朝雖然是亂世,但各個政權也都非常重視養老問題,幫助老人安度晚年的機構開始誕生。
南梁政權就曾創辦過收養老人的機構,收留那些無家可歸的老人,與現在的“養老院”有些類似。老人們在政府創辦的“養老院”中可以獲得衣食,可以免費治療疾病,讓自己安度晚年。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上對於老人是有傾斜的。如果有犯人需要執行死刑或者是被流放,家中無人照顧老人的話,那麼犯人可以暫時暫停行刑,在家照顧老人,等到家中老人終老之後再繼續執行之前的判決。

2、從隋唐至明清時期的養老制度
隋唐時期,因為國力的強盛,養老制度越來越完善。首先是養老機構多了起來,還有朝廷派遣的專人來管轄,大家所熟悉的悲田養病院等機構就是在武則天時期建造的養老機構,專門收容孤寡老人。
官員們所管轄的範圍之內如果有高壽的老人,唐朝法律規定官員們必須定期到這些高壽的老人家中拜訪,就連唐玄宗自己也曾親自到高壽的老人家中拜訪。為的就是給天下人做表率,倡導社會各界尊老、敬老。
唐朝時期對於老年人也會減免賦稅,對於照顧老人的人也有這樣的政策。在唐朝時期有一種職業叫做侍丁,是專門伺候老人的,而且侍丁是由政府給予分配的。

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可以得到一個侍丁來照顧,九十歲以上可以獲得兩個侍丁來照顧。一旦做了侍丁這個職業,就可以免除賦稅與徭役。《新唐書·食貨志一》就曾記載:“侍丁孝者免徭役”。
宋元時期官方更加強調的是家庭養老,大力宣傳孝道。另外一些民間的慈善養老機構也漸漸興起。
官府依舊會大力興建官方養老院,收容那些無人奉養以及病弱無人照顧的老人。一般來說這樣的慈善養老機構年滿五十歲的老人便可以入住。
元朝雖然是蒙古人建立的王朝,但也聽取了漢族大臣的意見,重視社會養老問題。元朝時期也建有大量的慈善養老機構。

明清時期官府大力鼓勵有能力的社會人士捐款捐物,建造民間慈善養老機構,官府則在各地方設置“養濟院”,救助那些殘疾、生病以及孤寡的老人。律法中對於救助老人的信息、相關費用的使用都有明確的規定。
清朝時期除了官府建造養老機構以外,朝廷鼓勵民間捐錢救濟那些無家可歸的老人。不少富商都會開辦粥廠,給老人提供食物。
魏晉南北朝便出現過的“存留養親”制度在清朝時期更加的細化,並且明確出現在了律法當中。犯有有死刑或者是流刑的犯人需要供養老人的可以予以減刑,具體細節和條件都詳細記載在大清朝的律法當中。
清朝時期對於高壽的老人十分重視,所以清朝前期時皇帝們喜歡辦千叟宴,讓全國各地高壽的老人前來參加。對於步入老年的官員,清朝政府也會在他致仕之後發放一筆“退休金”或者是給予一定的榮譽頭銜,讓他們能夠光榮的享受退休生活。
從先秦時期到清朝,除了政府重視養老,不斷完善養老制度與法律法規以外,不斷的發展家庭養老模式,鼓勵社會大眾參與養老制度的完善。
還另外不斷的加強孝文化的宣傳,甚至統治者會打出“以孝道治國”的理念,形成敬老、愛老的風氣,這也為古代養老制度中的一環。
二、獎勵與懲罰並用,完善家庭養老制度
1、給予孝順之人以獎勵
古代生產力水平低下,單單靠政府出台政策或者拿出錢財來幫助老年人養老是完全不夠的。家庭養老才是普遍模式,一般來說都是兒女負責老人的養老問題,所以兒女是否孝順是很關鍵的。

在古代,孝順是一種極為高尚的品德,不孝不僅是不道德,更是一種犯罪。所以在古代會對孝順的人進行獎勵,對於不孝的人進行懲罰。
在古代,如果一個家族中多出孝順的人,那麼全家都會受到朝廷的獎勵,可以說是滿門榮耀。哪怕是一個一個普通的百姓,因為孝順被上報給了朝廷就可以獲得嘉獎,甚至可以被寫入史書,萬世留名。
南北朝時期,為了樹立典範,朝廷派人到全國各地尋找道德模範,其中便有到了七十歲依舊不行冠禮,不娶妻子的大孝子寶華。
《南史》記載:“長安陷,寶年至七十不婚冠。或問之,寶輒號慟彌曰,不忍答也。”朝廷針對這樣的孝子會賜予榮譽稱號或者乾脆給一塊匾額,以資鼓勵。

漢代有一種選拔官員的方式叫做“舉孝廉”,想要做官的話必須要有孝順這一品德。這也算是一種鼓勵孝順老人的方式。想要進入仕途就必須好好侍奉老人。
2、給不孝之人以懲罰
當然,有獎勵自然也會有處罰。在古代,政府會從法律層面上保障老年人的權利。子女不孝那是要受處罰的。先秦時期的秦國就有法律規定,虐待六十歲以上的老人的可以被判處死刑或者是流放,如果子女不贍養老人也會被判刑。
唐朝的律法中對於不孝順的父母的內容規定的更為詳細,不僅不孝順老人、虐待老人會受到重罰。
只要是祖父母、父母都健在,子女們就不可以另立門戶、分割財產,一旦有這種行為可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唐律》中就曾記載:“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

3、古代敬老養老制度的弊端
1、古人壽命較短,很難享受政府給予的養老政策
古代雖然也有養老制度,更加提倡孝文化,在養老問題上也存在着弊端。首先就是官員的退休制度。
在古代官員們的退休年齡一般是在七十歲,古代醫療條件比較差,能活到七十歲以上的人是比較少的,不少官員根本熬不到退休便死在任上了。
有的官員在皇帝的特批之下可以提前退休,但有的官員即便是到了退休年齡,皇帝不批也沒法退休。比如說元朝時期的郭守敬,到了七十歲想要退休,可皇帝不允許,讓他一直工作,郭守敬無奈一直到了八十多歲還在繼續工作,根本沒有機會享受退休生活。

因為生產力水平的限制,政府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資源投入到社會養老當中。就比如唐朝時期的侍丁,年滿80歲的老人才能獲得被侍丁照顧的資格,以當時的醫療條件根本沒有多少普通老百姓能享受到這種待遇。
2、過度強調“孝”文化,容易矯枉過正
古代政府從法律層面保障了老年人養老的權益,但也矯枉過正出現了很多不合理的情況。
比如說清朝時期,子女即便是再貧困也要奉養父母,如果父母因為貧困導致自殺身亡的話,子女是需要被判刑的。這種法律條文完全就是無視了當時社會的實際情況,致使很多人無辜受刑罰。

千百年來孝文化的倡導也出現了很多“愚孝”的典型,更可怕的是這些典型竟然還被立為典型和榜樣,讓後人效仿。比如說東晉時期有一個叫做郭巨的人為了奉養母親殺死了自己的親兒子,這樣喪心病狂的事情居然還被編入了《二十四孝》實在是令人費解。
歷朝歷代的敬老養老制度以及古代的孝文化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即便是今時今日,養老制度也需進一步完善。但尊老、愛老的傳統一直傳承至今未曾斷絕,我們應該繼續將其傳承下去。
參考資料:
1、《新唐書·食貨志一》
2、《南史》
3、《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