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貴酒再訴上海貴酒等公司商標侵權,這次索賠金額1個億

紅星資本局4月13日消息,上海貴酒(證券簡稱“岩石股份”,600696.sh)4月11日晚間發布公告稱,貴州貴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貴酒”)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起訴上海貴酒等五被告,合計索賠1億元。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上海貴酒在公告中稱,目前訴訟尚未開庭,公司暫無法判斷該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根據公告,貴州貴酒於2024年2月提起訴訟。貴州貴酒認為,貴州高醬酒業有限公司、上海貴酒生產的系列產品,在瓶身、酒盒等顯著位置突出使用“上海貴酒”標識,與原告註冊商標“貴”構成相同。“上海貴酒”構成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對原告“貴”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上海天青貴釀貿易有限公司、上海貴牌有限公司南京鳴羊街分公司作為侵權產品的銷售商,與上述生產商共同實施生產、銷售等侵權行為。上海貴牌有限公司作為上海貴牌有限公司南京鳴羊街分公司的總公司,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天眼查顯示,貴州貴酒系洋河股份(002304.sz)全資控股公司;上海貴酒分別持有貴州高醬酒業有限公司、上海天青貴釀貿易有限公司52%、100%股份。

貴州貴酒請求法院判令上述五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億元。

貴州貴酒與上海貴酒之間的“貴”商標糾紛案,可追溯至2020年。彼時,因不滿“貴酒”和“貴”等字樣被其他公司使用,貴州貴酒將上海貴酒、上海貴酒酒業銷售有限公司、貴州貴釀酒業有限公司等相關公司告上法庭。

2021年7月,法院一審判決,貴州貴釀酒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原告貴州貴酒相關商標專用權商品,並賠償原告100萬元;上海貴酒酒業銷售有限公司對給付義務中的2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貴州貴酒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後者2022年5月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根據南京中院2023年6月發布的重審判決書,貴州貴釀酒業有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原告貴州貴酒相關商標專用權商品,並賠償原告150萬元;上海貴酒酒業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貴酒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上海貴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海貴酒在當時的公告中表示,該判決對原告訴請的有關上海貴酒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和變更公司名稱等再被法院駁回。同時,判決中涉案商標不涉及上市公司現有商標,因上海貴酒在微信公眾號文章宣傳展示被訴侵權商品圖片和使用被訴侵權標識,法院判決上海貴酒對前述給付義務中的1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編輯 余冬梅